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88 — Page 149

華僑年鑑 All

$.

1988

自維持不變;

澹年任 第四十一

2總督可委任另一人(布政司、或立 法局另一位議員、或立法局以外的人士) 在他不能出席時主持某些會議或會議的部

@總督應由某一個時候起不再出任立 法局主席,而由立法局議員或其他人士代

選舉的實務問題

@不作改變;

關於選舉的先後次序和時間編排,可 供選擇方法為:

更改選舉的基本次序,即繼區議會 和兩個市政局選舉之後才舉行立法局選舉 ;此外

〔甲】不作其他改變;或

〔乙)在不同年度由功能組別和選舉 團選出立法局議員,使各立法局議員的任 期「交錯」。

考慮區議會、兩個市政局和立法局議 員為時三年的任期應否改變。

考慮有權投票的年齡應否由二十一歲 降至十八歲。

關於由功能組別和選舉團選出立法局 議員時所用的投票制度,可供選擇方法為

自在功能組別選舉方面,用按選擇次 序「淘汰」制度或其他制度代替現行的按 選擇次序“合計一選票制度;

2在選舉團選舉方面,用下列其中一 種方法代替目前的重覆投票制度:

(甲)修訂重覆投票制度,採用更嚴 格的淘汰準則;或

(乙)採用選擇次序「淘汰」制度。

民處報告起爭論

香港全貌

綠皮書諮詢期於八七年九月三十日結 束,民意匯集處一共處理了意見書十三萬 一千五百八十九份,其中一二五八一六份 來自個別人士,四六六一份來自聯名人士 ,一一一二份來自團體、社團和其他組織

報告書列舉數字顯示絕大部分人贊成 立法局有直選,但七成人反對在八八年實 施,支持八八選的意見只得三成。

報告書一出,引起民主派不滿,指責 當局將廿多萬支持直選簽名另作處理,卻 將一些反對八八直選團體的印備意見書計 算在內。

而最受非議者是民匯處委託市場研究 社所做的民意調查,被指問卷設計犯技術 性錯誤,並將八八年應否有直選的問題, 放在並不明顯的位置。

民主派指民意匯報告書有缺點,於 八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舉行「民主行」巡遊 抗議。並於立法局辯論民意報告書之日, 在立法局大樓外舉行大型燭光晚會。但當 夜,立法局以廿票對七票通過民匯報告書

民主派不甘罷休,分兵兩路到北京及 倫敦進行游説活動,終服得英國議員動 議在國會辯論香港政制。民主派代表李柱 銘並會見外相賀維爵士,發表立塲書,指 英國政府違背承諾,因有證據顯示英國官 員曾許下諾言,於八八年進一步發展代議 政制,立法局加入直接選舉議席。但外相 並不同意該說法。

白皮書列明91直選

政制檢討白皮書在萬家期待下,於八 八年二月十日發表,列明九一年本港將有 十名分區直選的立法局議員,並同時取消 十名由區議會間接選出的席位。

立法局九一年進行直選

白皮書關於直接選舉立法局議員部份 中指出,市民對於應否在一九八八年開始 直接選舉部份議貝這個問題,意見極為分 歧。贊成的人認為直接選舉對於發展更開 放、更負責和更具代議特色的政府至為重 要。因此應該盡早實行。反對的人則認為 在一九八八年實行直接選舉是過早的。他 們所持的理由是:上次的重大改組進行了 還不到三年,就實行直接選舉或會危及穩 定和持續性;或是基本法仍未確定一九九 七年後採用的選舉制度,而基本法預期到 一九九〇年才頒佈。

在民意匯集處收到個別人士、團體和 社團遞交的意見書中,反對在一九八八年 實行直接選舉的多於贊成的。民意匯集處 委託私人機構進行的兩項民意調查也得到 相同的結果。其他民意調查和簽名運動 ———尤其是後者——都贊成在一九八八年實 行直接選舉。至於立法局、兩個市政局和 各區議會議員的意見,當中也有很大的差

總括來説,大家對綠皮書的反應顯示 ;香港市民廣泛支持立法局加入一些由直 接選舉產生的議員這項原則,但對於應在 甚麽時候採取這個步驟卻有分歧。

因此,為了保持穩定,香港代議政制 的發展應該繼續是循序漸進而不是突變的 。每一步驟都應經過小心考慮,而任何改 變都應取得社會人士的廣泛支持和信心。 政府的結論是:鑑於社會人士在遭問 題上有十分明顯的分歧,在一九八八年實 行這樣重大的憲制改革將不會是正確的做 法。一個有-

分理由支持的看法,就是下 一屆的立法局應再次探用現有的組合方式 ,而不願在三年内進行第二次重大改組。 另一方面,在一九九七年前及早引進新的 選舉方式,讓它有-

分時間穩固起來,也 是很有道理的。政府因此決定在一九九一

(第三篇)

十位。

一四

年採用直接選舉選出若干名立法局議員。 政府相信直接選舉最適宜採用由數個 選區每區選出一位議員的方式進行,但要 考慮應該怎樣處理現時按地區劃分的選舉 團議席。同時實施兩種選舉地方性代表進 入立法局的制度,卽既有直接選出又有由 區議會選出議員的做法,看來沒有甚麽好

政府因此決定九一年有十個直選立法 局議席取代選舉團所佔的十個議席。

而另外兩個目前分別由市政局和區域 市政局成員選出的間選議席則作保留。

至於立法局成員方面,白皮書指出, 逐漸減低立法局内委任議員....包括獲委 任的官守議員···——的比例,將會符合代議 政制的演變。無論如何,由於中英聯合聲 明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由選舉 產生,委任制度到一九九七年將告終止。 此外,民選的功能團體方面,白皮書 稱,在一九八八年進行有限度的擴展是很 合理的。因此政府決定從一九八八年開始

·立法局的成員組織應如下述:

(甲)立法局將繼續同現時一樣有十 位官守議員。為了確保官方代表能最有效 地參與立法局的工作,總督可視乎會期内 將要處理的事項及所需的政策專長,不時 委任不同的政府人員出任為立法局議員。 毎一項任命都會持續一段合理的期間。 (乙)委任議員人數由廿二位減為二

(丙)由功能組別選出的議員人數由 十二位增至十四位。在增設的兩個議席中 其中一席的產生方法,是將現有的金融 界組別擴展為「金融及會計界」組別,並 由該擴展後的新組別多選一名代表會計專 業的人士出任立法局議員。另外一席的產 生方法,是將現有的醫學界組別擴展為「 醫學及衛生界」組別,並分為兩個分組,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