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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設立居屋計劃
香港政府設立「居者有其屋計劃」,目的是為公共屋 哪住戸及中下入息的家庭提供自覺居所機會。
(2)家庭人數不少於兩人;
〔3) 申請人必須年滿二十一歲; ( 4 ) 申請人及其最少一位家庭成員須為香港永久居 民(通常為黑色蓋印身份證的持有人),同時 最近七年在香港居住。
另一方面,亦鼓勵公共屋邨住戶購買「居屋」,使他 們能夠騰出租住的單位,讓其他有需要人士居住。
(5) 並無入息限制。
這項計劃是在不計地價的情况下,以低於私人樓宇價 格的樓價出售,並提供特惠按揭貸歎。
購居者有其屋格
(a)夫婦:
購買居者有其屋,須符合指定的條件方合資格。 (I)家庭成員不少於兩名,其關係屬下列其中一類
(b)兩名一同居住的近親,例如父母及子女、祖父 母及孫子孫女、兄弟姊妹;或
(c)申請人及親屬,但該名親屬須靠申請人供養並 與其共住者。
(2)家庭總收入每月不超過八千五百元;
(3)申請人必須年滿二十一歲;
(4) 申請人及其最少一位家庭成員須為香港永久居 民(通常為黑色蓋印身份證的持有人),同時 最近七年在香港居住。
(5)任何家庭成員不能擁有下列各類樓宇或佔有其 中任何權益:
( a) 任何戰後住宅樓宇,或
1983
位在
。
(b)任何不受管制或業主自住的戰前住宅樓宇,或 已簽署任何合約買賣購買上述(a)或(b) 項所列樓宇;
(6)任何家庭成員不能為任何公務員建屋合作社 同類性質建屋計劃的社員或為本地公務員合作 建屋計劃下的物業承批人;及
(7) 任何家庭成員,在遞交申請書日期起計之前六 個月內,並無轉售任何上述第(5)及(6) 分段提及的住宅樓宇或出讓有關樓宇的任何權 (4.
房屋委員會及房屋協會轄下屋邨住客。
( 1 ) 在購得樓宇後,同意遷出並交還所住的屋邨單
響。
楼 第四十一回
居住須知
申請購買居屋手洗
申請書可在下列地點免費索取:房屋委員會及房屋協 會轄下各屋邨辦事處、樂富中心「居者有其屋中心」、房 屋委員會總辦事處申請組及港九新界各區政務處。
申請書分為兩種:甲、淺綠色申請書供房屋委員會及 房屋協會轄下願意交厄現居單位之屋邨住戸專用;乙、白 色申請書供其他符合申請資格的人士使用。
註:房屋委員會或房屋協會轄下屋邨,臨時房屋區及 平房區的住戶或認可居民,他有計劃與其共住的家庭分戸 者,亦有資格用白色表格申請購買居屋。
利用綠色申請表格購買居者有其屋計劃或私人機構參 與計劃樓宇的資格準則,由一九八五年初推出的第七期甲 居屋開始,擴大至包括四類公屋住戶。
該四類人士為:在公共房屋登記冊上輪候而已接受審 查資格的申請人、臨時房屋區及平房區住戶、受發展清拆 及天災影響的人士,以及合資格申請公共房屋的低薪公務
在擴大的綠色表格申請資格準則下,第一類受惠者是 列名於公屋登記冊上而已經過調查,可於一年內獲配公屋 單位的人士,包括在登記冊上已輪候一段指定時間的申請 人,例如那些已輪候七年或以上的人士,他們可選擇以綠 色表格申請購買居屋單位。
名列輪候公屋登記冊上的申請人如果入息超逾限額( 例如五人家庭每月不得超過五千六百元),但符合居屋入 息限額(每月不超過八千五百元),亦合資格以綠色表格 申請居屋。
是項安排亦適用於那些國為居住面積超逾限額而被取 消資格的公屋申請人,但他們必須於被取消資格當日起一 年內,申請居屋或私人機構參與計劃單位。
第二類受惠人士包括現時在臨時房屋區、平房區、以 及第一、二型舊屋邨初步安置房屋内的住戶。他們的申請 沒有入息限額。
請以
第三類受惠人包括那些住在已登記寮屋内、因清拆及 天災而喪失家圓的人士。
這類申請人將不須經過入息審查,但他們利用綠色表 格申請購買居屋的資格,將由清拆日起計,有效一年。 第四類受惠者是合資格申請公屋,而正在等候編配單 位的低級公務員,他們以綠色表格申請購買居屋的資格亦 是有效一年。
除上述四類人士外,租用超過一個公屋單位而願意交 回其中最少一個單位的公屋住戸,亦可以綠色表格申請購 買居屋,這措施已在第六期乙中實施。
房屋委員會及房屋協會轄下屋邨住戶申請人,在安 淺綠色的申請書後,需由所住屋邨辦事處證明,才可呈遞
與妥的申請書,須在表格上指定的截止日期前寄交九 龍中央郵箱七〇一四七號,或送交樂富中心「居者有其屋 中心」。
申請人必須繳付三十元登記費。登記費須用劃線支票 或銀行本票繳付,以「香港房屋委員會」名義抬頭,連同 申請書寄付,切勿郵寄現金。不論申請入選與否,登記費 概不發還。
「居屋」也有滯銷的單位,亦有種種原因,業主將單 位退囘者。這些單位,房屋委員會,每個月推出公開發售 ,只要符合資格的人士,可在指定的日期内,以先到先得 的方式,到「居屋」中心購買。
怎樣選單位付樓價
買主必須到『居屋」中心選擇住宅單位,並繳交首期 樓價最少一成(用綠色表格者只須繳樓價半成)。在付款 時,買主同時簽署一份買賣合約,並獲得已簽署的買賣合 約一份。其餘樓價可於入伙前隨時繳付,但必須在樓宇入 伙時全數付訖,房屋署屆時自會通知。
買主繳交首期欺項及簽安買賣合約後,會盡快接獲通 知,前往註冊總署「居者有其屋」組簽署屋契和繳交印花 稅〔根據樓宇的市值計算 )、田土註冊費和手續費。屋契 是將樓宇的合法權轉讓給買主的文件,簽契時,買主必須 出示買賣合約和他本人的身份證。
在買主簽公屋契文件後,若需要按揭貸歎,應携同經 由註冊總署田土註冊處處長簽署的買賣合約及其本人身份 證,前往列名於「居者有其屋中心」的財務機構,辦理貸 三
(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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