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90 — Page 604

華僑年鑑 All

1990

希诺年任

另外菲律賓政府已委託一家投資公司 辦理三項申請永久居留權計劃。

在『退休計劃」中,申請人須超過五 十歲,在駐菲外資銀行擁有五萬美元戸口 概要獲得身體檢查證明書及民證,更 可申請自己連同配偶及一名廿一歲以下未 婚子女,或單身連同兩名子女的永久居留 權,而每增一名子女須增加存款一萬五千 美元。申請人可持「特別退休居民簽證」 ,從而取得永久性非移民身份在菲居留, 在非投資資金股息可自由匯出。

港人亦可選擇「普通商業投資」及「 旅遊投資」,前者申請人須有七萬五千美 元戸口,在六個月內決定經菲律賓投資局 批准的投資項目,但該公司建議申請人選 探最簡單的自置物業投資。此外,旅遊投 資申請者須以五萬美元投資於任何有關旅 遊事業,兩者都可申請自己連同配偶及所 有不超過廿一歲未婚子女居留權。

商業投資以能增加菲國就業機會及轉 移出口工業科技為考慮因素,若干行業如 零售業是不會獲准,外國人也不能擁有超 過三成公司股本。

有意申請居留簽證的人士,可向當地 的菲律賓大使館及領使館申請,而在菲律 賓的外國人士,亦可向菲國旅遊部申請。 :投資注入一千萬銖(港幣 泰國 三百零四萬元)的投資人士 將會獲得居留簽證。購買政府債券,申請 人須購買價值八百萬銖不能轉讓的政府債 券,此外,亦須為配偶購買六百萬銖債券 及每名子女購買二百萬銖債券。

要移民東加

東加、印度、孟加拉

王國、印度 孟加拉這三個國家,個人的移民費用為 一萬五千美元。全家移民費用則為一萬八 千美元。移民顧問公司收手續費二千美元

• 律師收托管費為一千港元,當移民批准

第四十三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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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旅指導 移民外國

後約一兩個月便可獲得護照,在此期間申 請人無須到該國居留。

本港居民欲申請往馬來西 馬來西亞 亞長期居留,必須要由當 地的親戚担保,並由他將申請人填寫的申 請列明申請居留的理由 ) 直接遞交當地 的馬來西亞移民局,經當局考慮後,才會 作出決定。

馬來西亞考慮放寬海外人士投資及擁 有企業的限制。

欲申請往日本長期居留者, 本 要視乎個別情況而定,如外 鹛女子嫁給日本籍男子為妻,可以長期居 留日本,但若外國男子娶日籍女子為妻, 就未必可以取得在日本居留的權利。 中華民國行政院內政部為方 台灣 便華僑申請居留及長期設籍 定居,目前正積極研究改進有關辦法。

根據內政部研擬的改進辦法,對於雙 籍華僑囘國居住,原則上需設籍投報戸口 ,如確因設籍影响其僑居地的權益時,由 僑委會或外交部函告內政部警政署,證明 其確有上述原因,該署卽予核發外僑居留

對於華僑申請長期設籍定居問題,由 於僑胞短期停留後申請長期居留,依規定 需有保證人,而此項保證,除安全顧慮外 並保證其在台生活無慮,因此有繼續維 持之必要

申請短期停留及設籍定居須知

台灣為照顧港澳地區人仕,特簡化港 澳人仕入出境手續,以便利往台觀光 、考察、就學、就業、貿易、投資設 廠及回台定居。

二、港澳人仕申請往台短期停留:須在自 由地區住滿四年。

可向香港華僑旅運行社(香港德輔道 中三十一至三十七號中國聯合銀行大

(第十一篇) 唧五〇二室。電話:五二四八〇七五 。五二三七七五七。)或九龍華光旅 運社(香港九龍彌歎道六三六號銀行 中心一一〇八至一一一二、電話:三 三二三三六一或託在台親友向僑務委 員會華僑證照服務室入出境服務科( 台北市公園路卅號一樓)辦理申請手 續。應備文件如下:

(一)入出境申請書一件(附二吋照 片四張)。

(二)保證書一件(十二歲以下兒童 ,免附保證書)。

(三)港澳身份證影本一件。(兒童 附出生證明書)。

(四)證照費新台幣四〇〇元(港幣 三〇元)。(十二歲以下兒 童亦需個別繳費)。

三、港澳地區人士往台後出境有關規定: (一)到台後,應朗向居住地警察派 出(分駐)所辦理人口登記, 居住之旅館亦可代為辦理。

(二)居住超過三個月可申請延期居 留,或辦理長期居留設籍定居 等手續。

(三)港澳人仕入出境證有效期多為 六個月,出境證逾期,應在逾 期後一個月內,逕向入出境管 理局申請延期一次;如出境證 上蓋有「本證遠期應重新申請 一之戳記,應重新申請新證。

四、持有「港澳地區僑胞專用三年效期逐 次加簽入出境證」之規定:

(一)「逐次加簽入出境證」內附入 出境證查驗記錄十格,可入出 境十次。

(二)入境時,在中正或高雄國際機 傷入出境旅客服務站可立卽辦 理下次來台之入出境加簽,隨

到隨辦(限持證本人辦理)。 如未在機場辦理,亦可逕向入 出境管理局(台北市博愛路一 七二至一號)辦理。

(三)「逐次加簽入出境證」有效期 內十次不夠用,可向入出境管 理局申請換發新證。

五、港澳地區人仕申請在台設籍定居: (一)港澳地區人仕持入出境證到台 ,欲在台設籍定居,請檢附台 灣地區定居申請書一份(附二 吋照片三張)、保證書一份、 出境證或逐次加簽入出境證、 證照費(新台幣四百元)等, 連同短期留台旅客長期居留申 請書,一併送居住地縣市警察 局轉送入出境管理局辦理。( 偏遠地區可送居住地警察派出

所或分駐所轉送入出境管理局 辦理。)

(二)如需在港申請,請檢具來台定 居申請書(附二时照片三張) 、保證書一件、港澳身份證影 本,送請華僑旅運社或華光旅 運社轉送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 管理局核發入境證。申請人入 境後,持向居住地之戸政事務 所申辦定居手續。第一次到台 者,請按第(一)項說明辦理 ,將更為方便。 六、港澳人士申請往台人出境保證規定: (一)可在港澳就地請忠貞僑領或僑 團負責人保證。

(二)可託在台設有戸籍並有正當職 業之居民一人保證。

(三)保證有效期間為三年。(三年 内只須找保一次郎可)。

(四)五人以上組團到台觀光符合規 定者,可免辦保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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