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88 — Page 258

華僑年鑑 All

1988

草案第十二鉲授權廣播事務管理局,可就某方面的職能設立熟詢委員會。 第十三條規定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為該局的行政首長。行政首長得出席該局會 議。第十四條規定,該局可以通過決議案,把若干權力和職能授予該行政首長。第十 五條規定,該局每年須就本港電視廣播的進展,向總督呈交報告。草案第十六條保障 該局以及屬下成員、委員和公職人員,在闊誠行使本草案、電視條例或任何其他條例 所授予的權力和職務時,毋須担承有關的法律責任。

八、 草案第四部(包括第十七條和附表) 載列對電視條例和附屬法例的修訂, 從而把上述條例賦予電視監督和電視諮詢委員會的權力和職能,轉給廣播事務管理局 。本部條文並對吸烟(公衆衛生)條例作出相應修訂,即以廣播事務管理局取代電視 監督,負責發出有關電台播放香烟廣告的守則。最後,防止賂賄條例亦予修訂,從而 把廣播事務管理局列作該條例所指的公共團體。

九、 附表第一部列載對電視條例作出的修訂。附表第一部第二項規定電視條例 第二部予以廢除,該部條文是關於電視監督和電視諮詢委員會的任命、權力和職能。 第四項對該條例第八條作出修訂,授權總督委任廣播事務管理局考慮有關牌照的申請 ,並且向總督會同行政局提交建議。第五項對第九條作出修訂,把牌照有效期最少十 五年的規定,予以刪除。第八項對第十三條作出修訂,以廣播事務管理局取代電視 詢委員會,負責就牌照續期事,向總督會同行政局呈交建議;此外,該項條文並就上 述修訂生效前的過渡期間已獲准續期的牌照事宜,作出規定。

第十六、十七和第十八項分別修訂電視條例第二十四、二十五和第二十五 A條,各條文涉及廣播政府節目和布告以及學校節目等事宜。修訂後的條欸規定,有 關這些節目和布告的規定,須由廣播事務管理局予以定的。

十一、 第二十七項撤銷電視條例現行的第三十六B條,該條文與持牌人就某些 事情向行政司提出上訴的規定有關。廣播事務管理局成立後,是項規定再也沒有作用 。然而,第二十九項對電視條例第三十八條作出修訂,將現行就同樣事情向總督會同 行政局提出上訴的權利,予以保留。

十二、 第三十五項制訂一新四十七條,開列與現行守則、命令、指示和其他事 項有關的若干項保留條歟。

十三、 附表第一部的其餘項目,詳列若干項因應和附屬修訂。而第二部和第三 部則列載對電視(廣告)規例和電視(節目標準)規例所作的因應修訂。

十四、 當局必須增設七個職位,以便服務廣播事務管理局,估計每年開支約為 $1, 400, 000。與設立廣播事務管理局有關的其他開支,則為$430,000。〔摘要)

一九八七年海洋公園公司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主要目的在於把海洋公園的所有權和業務,由「海洋公園有限公司」 移交本條例草案所設立的法定公司。海洋公園是一個提供康樂和教育設施的場所。 二、 草案第二條解釋本條例草案所用各詞的定義。

三、 草案第三條就海洋公園公司的设立和組成法團事宜,作出規定。第四、五

平锚 第四十一田 法規新編

和六條是關於該公司的公章和文件簽訂事宜。

“四丶 草案第七條就海洋公司管理局的設立,作出規定。此外,亦規定該局將成 為該公司的管理和行政機構。

五、 草案第八條就該管理局的成員,加以規定。第九條訂明:總督得委出該局 的主席和副主席。第十和十一條是關於該局召開會議的程序。第十二條規定管理局得 以傳閱文件予各委員方式辦理事務。

六、 草案第十三條把「海洋公園有限公司」所有資產和負債移交「海洋公司」 。第十四條把該有限公司的全部僱員,按他們受僱為該公司職員時的同一條件,轉由 法定公司僱用。第十五條規定:任何文件,如有提及該有限公司的,都作為提及該法 定公司處理,但有關把公司組成法團的法律文件,則不在此限。第十六條就該公司的 解散事宜,作出規定。

七、 草案第十七條列出該法定公司的職能,第十八條則列出該公司的權力。 草案第十九條就該公司委任一名行政首長和其他僱員的事官,作出規定。 第二十條規定該公司可僱用技術和專業顧問。第二十一條列明該公司可為僱員提供的 福利 1

九、 草案第二十二條授權該公司可設立各委員會。第二十三條對該公司的授權 事,加以規定,但有關授權,須受若干限制。第二十四條則就該行政首長的授權事, 作出規定。 十、 第八部是有關財政事宜。草案第二十五條授權該公司得借款,並可把該公 司的財產作為抵押。第二十六條就該公司帳目須遵守的事項,作出規定。第二十七條 授權該公司得把盈餘歎項投資在其認為適當的投資項目内,第二十八條列明核數師稽 核該公司帳目的權利。第二十九條規定第八部文對海洋公園信託基金並不適用(該 基金須另受第九部的財政規定所約束)。

十一、 草案第三十條規定設立「海洋公園信託基金」。該基金包括英皇御准香 港賽馬會的 200, 000, 000 元捐歎,及由其他人士捐贈、捐獻或遺贈予基金的金錢和資 產,以及該公司從該基金而獲得的金錢和資產。

十二、 草案第三十一條列明該基金可作的用途。該基金的本金紙可作為海洋公 園發展計劃的建設支出之用,除非獲得總督會同行政局的批准,否則不得作為其他用 途。

十三、 草案第三十二條就該基金歎項投資事,作出規定。第三十三條列明該基 金須遵守有關會計方面的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該基金不得作為担保之用。第三十 五條述明核數師稽核該基金帳目的權利。

十四、 草案第三十六條規定該公司並非政府機構或代理人。第三十七條授權總 督得向該公司索取資料。第三十八條授權總督為着公衆利益起見,得向該公司發出指 示。第三十九條授權該公司制訂附例。第四十條對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二〇一 章)作出因應修訂。

十五 本條例草案對政府開支和人手需求方面都沒有影奮。(摘要)

(第四篇)

二三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