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
一九九〇年差餉(訂)條例草案
wwwwwww
本草案旨在修訂《差餉條例》,從而澄清現行若干條文及删除現屬多餘的條文。 修訂包括
(a)以『市政局轄區或區域市政局轄區」取代所有提及「指定地區」的地 方
(b)將遞送應課差餉租值通知書的規定撤銷;
(c)將遞交修改應課差餉租值建議書的期間從三月改為四月及五月
(d)將遞送通知書予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的方式予以訂明;
古明予
(e)作出規定,説明可交由土地審裁處審理的事情,法庭不得審理;及 (f)就有關舊差餉估價訂下一項保留條文。
二、本草案對政府人手需求或公共開支均無影響。
一九九〇年印花稅(訂)條例草案
摘要說明
本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印花稅條例》,規定《稅務條例》(第一一二章)所指的 外匯基金債務票據可豁免繳交印花稅。
二、草案第二條訂 印花稅條例》第二條,規定外匯基金債務票據並不包括 在「證券」的定義内。
三、由於外匯基金債務票據獲豁免繳交印花稅,政府一般收入將受到影響。不過 * 購買該等票據所得的平均收盉亦會因項豁免而減低,使外匯基金得以受益。本草 案對政府人手需求並無影響。
一九九〇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摘要說明
本草案旨在修訂《稅務條例》,使從根據《外匯基金條例》(第六十六章)及為 外匯基金帳項發行的若干票據所得利息或收益得以免稅。
二、草案第二條修訂稅務條例第廿六A條,使根據 外匯基金條例》發行「外匯 基金債務票據」(如草案條文所下定義)所得利息或收益得以免稅,
三、由於外匯基金債務票獲得免稅,政府一般收入將會受到影響。不過,購買 該等票據的平均收益因應減低,使外匯基金得以受益。本草案對政府人手方面並無影
港年輕 第四十四周 法規新編
.算案的建議
一九九〇年遺產稅(訂) 條例草案
摘要說明
本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在修訂《遺產稅條例》,以便實施一九九〇年政府收支預
〔a〕來自已批准的退休金計劃的死亡補償金,全部得免繳遠產稅(草案第 四[b]條);及
(b)所有遺產價值總額不超逾四百萬元的遺產免繳遺產稅,並且,遺產稅 率將由七級減為三級(草案第九〔bù條)。
二、草案其他條文作出輕微及相應修訂,並且,凡提及「殖民地」的地方,以「 香港」一詞取代。
三、本草案對政府人手需求方面沒有影響。估計有關修訂會使政府在一九九 九一年度的一般收入減少五千萬元。
金融類
一九九〇年證券(公開權益)(訂)條例草案
本草案的主要目的,在修訂證券(公開) 條例,規定現時須向上市公司公開 的若干資料,應在向上市公司公開前,先向交易所公司(參閱草案第二[a 〕條的定 義)公開。此項規定旨在確保交易所公司可在取得容易引起價格波動的資料後,盡快 作出公布。
二、草案第三、四(b)、六、十一(a)及(b)、及十二(a)條分別對條 例第三1、七及、十角及、八及會及卅一般作出修訂,從而規定,該等條 文規定須予公關的資料,除須向上市公司公開外,亦須向交易所公司公開。每項有關 資料在向上市公司公開之前,必須先向交易所公司公開。(參閱草案第四[a]條下 新訂的第七遏〔b][韮、草案第四〔c〕下經修訂的第七條、草案第十二 [c]條下新訂的第卅一個[b]條及草案第十六條下新訂的第十三及十四款) 。對於未能向上市公司公開資料之前,先向交易所公司公開資料,但已採取一切合理 可行措施的人士,草案為他們提供辯護理由。(參閱草案第七〔b]條下新訂的第十 五〔三A)條、草案第十一〔d〕條下新訂的第八條及草案第十二〔e〕條下新
·訂的第卅一回條)。
:(第四篇)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