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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1990

汝年輕 第四十三回 商旅指導

港訪問,然後從香港順道往其他地方旅行 的台灣居民。

雖然目前申請入境許可證人士,大部 份是台灣居民,但有關簽發雙程入境許可 輕新安排,並非專為台灣居民而設。這種 入境許可證,將來亦會適用於其他國家申 請人。

原有簽發單程入境許可證及因簽證 安排,將仍繼續使用,那些無意經香港順 道往別處旅行的人士,或那些到港後才決 定再往別處旅行人士,仍可申請這種簽證 。簽發新的雙程入境許可證的費用是二百 三十元,而簽發單程入境許可證或同頭證 收費則為一百一十五元。

此外,人民入境事務處準備由九〇年 六月一日起為台灣旅客發出多程入境簽證

入境處發言稱,多程簽證一向紙發給 予經常來港的台灣商人,九〇年六月一日 開始,所有台灣人都可以申請。手續仍要 透過在台灣的航空公司,將申請表寄往本 港入境處辦理。

多程簽證有效期為一年,旅客接近期 滿時若身在本港,亦可在本港申請續簽, 費用仍未決定。

香港居民出外旅遊手續

本港居民前往外地或地區旅遊,主要 地區有東南亞、日本、美加和歐洲,由於 各國和地區對旅遊入境的申請手續不一致 ,出發之前應詳細了解。

中國大陸 同胞回鄉證。

在香港居住的中國人,前 往中國大陸,需申請港澳

申請者首先要前往中國旅行社索取申 預港澳同胞回鄉證委託書,按委託書上各 項寫清楚,携同申請人的身份證、同港證 或其他旅遊證件,脫帽半身照片三張前往 申請。

回鄉證有效期十年,在有效期内可多

羅持

次往來使用,期滿則應換證。

深圳羅湖口岸電腦化驗證計劃一九八 八年十月十五日起正式實施,為配合該計 而簽發的新版「港澳同胞回鄉證」亦同 時開始使用。

新版回鄉證持證人照片上另加貼反映 證件號碼的「條紋碼」,供電腦查驗,使 用次數由原來的四十次增加到一百零四次 ,持有加貼「條紋碼」回鄉證的人士,出 入羅湖口岸免填出入境卡。

港澳人士持有原版本回鄉證,在有效 期内可繼續使用,也可以自願申領新版 鄉證 - 或者自願申辦在原證上加貼「條紋 碼」。由於在一個時期内,同時存有兩種 回鄉證,因此羅湖設有兩種驗證通道。持 未加貼「條紋碼」的原版回鄉證者,仍須 填寫出入境卡。此外,港澳中旅社還獲委 托代辦「港澳同胞回鄉證(兒童專用)」 供十二歲以下兒童使用,有效期三年,到 期換領。從八九年四月一日起,港澳兒童 回内地,必須持兒童專用回鄉證。

拱北海闢則由八六年五月廿八日開始 ,對進出境旅客實施新措施,於入境旅客 免稅通道設置:旅遊、探親、當天往返第 一次入境及當天往返二次以上入境等四種

凡經旅行社、團體組織或自行組織之 旅行團往內地旅遊人士,須使用“旅遊通 道」,同鄉探親訪友者,使用「探親通道 」,前往珠海市附近地區會親、診病、購 物,而在當天往返第一次入境者,使用「 當天往返第一次入境通道」,至於當天往 返入境兩次以上者,須使用「軸天往返二 次以上入境通道」入境。

台灣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 台灣 對入出境手續作再進一步簡 化,凡旅居港澳僑胞,在當地居留五年以 上,及原在台有戸籍而居住港澳三年,並 領有港澳身份證,須經常來台的,可申請 「三年效期逐次加簽使用出入境證」。

該證可入境八次,持用該證僑胞在三

旅遊須知

年以內,可隨時辦理入出境加簽,申請加 簽時只要填寫加簽申請書一份,檢附該證 ,直接向台灣地區旅客入出境聯合服務中 心辦理。

港澳僑胞領用三年效期入出境及申請 加簽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旅居港澳僑胞,在當地居留五 年以上,及在台原有戸籍而居住港澳三年 並領有港澳身份證赴台者,得申請「三 年效期逐次加簽使用出入境證」,僑生及 初次申請入境者,不得照此辦理。

(二)該證效期為三年,在三年效期 以內得隨時申請入出境加簽,經加簽後, 亦可持證入出境。

(三)該證之申請及換發,按規定, 序辦理,申請加簽,應填具加簽申請書】 粉(附照片乙張),並檢附原證,逕向台 灣地區旅客入出境聯合服務中心或經由香 港華僑旅運社函轉入出境管理局辦理。

(四)持用該證僑胞,如有同行十二 歲以下子女,應依規定另行申請入出境證。 (五)持用該證申請換發及每次申請 加簽,均應繳交費用。

(六)持用該證僑胞,請在台北國際 機場入境。

(七)使用該證出入境查驗,離境申 報、辦理過境仍照原規定辦理。

如自行前往台灣旅遊者,如有親友在 合,可託其辦對保手續。而申請出入境全 部手續及所需表格如下:

(一)入出境申請書一份入申請書所 列各欄須分別詳細填寫,並由申請人親自 簽名,如申請人為兒童未能簽名,可由父 母代簽,申請書親屬狀況一標,父母姓名 須塡明,父母在生者須境明其出生年月日 或年歲,父母已歿者只境已歿即可。)

(二)保證書一份(保證人係在台灣 之親友者,請先寄往台灣親友與安對保手 續,如保證人為政府公務員,由其任職機 開加蓋印信,證明其所在職位屬實,並同 意其任保證人,如保證人為一般公民,須

(第十一篇)

賣書街

J

將保證書逕送其任職公司或到居住所屬藝 察局或警察派出所,由警員加蓋警局或派 出所印章,證明其身份及所在地址確實無 誤。保證人責任請參閱保證書背頁各項規 定。 )

同行兒童:凡十二歲以下子女,隨同 父母同時申請入出境證,免附保證書,惟 必須另行填寫入出境申請書一份,照片四 張,兒童身份證或出生證明書影本一份。 十二歲以下兒童免收台證費。

(三)身份證影印本一份(身份證正 背面影印本各一份,不可黏貼,用普通影 印機印影,姓名,號碼、照相清晰者方合 規格。由於採用電腦作業關係。已過膠及 照相冲晒者,一律不適用。初次申請者須 繳驗原身份證。身份證並須證明居留港澳 五年以上。如身份證僅書與年齡而未註明 出生年月日者,請附身份證明書CI影印 本乙份,以證明申請人出生日期。)

(四)照片四張(最近三個月內二吋 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四張,照片背面請書明 姓名。)

(五)申請人請航空附回郵信封一個 ,不需貼郵票。同郵信封務請書明地區 街名、號數、大廈名稱、樓數及座數。如 書寫欠詳及不清晰,申請人自負郵遞遲誤 責任。

台灣解除戒嚴令以後,港澳人士人出 境事項已作大幅改善,入出境證件護照 驗程序,均已盡量簡化。

其中包括將港澳專用加簽證有效期由 原來的二年延長為三年,在港可就地加簽

·港澳僑胞來台保證制度雖然暫類廢除, 但已積極研究更為簡化保證手續。

計劃又包括,對於港澳居民到台短期 停留三個月內者,只須入出境申請書,保 證書及港澳身份證副本各一份,送由台灣 在港指定代表機構,或由僑委會轉送入出 境管理局辦理即可。

如果港澳居民申請到台長期居留,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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