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90 — Page 576

華僑年鑑 All

(三)西九龍新身份證換領處

道政府合署三樓

電話:七二三二四二四

(四)荃灣新身份證換領處

亞商塲地下

電話:四九八〇一七

(五)沙田新身份證換領處

有效旅行證件,或

越南難民證,或

訂特別條文,予以規定。

如僱主及僱員有所查詢,請與勞工處 各區勞資關係科辦事處聯絡。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而發給老人、失明者 及體弱人士之豁免登記身份證明書

由一九八〇年十一月三日起,僱主如 繼續僱用未持有上述任何一種指定證件之 人士,則屬違法。

九龍油麻地廣東道三百九十三號廣東

新界荃灣荃富街二十九至三十七號東

本條例規定僱主及僱員均須承担若干 責任,尤其規定:

沙田正街十一至十七號偉華商場二樓 八A舖

電話:六〇五九一〇八 (六)上水新身份證換領處

新界石湖墟新豐路八十二至八十四號 全和大樓地下

電話;六七二七一九一

(七)元朗新身份證換領處

新界元朗合益路三十一號合益中心三

電話:四七七一五四三

(八)屯門新身份證換領處

新界屯門置樂花園置樂商場地下 電話:四五八〇六四六

各換領處的工作時間是:逢星期一至 晚上九時三十分,星期日及公衆假期則休

不得僱無身份證者

一九八〇年十月廿七日,人民入境事 務處為「新訂之人民入境條例與僱主及僱 员的關係」發表通告如次:

根據新訂之人民入境條例第4B部之 規定,由一九八〇年十月二十八日起,凡 僱用未持香港身份證,或該等毋須根據人 事登記條例辦理登記,但未持有下列任何 一種證件之僱員,乃屬違法:

申請領取新身份證或補領身份證明書,

1990

僱主:

僱員:

須依法例規定由一九八〇年十月廿八日 起,在僱用新僱員之前,檢查其身份證 (或其他指定證件)

在一九八〇年十一月三日以後,依法不 可繼續僱用未持有身份證(或其他指定 證件】 之僱員。

在一九八〇年十一月三日之前,有權要 求僱員出示其身份證(或其他指定證件) 在一九八〇年十一月三日之前,有權解 僱未能出示該等證件以供檢查之任何 員·而毋須給予通知或以欺項代替通知。 須依法例規定為每名僱員保存其最近之 紀錄,以顯示該僱員之身份證(或其 他指定證件)上所載之全名、及6該 件之所屬類別及號碼。

儷主如違反法例,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 及入獄一年。

●在一九八〇年十一月三日之前,如僱主 要求時,必須向僱主出示其身份證(或 其他指定證件),以供僱主檢查。 在工作場所內,如遇有勞工督察要求其 出示身份證(或其他指定證件】 時,須 將之出示。

凡拒絕將證明其身份證件交由勞工督察檢 查,最高可被罰敗一千元。

* 至於由一九八〇年十月二十八日至十一 月三日之一段時間內缺勤之僱員,則另

第四十三田 日用參攷 市民生活備忘錄

人民入境條例第48部之指南,可向 各區勞資關係科辦事處、人事登記處、政 務署及新界政務署索取。

替嬰兒領取出世紙

嬰兒出生後四十二天內,父親應為其 子女辦理出生注册,父親不能前往,可 由母親辦理。

辦理出生註冊時,須携備嬰兒父母的 身份證、旅行證件、(例如:護照、身份 證明書、簽證身份書)及結婚證書;此等 證件之影印本亦須一併呈交。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什麽是英國國民(海外)身份 英國國民(海外)身份是給予那些由 於同香港的關係,例如在香港出生,入籍 或登記而成為英國屬土公民的人士的一種 新形式的英國國籍。

爲什麽要制定英國國民(海外) 身份

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後將 不再是英國屬土。因此,由於同香港的關 係而成為英國屬土公民的人士,在該拜以 後,不宜再保留英國屬土公民的稱號。

附載在中英聯合聲明的英方備忘錄規 定,所有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由於同 香港的關係而為英國屬土公民的人士,從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將不再是英國屬 土公民,但他們可以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 身份,以便他們繼續使用英國護照。他們 必須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前領得該種 (第八篇)

均可換領

身份的護照或已獲包括在該種身份的護照 內

英國國會為此亦通過了「一九八五年 香港法」、規定享有這種新身份的人士名 為英國國民(海外)。該等人士將享有類 似目前英國屬土公民所享有的權益,包括 有權使用英國護照及在第三國家獲得英國 的領事服務和保護。不過,這種身份不能 憑世系傳給下一代。

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的規定何 時實行

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的規定將於一 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開始實行。英國國民 ( 海外 ) 護照亦由同日起接受申請。

怎樣取得這種身份

符合資格的人士,在經由申請取得英

國國民(海外) 護照時,亦同時取得該種 身份。父母可代子女作此申請,亦可申請 把子女(未滿十六歲者) 的資料包括在他 們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内,從而取得 該種身份。

什麽是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這是一種英國政府發給英國國民(海 外)的護照。這種護照的特點簡述如下:

·有效期由簽發日期起計十年

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前或之後

•有下列特別加註;

(甲)“本護照持有者擁有第xxx 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該身份證載明 其持證者在香港有居留權」

(乙)「根據英國的移民規例,本護 照持有人前往英國旅遊時,毋須持有入境 證明書或入境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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