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邨類別( 落成年份)
單位面積
每月租金
(平方米室內
第四篇:居住備忘/第六章 申請公共房屋須知
(五)申請人及其家中成員的全家每月總收入(九三年四
月一日調整),不得超過下列最高限額:
面積)
| 乙類屋邨( 1974年以前 )
22
400 TC
「前政府廉租屋邨( 1963 年-1973
年)
27
570元
前房委會屋邨(1958年-1973年)
31
740 TC
單身人士及一般家庭入息限額 家庭人口: 一人:四千六百元 二人:七千六百元 三人:九千五百元 四人:一萬一千四百元 五人:一萬二千三百元 六人:一萬四千一百元
房委會1973年後的屋邨(以Y型 [大廈計)
34
990元
七人:一萬五千三百元
八人:一萬七千三百元
市區--九龍中
新市鎮大埔
-屯門
34
920元
34
820元
隨時接受申請
房屋署為迅速處理市民提
出的申請,設有公共房屋 申請 登記册,依照先後次序,選擇合格的申請人, 入住日後建成的屋邨,或是各邨月租戶遷出時,填補 所空出的居住單位。由於登記册沒有規定截止日期, 市民隨時都可申請,不受時間上的很制。
房屋署將全港公共屋邨,就其所在地點劃分為多 區,即港島東部、港島西部及離島、九龍東部、九龍 中部、九龍西部、荃灣、沙田、屯門及元朗、大埔、 粉嶺、上水、將軍澳及西貢,申請人可以選擇其中三 處,等候安排。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市區內的屋邨單位,大都 全部租出,房委會決定於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起停止 接受新輪候公屋册上申請入住市區公屋單位。故此, 公屋輪候新申請者祇能選擇申請入住屯門、大埔、粉 嶺及上水等新市鎮的屋邨,或擴展市區如沙田、荃灣 等地公屋單位,一般輪候六個月至六年左右。
九人:一萬八千六百元 十人或以上:二萬元 無親屬關係之高齡人士入息限額,申請人數及每 月入息限額:
二人:九千一百元 三人:一萬一千四百元 四 人:一萬三千七百元
房屋委員會由八三年開始,實施家有老人優先配 屋計劃,在該計劃下,登記冊上申請家庭如願意與年 老親人同住,可獲提早一年配屋。
欲在該計劃下受惠的家庭,最少應包括一名年老 家庭成員,並要在不計算該名年老親人時,仍然符合 登記冊申請資格,而該名年老家庭成員必須是申請人 或其配偶的父母或祖父母,在調查時已年滿六十歲。
房屋委員會有一項高齡人士優先配屋辦法,只有 符合條件,申請人可以較快獲得編配單位。
申請條件如下:
(甲)兩位或以上無親屬關係之高齡人士若同意共同
住於編配之單位者,即有資格申請。 (乙)申請登記時,彼等之年齡必須全部達五十八歲
或以上,而於配屋時,年齡必須達六十歲。
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士,只要填妥申請表 格,連同本人的卅八毫米(时半)正面 相片一張,寄九龍城郵政局郵箱八九一九二即可。依 照高齡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人,則要另外附上各 人身份證影印本或證明年齡之文件。
手續
申請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能
符合資格: 申請人年齡須在十八歲以上。
(二)由一九八五年開始,單身人士亦可申請公共房屋,
以前則最少有三名成員方可申請。
日申請人及大部分家庭成員在配屋時必須至少在香港 居留有七年或以上。至於二人家庭則兩人須在香港 住滿七年。
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不能擁有下列各類樓宇或佔有其
中任何權益:
(甲)任何住宅樓宇;
(乙)已簽署購買住宅樓宇的契約。
有關申請表格及說明書可向房屋署各屋邨辦事 處、港九新界各區政務處諮詢處、各區市政局議員接 見市民辦事處或房屋委員會總辦事處索取,不收費 用。
每戶申請的家庭,袛可填寄一份申請書,而家庭 成員的名字,亦不得列於另一申請書內,否則,重複 的申請書,一概作廢。此外,任何申請書內有虛報或 訛騙情事,一經發現,也會取消:倘以虛報或訛騙手 段獲配房屋的,其單位更會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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