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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1990

近年馁 第四十三回 商旅指導 移民外國

有優先身份,他可以進一步請求列入第三 第六優先身份。

移民法規定某些人不得發給簽證。例 如有下列情形的人,會被拒絕發給簽證: 患危險傳染病,如肺病等,以及精神病; 染上毒癮或販毒者。此外,妨害公衆道德 、 文盲,可能成為需要公家負担其生計者

(A)辦理正式申請時需要提出的文

所有申請人需要提出有關個人資料的 文件,以及自己不會成為公衆負担生計的 證據。辦理申請過程中,領事館在適當時 侯會告知申請人他應該準備什麽文件。 (B) 健康檢查:

其他:

申請人必須接受領事館定的健康檢查 費用由申請人自負。

移民簽證自簽發日起四個月內有效。 申請人未領到簽證之前,不宜作決定性的 旅行安排 · 不要處理財產也不可辭掉工

]

有關移民的詳細資料,可向美國領事 館查詢。

繼加拿大和澳洲兩國為港人移民大開 方便之門後,美國一項新移民法案亦提供 了以計分制和投資申請移民的途徑,法案 若獲通過,有意移居海外的香港人將有多 兩種移民途徑選擇。

這項由參議員甘迺迪與森信動議的移 民法案,已獲美國參議院以八十八比四的 絕大比數通過,根據法案建議,將提供一 種新的計分制特選移民(郎獨立移民)項 目,初步預算撥歸此項目的全球特選移民 限額每年約五萬五千個。

據一份有關此法案的詳細內容顯示, 按照這項計分制,美國當局將從五方面, 包括申請人的年齡、教育水準、英語能力

其職業性質,以及其職業訓練和工作經 驗等方面,評估申請人是否合資格移民美 國。評分法的總分為九十五分。

計分詳情為:(一)年齡方面,總分 為十分;二十一歲至三十五歲申請人可得 十分,三十六歲至四十四歲申請人獲五分

(二)教育方面總分為二十五分;完 成中學課程或同等教育程度(由教育部長 決定)的申請人可得十分,獲大學學士位 或同等學歷〔由教育部長決定)申請人, 則可得額外十外十分;若取得碩士或博士 學位申請人,會由教育部長基於其所獲學 位屬於那一水平,可再獲得的額外分數最 高可多達五分。

(三)英語能力方面的最高得分為二 十分;申請人需證明其(在提出申請的財, 政年度之前的九月一日前)對英語的認識 ,以及以英語溝通的能力。

(四)職業性質方面總分達二十分; 評分標準是申請人的職業經由勞工部長決 定〔在申請人提出申請的財政年度之前) 認為在接着的財政年度,從事該種職業的 人士,在美國的需求將會有增,可得十分 ;同時,認為切合道方面職業需求的美國 人,在當前和接著的財政年度會有和將有 短缺,申請人可得五分或十分。

(五)職業訓練和工作經驗方面的總 分亦達二十分。評分標準視乎申請人就上 述第四項評分項目論及的職業,所具備的 有關訓練、工作經驗,或是兩者兼備的程 度,可得十分或二十分,而所得的分數會 乘以在第四項所得的分數,然後除以二十 後,所得的結果才作為此項得分。

擬透過計分制申請移民的人士,所得 分數須不少於五十分才符合資格。

而在分配予計分制項目的移民限額內 ,其中兩成名額需簽發予取得八十分以上

的合資格申請人士。

除計分制外,新法案亦建議提供投資 移民途徑,這類移民限額暫定為最高四千 八百個。按此項目的規定,會給予那些就 其已經投資,或是正積極進行投資的企業 ,希望到美國開創新公司的人士移民簽證 。按建議申請人投資的資本需不少於一百 萬美元(相等於七百八十萬港元),同時 有關投資對美國經濟將會有利,並製造不 少於十個供美國公民或合法在美國永久居 留人士(除這類人士的配偶、兒女) 全職 的就業機會。

根據湓項法案建議,將來連上述計分 制的限額在内,以獨立移民身份移居美國 的人士,全球限額在九零、九一、九二年 每年為十二萬個,在九三年和以後每年限 額會達十五萬個。

獨立移民申請除可透過計分制和投資 移民項目申請移民外,其他申請途徑包括 :特別移民,合資格人士例如是在美國機 構工作超過十五年者,或是傳教士。

各行業專才或在科學、藝術、商業方 面具備特殊技能者,以及美國缺乏的技術 人員和勞工,在有美國僱主聘用的情况下 亦可透過此兩項目申請為獨立移民 就這項法案需待美國衆議院通過才能 正式成為法例。

加拿大 (甲) 申請人資格

茲將投資移民加拿大之 詳細情形分述如下:

一、資本要-

足:加拿大政府並無明 文規定投資額,因投資企業種類及大小各 異之故。但各個別省政府及地區則希望申 請人有最少加幣十萬元至二十五萬元之間 「之現金投入生意上用途,再加上申請人全 家移民之初期生活及購買房屋所需,大概 應準備現金二、三十萬元。

二、有營商經驗:申請人對其欲往加

(第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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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大投資之事業,本身必具有一定程度之 實際經驗才行,因加國政府希望申請人馬 到功成,不願新移民事業失敗,血本無歸 。他們很重視「經驗成功之母」之說。

三、取得七十分:加拿大之移民法例 採行計分制(Point Syften ),計分制 取士較優,是一種先進移民制度,申請人 要取得七十分才合格。大致上之計分方法 ,簡述如下:

1教育程度;計分標準:依申請者完 成的學業來計算,每一年為一分,最高分 為十二分;

2專業技能的準備;計分標準:依照 正式專業、科技訓練的多少,或是跟從行 業受訓的基本要求來計,最高十五分;

@工作經驗,計分標準是以職業成生 意(將在加國成立的生意)上的經驗來算 ,最高分八分;

4職業要求的條件,計分標準是依照 申請者職業上基本需要的資格來計,最高 分十分;

為工作的安排,計分標準是看申請者 者在加國是否已有安排好的職位,而且工 作是加國政府所許可的,最高分十分;

年齡,如申請者是廿一到四十四歲 之間,他就得到最高十分,每超過四十四 歲以上或廿一歲以下,每年減二分;

英文或法文的語言程度,如果申請 煮對兩種語言都流利的話,就得到滿分十 五分,如果只英文流利(讀寫説),則得 九分; 個人的適應程度,由移民官員來決 定申請者能否在加拿大成功的生存,最高 十分;

政府對移民政策的控制,由〇至十 分,由政府預定的移民政策來決定,現在 的政策是給予這項十分。

九項總共一百分,通過的最低標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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