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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O40 Hong Kong Department Records 聯邦事務部香港部檔案 All

緻出口商(紡織事務)通告,第三組(歐洲經濟同盟):第4/69號 棉織品輸法國

一九六八年十月一日至一九六九年九月三十

期間內之管制措施

[概述

法國政府現根據長期協議內第二條欸, 實施管制部份棉織品進 (請參閱附註)。 本港與法國政府最近在香港諮商有關問題, 結果. 為使配額得以盡量運用起見, 法國政府决定,香港政府應負責分

配一等配額,供一九六八年十月一日至一九六九年九月三十日期間內使用。 本年度內其餘~半配額。 將由法國政府以一貫方式發放。 本期 之總限額共達四百二十公噸。 詳細分類見附件(一)。 [由法國分配之一半配額

(二) 法國政府將在憲報內登載一則入口商通告。 促請法國入口商向 政府當局申請輸入港製受限制棉織品之入口証。該等申請表格應連 同訂單及以前使用配額之証件,一併遞交。 法國當局經查驗申 請書後,將簽發有效期間通常為六個月之入口証及將各組及各類總 限額之一半数量按比率分發予各申請人。 本處不簽署供上述用途之訂 單。

III對分配一半配額香港應負之責任

(三)

茲因一半限額係由香港負責分配, 法國政府將根據本處簽署 之訂單, 以先到先得方式, 簽發入口証。 通常法國當局按單簽 訨而出口証則於收到簽署訂單数天後發出。 倘遇有特別延擱情形, 出口商須向本處報告,以便本處向法國當局提出適當之處理辦法。

附註:國際棉織品貿易長期協定第二款所制定之條文,容納協約 國在長期協定實施前所採用之棉織品入口管制措施。 而該等措施。 係未能與國際貿易關稅協定一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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