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日用參考/第九章 郵政服務:怎樣租用郵政信箱/信袋
怎樣租用郵政信箱/信袋
郵政信箱
〈私用信箱> 如屬首次租用者,租用期由供應信箱該月份第一天起計共十二個月,期滿後郵政署署長可 斟酌情形繼續租與租戶十二個月。如於未滿期前退租,則已繳納的租金,槪不發還。不得以虛構姓名租用信
箱、亦不得利用信箱作不正當的用途。郵政署署長有權拒絕將信箱租與或繼續租與任何人士,而毋須述明理
*
〈共用信箱> 凡申請共同使用他人的信箱者,必須將申請書送交郵政署署長。申請如屬個人,則該人須 竹箱租百分之七十五,如超過一人者,則每人須付箱租百分之七十五,如屬商號而用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名稱
營業者,則每一名稱,須付箱租百分之七十五。分租權的保留視乎各方同意繼續共同使用而定,如註册租戶
旦放棄其信箱時,分租人並不能承受該信箱的租權。
〈租用權之轉讓> 凡欲轉讓信箱租用權,必須由郵政署署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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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格式〉 凡寄與私用信箱租戶的信件必須書明信箱號碼及所在郵局的名稱。如郵寄地址不完整或不 正確則可能延誤郵件的送達日期或視作無法投遞的郵件處理。又郵件一經投入私用信箱,則作為經已親自送達
收信人論。凡寄遞信箱的任何郵件,如所書寫的收件人並非租戶或經認可的共租戶,則本局職員將該郵件視爲
無法投遞的郵件處理。
〈箱鎖及匙〉 租戶可獲免費供給箱匙一條,如欲多配箱匙,則每條須繳費港幣十元正。如非本局所供給 的箱匙,均不得使用。所有箱均屬郵政署署長所有物,期滿即須交還。如欲更換箱鎖,必須用書面向郵政署
署長申請。如由於租戶的疏忽而引致信箱、箱鎖或箱匙損毀,租戶須負責賠償。
<租用費>
(年租) 香港郵政總局及九龍尖沙咀郵政局.
(大)$570
(小) $450
九龍中央郵政局,
(小) $290
其他各分局(香港、九龍、新界 )
(*) $290
(小) $240
私用(上鎖)信袋
<租用費〉 年租港幣240元正。如屬首次租用者,租用期最少為十二個月,期滿後郵政署署長可斟酌情形 繼續租與租戶十二個月。如未滿期前退租,則已繳納的租金,槪不發還。
〈信袋的供應> 用戶須自備信袋兩個,每個須附有一鎖兩匙。信袋款式須以郵政署署長核准者為合, 袋可用以收取信件、投寄信件或兩者兼用。凡使用收取信件的信袋,必須備有郵政信箱號碼,以作為信件寄交
的地址。
〈收取信件及投寄信件> 可於指定郵局內用私用信袋收取郵件或投寄郵件;但亦可兩者兼用。如屬兩 用,則須繳交雙倍租金。
〈掛號信件〉 投寄掛號郵件,可將郵件放入送往郵局的袋內,投寄收據當於適當時間內發回。至於須待 派送的掛號郵件及包裹,則先行將派送收據放入袋內,以便携返簽署。簽署後,即將有關郵件放入携來的信袋
內以便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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