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
1992
第四十五回
商旅指導
移民外國
零售業是不會獲准,外國人也不能擁有超 過三成公司股本。
爲妻,可以長期居留日本,但若外國男子 娶日籍女子爲妻,就未必可以取得在日本 居留的權利。
有意申請居留簽證的人士,可向當地 的菲律賓大使館及領使館申請,而在菲律 賓的外國人士,亦可向菲國旅遊部申請。
投資注入一千萬銖(港幣三百零四萬 元)的投資人士將會獲得居留簽證。購買 政府債券,申請人須購買價值八百萬銖不 能轉讓的政府債券,此外,亦須爲配偶購 買六百萬銖債券及每名子女購買二百萬銖 海。
東加、印度 印度、孟加拉
要移民東加王國、印度或孟加拉這三 個國家,個人的移民費用爲一萬五千美 元。全家移民費用則爲一萬八千美元。移 民顧問公司收手續費二千美元,律師收托 管費爲一千港元。當移民批准後約一兩個 月便可獲得護照,在此期間申請人毋須到 該國居留。
馬來西亞
日本
本港居民欲申請往馬來西亞長期居 留,必須要由當地的親戚擔保,並由他將 申請人玩寫的申請一列明申請居留的理 由)直接遷交當地的馬來西亞移民局,經 當局考慮後,才會作出決定。
馬來西亞考慮放寬海外人士投資及擁 有企業的限制
欲申請往日本長期居留者,要視乎個 別情況而定,如外國女子嫁給日本籍男子
台灣
中華民國內政部研擬的改進辦法,對 於雙籍華僑回國居住,原則上需設籍投報 戶口,如確因設籍影響其僑居地的權 時,由僑委會或外交部函告內政部警政 署,證明其確有上述原因,該署即予核發 外僑居留證。
對於華僑申請長期設籍定居問題,由 於僑胞短期停留後申請長期居留,依規定 需有保證人,而此項保證,除安全額憲 外,並保證其在台生活無意,因此有繼續 維持之必要。
申請短期停留及設籍定居須知 一、中華民國政府爲照顧港澳地區人士, 特簡化港澳人仕入出境手續,以便利往台 觀光、考察、就學、就業、貿易、投資設 廠及回台定居。
二、港澳人仕申請往台短期停留:須在自 由地區住滿四年。
可向香港華僑旅運行社(香港德輔道 中二十一至二十三號歐陸貿易中心二十一 樓。電話;五二四八〇七五、五二三七七 五七。己或九龍華光旅運社(香港九龍 敵道六三六號銀行中心一一0八至一 二、電話:三三二二三六一或託在台親友 向僑務委員會華僑證照服務室入出境服務 科(台北市公園路卅號一樓}辦理申請手
甲、應備條件:
(一)台灣地區定居申請書一份。 申請人及其配偶之姓名、年籍與原 入出境資料所報不相符者,應說明原因並 檢附有效證件。
@親屬欄應確實填寫其父母、配偶之
姓名、年籍、存歿等資料。
(二}最近照片{兩寸吋身)三張。 (三)保證書一份(在台有戶籍有正 當職業居民一人保證)。
(四}入境副本(持護照入境者,應 繳附護照部分影本)一份。
(五)出境證或海外返國華傾再出境 臘(無者免附)一份。
(六)流動人口登證聯單(登記日期 在連續)一份。
(七)書面說明(用紙格式向縣市警 察局索取)一份。
(八)證照費(警察局代收轉送境管 局)新台幣伍百元。
(九)將上列資料直接送設籍的縣市 警察局戶政科(課) 桜轉。 乙、辦理程序:
{}}入境後應先到居住地派出所中 報流動人口登記。
(二) 申辦設籍手續時,到設籍的縣 市警察局戶政科(課)辦理。
有關僑胞入出境問題 一、僑胞怎樣申請入境:
(一)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海外僑胞 申請赴台觀光、探親等短期逼留三個月以 内,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指定的 駐外機構申請權字回台加簽,並可同時申 請,到台以後不須再辦出境手續。
(二)港澳地區僑胞赴台應辦理入出 境證,初次申請應經由香港華僑旅運社辦 理;再次申請可經僑務委員會辦理。凡需 經常到台的僑胞,發給「港澳地區僑胞專 - 用一年期逐次加簽入出境證」,該證可使 用一年,並可延期一年使用,入出境 次,每次只需辦理加簽手續,並可在中 正、高雄國際機場辦理加簽,隨到隨辦。 (三)在台投資或需經常到台的僑
(第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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胞,如經中央主管部會核准,可領用「一 年效期多次使用出入境證」。也就是長期 出入境說,出入境甚爲方便。 二、僑胞在台居留規定:
(一)僑胞入境後,應辦理流動人口 登記,如在出境稅效期之內出境,不受居 留時間限制。如······「海外远國華僑再出 境證」的效期爲三個月,港澳僑胞的出境 證效期爲六個月,三十五歲以內的男性僑 胞,因兵役關係,出境證效期爲四個月。 假如港澳僑胞領得入境證即行到台,可居 留六個月以內。
(二)依規定在台居留超過三個月, 應申報戶籍,但爲便利僑胞在台居留,現 延長爲九個月,惟予免申報戶籍出境,如 居留逾九個月必須設籍,方可出境。
(三)僑外投資或技術合作事業聘僱 僑居國外技術員工或主要管理人員,在核 准約定應聘赴台期間內,經原核准機關之 證明,可辦理流動人口登記,暫不需申報 戶籍
(四)僑胞入境在推許居留期限以内 出境稅逾期,應與出境申報書附流動人口 登記聯單,逾期之出境證,經由僑務委員 會轉領出境證。
三、僑胞怎樣申請定居:
(一)僑胞以觀光、探親、定居等事 由入境後,如需設籍定居,應向預定設籍 地的縣市警察局申請,領取准予在台設籍 的入境證副本向戶政事務所申報戶籍
(二)在台定居以後申請出入境,應 按在台一般人民身份辦理。除了可以「觀 光」「探親」「應聘」等事由申請外,並 可以「返回僑居地」「歸僑出國」等事由· 申請。
目前居住台灣地區國人,均可領用大 年期效護照及三年效期逐次加簽入出境 證,出入境已甚爲方便,因此港澳地區人 仕如長期在台設籍定居,可比照在台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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