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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1988

君诺年輕 第四十一回

法規新編

廢物的處理方法,對本港的河流水道,造成嚴重污染。

11.

11.

草案第二條對原有條例作出修訂,即增訂有關管制牲畜或家禽廢物詞語的 定義(例如「性或家禽飼養人」和「牲畜或家禽飼養塲」),並對其他有關定義作 出相應修訂。第四附麦列載若干類豁免納人「牲畜或家禽飼養人」定義的人士(草案 第十四條 )。

由於實施性奮或家禽廢物管制,草案第三至第六條、第八條和第十至十二 絛因而對原有條例多項條文作出相應修訂。

草案第七條在原有條例增訂第三A部,針對有關牲音或家禽廢物的管制事 宜。建議中條例第十五條禁止在第一附表(草案第十四條)列載的「牲畜或家禽廢物 禁區」飼養牲畜或家禽,該等禁區一般位於本港較繁盛地區。建議中條例第十五A條 對在第二附表(草案第十四條) 列較的『性或家禽廢物管制區一内飼養牲畜或家禽 一事,作出管制,該等地區一般靠近本港鄉村地方。就後者來説,該等地區的性音或 家禽飼養人必須遵照原有條例經修訂後制定的各項規例。這些規例包括牲畜家禽飼 養塲性畜或家禽廢物的收集、儲存、處置和處理的各項規定。觸犯上述兩項新訂條文 所受處罰,亦予定明。建議中條例第十五8格規定,任何人士保管、管理或擁有牲畜 國家禽,即視作符合原有條例經修訂後所界定的性奮或家禽飼養人定義。建議中條例· 第十五C和第十五D條規定,凡違反建議中條例第十五和第——五A條的規定者,其詞 養的牲畜或家禽可被沒收和扣押。建議中條例第十五套條規定,除非署長事先領有扣 押令,否則不得按照條例第十五A條的規定,扣押牲畜或家离。

五、 草案第九條在原有條例内增加新訂的第五八部。該部就實施問題,作出規 定。建議中條例第二十三A條關乎委任「受權人員」的問題;建議中條例第二十三B 條涉及索取資料事宜;建議中條例第二十三C條則就進入權(包括持有裁判司所發授 權令而進入者)的問題,作出規定;建議中條例第二十三D條闡明「受權人員」的其 他權力:建議中條例第二十三條論及由政府化驗師所化驗的樣本而條例第二十三萁 條則處理違反本條例的情况。

微的因應修訂。

如下:

用。

(#)

(C)

(∞)

九、 實施性或家禽廢物管制計劃,在十年期間,共需經費五〇九-〇〇〇. 〇〇〇元。環境保護署亦須增聘一一四名人手,以管理和執行該項計劃。(摘要)

一九八七年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在成立一個法定組織,名為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其次,本 草案亦保障委員會的成員和僱員及屬下小組委員會的委員,使毋須對委員會及小組委 員會所採取的行動及疏忍之處,負起個人責任。

二、 草案第二條界定本草案所用各詞的定義。

草案第三條成立及註冊成立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並列出其成立的目的

尋求、宣傳及協助他人尋求、宣傳有關人類煙鄉的成因、預防、治療方· 法及其對人體的害處和所引致的疾病等各方面的知識,從而保障並改善 公眾健康:

從事研究人類烟癮的成因、預防、治療方法及其對人體的書處和所引致 的疾病等問題,並且提倡及協助個人或團體進行上述研究,並出版研究 的結果;

(c)

促進市民對吸煙及以其他方法吸食煙草的後果以及其對公衆及個人健康 所造成的影響等方面的認識;

(d)

根據所得資料,訂立應採取的行動,包括就人類煙癮的成因、預防、治 療方法及其對人體的害處和所引致的疾病等方面向政府,任何公共組織 、任何公務人員、社區健康組織或市民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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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草案第十三條修訂原有條例,從而賦予總督會同行政局修訂新附表的權力 ,並授權總督修訂第一及第二附表内所載的有關日期。

草案第十四條為原有條例加訂四個附表。第一附表列明建議中的各個牲畜 或家禽廢物禁區,而第二附表則列明建議中的各個牲畜家禽廢物管制區。各區範圍 根據地區或地區某部份而劃定,共劃出二十五區,例如市政局轄區分為性音或家禽 廢物禁區一及二。各區將在八年內陸續指定,最後包括全港。第三附表在牲畜或家禽 廢物禁區或管制區內界定「放大區」的範圍,以便明確指出各個受影犧牲畜或家禽飼 養場的位置。附表因此使用了大比例的地圖。第四附表開列未有列人性或家禽飼養 人(例如屠塲所有人)定義範圍之内的各類「豁免人士」。某些只擁有少數動物(例 如一頭豬或不多於十隻家禽)的人士亦不在牲畜或家禽飼養人之列。

草案第十五條對香港法例第一三九章的附屬規例,即公衆衛生(鳥獸)( 飼養牛、豬、綿羊及山羊)規例,以及香港法例第三五八章水污染管制條例,作出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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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總督在與委員會磋商後,在憲報刊登命令,批准或指派的其他活動 或職責。

草案第四條開列委員會的權力,委員會獲授廣泛權力,以從事任何履行職 查所必需的事務,並可行使若干特別權力,以便完成有關的工作。

草案第五條規定,委員會成員包括主席、副主席、以及至少十三、至多十 五名其他由總督委任的人士。這些人士任期不超過三年。該條文亦就成員的再次委任 、辭職、免職及另委人選代替無能力執行職務的委員等問題,作出規定。

六 草案第六條授權委員會委出小組委員會,並將本身職責和權力的任何一部 份賦予任何小組委員會。非委員會成員的人士均有資格委任為小組委員會成員。 七、 草案第七條臚列有關委員會會議程序的規則。法定人數為成員八名。草案 第八條就程序的效力問題,作出規定。

草案第九條授權委員會可以將文件交予成員傳閱方式,處理事務。 九、 草案第十條就委員會聘任執行幹事及其他僱員及聘請技術及專業顧問事, ,作出規定。草案第十一條定明委員會可為僱員提供的各項福利。 草案第十二條就文件的處理問題,作出規定。

(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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