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草案第十二鉲授權廣播事務管理局,可就某方面的職能設立熟詢委員會。 第十三條規定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為該局的行政首長。行政首長得出席該局會 議。第十四條規定,該局可以通過決議案,把若干權力和職能授予該行政首長。第十 五條規定,該局每年須就本港電視廣播的進展,向總督呈交報告。草案第十六條保障 該局以及屬下成員、委員和公職人員,在闊誠行使本草案、電視條例或任何其他條例 所授予的權力和職務時,毋須担承有關的法律責任。
八、 草案第四部(包括第十七條和附表) 載列對電視條例和附屬法例的修訂, 從而把上述條例賦予電視監督和電視諮詢委員會的權力和職能,轉給廣播事務管理局 。本部條文並對吸烟(公衆衛生)條例作出相應修訂,即以廣播事務管理局取代電視 監督,負責發出有關電台播放香烟廣告的守則。最後,防止賂賄條例亦予修訂,從而 把廣播事務管理局列作該條例所指的公共團體。
九、 附表第一部列載對電視條例作出的修訂。附表第一部第二項規定電視條例 第二部予以廢除,該部條文是關於電視監督和電視諮詢委員會的任命、權力和職能。 第四項對該條例第八條作出修訂,授權總督委任廣播事務管理局考慮有關牌照的申請 ,並且向總督會同行政局提交建議。第五項對第九條作出修訂,把牌照有效期最少十 五年的規定,予以刪除。第八項對第十三條作出修訂,以廣播事務管理局取代電視 詢委員會,負責就牌照續期事,向總督會同行政局呈交建議;此外,該項條文並就上 述修訂生效前的過渡期間已獲准續期的牌照事宜,作出規定。
第十六、十七和第十八項分別修訂電視條例第二十四、二十五和第二十五 A條,各條文涉及廣播政府節目和布告以及學校節目等事宜。修訂後的條欸規定,有 關這些節目和布告的規定,須由廣播事務管理局予以定的。
十一、 第二十七項撤銷電視條例現行的第三十六B條,該條文與持牌人就某些 事情向行政司提出上訴的規定有關。廣播事務管理局成立後,是項規定再也沒有作用 。然而,第二十九項對電視條例第三十八條作出修訂,將現行就同樣事情向總督會同 行政局提出上訴的權利,予以保留。
十二、 第三十五項制訂一新四十七條,開列與現行守則、命令、指示和其他事 項有關的若干項保留條歟。
十三、 附表第一部的其餘項目,詳列若干項因應和附屬修訂。而第二部和第三 部則列載對電視(廣告)規例和電視(節目標準)規例所作的因應修訂。
十四、 當局必須增設七個職位,以便服務廣播事務管理局,估計每年開支約為 $1, 400, 000。與設立廣播事務管理局有關的其他開支,則為$430,000。〔摘要)
一九八七年海洋公園公司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主要目的在於把海洋公園的所有權和業務,由「海洋公園有限公司」 移交本條例草案所設立的法定公司。海洋公園是一個提供康樂和教育設施的場所。 二、 草案第二條解釋本條例草案所用各詞的定義。
三、 草案第三條就海洋公園公司的设立和組成法團事宜,作出規定。第四、五
平锚 第四十一田 法規新編
和六條是關於該公司的公章和文件簽訂事宜。
“四丶 草案第七條就海洋公司管理局的設立,作出規定。此外,亦規定該局將成 為該公司的管理和行政機構。
五、 草案第八條就該管理局的成員,加以規定。第九條訂明:總督得委出該局 的主席和副主席。第十和十一條是關於該局召開會議的程序。第十二條規定管理局得 以傳閱文件予各委員方式辦理事務。
六、 草案第十三條把「海洋公園有限公司」所有資產和負債移交「海洋公司」 。第十四條把該有限公司的全部僱員,按他們受僱為該公司職員時的同一條件,轉由 法定公司僱用。第十五條規定:任何文件,如有提及該有限公司的,都作為提及該法 定公司處理,但有關把公司組成法團的法律文件,則不在此限。第十六條就該公司的 解散事宜,作出規定。
七、 草案第十七條列出該法定公司的職能,第十八條則列出該公司的權力。 草案第十九條就該公司委任一名行政首長和其他僱員的事官,作出規定。 第二十條規定該公司可僱用技術和專業顧問。第二十一條列明該公司可為僱員提供的 福利 1
九、 草案第二十二條授權該公司可設立各委員會。第二十三條對該公司的授權 事,加以規定,但有關授權,須受若干限制。第二十四條則就該行政首長的授權事, 作出規定。 十、 第八部是有關財政事宜。草案第二十五條授權該公司得借款,並可把該公 司的財產作為抵押。第二十六條就該公司帳目須遵守的事項,作出規定。第二十七條 授權該公司得把盈餘歎項投資在其認為適當的投資項目内,第二十八條列明核數師稽 核該公司帳目的權利。第二十九條規定第八部文對海洋公園信託基金並不適用(該 基金須另受第九部的財政規定所約束)。
十一、 草案第三十條規定設立「海洋公園信託基金」。該基金包括英皇御准香 港賽馬會的 200, 000, 000 元捐歎,及由其他人士捐贈、捐獻或遺贈予基金的金錢和資 產,以及該公司從該基金而獲得的金錢和資產。
十二、 草案第三十一條列明該基金可作的用途。該基金的本金紙可作為海洋公 園發展計劃的建設支出之用,除非獲得總督會同行政局的批准,否則不得作為其他用 途。
十三、 草案第三十二條就該基金歎項投資事,作出規定。第三十三條列明該基 金須遵守有關會計方面的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該基金不得作為担保之用。第三十 五條述明核數師稽核該基金帳目的權利。
十四、 草案第三十六條規定該公司並非政府機構或代理人。第三十七條授權總 督得向該公司索取資料。第三十八條授權總督為着公衆利益起見,得向該公司發出指 示。第三十九條授權該公司制訂附例。第四十條對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二〇一 章)作出因應修訂。
十五 本條例草案對政府開支和人手需求方面都沒有影奮。(摘要)
(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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