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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1987

诺年任 第四十四

姊妹等,可得五分。

9、投資人欲往校未開發之地區可獲 五分。

如果申請人是年青人,五十分是很客 易取得。但以中國人而言,如申請人超過 四十五歲,又無證明學歷,英文也不會者 ,就很難取得五十分之資格。

四、身體健康:申請人要能通過加拿 大駐港專員公署指定書生之體格檢驗。

五、斑好公民:申請人要是良好公民 。如有些人過去曾犯法絕,但非嚴重罪案

·而多年來在社會上及商業上已建立良好 信譽,其他申請條件足夠者,申請時特別 提出解釋及請求,或也會得到加國政府之 諒解而獲批准。

(乙) 如何進行申請

一、實地考察:到一個陌生之地方去 建設事業,一定要先去當地了解情况,作 詳細市場調查。實地考察是往外國投資必 須走之第一步,未出發前,應向加拿大駐 港專員公署諮詢。

二、向當地政府求助:加拿大政府是 聯邦制,中央政府制定之移民法則,在施 行技術上,尤其是簽資移民,須先經省政府 依當地商業情况審核批覆,各省政府告設 有專門機構,能向申請人提供諮詢及協助。

三、擬安計劃書:申請人對投資事業 進行之,可以獨資在加拿大新創事業,也 可以獨資購買當地現成之企業,更可以合 股方式,參加當地已存在之事業擴-

業務 (按照法例,如向當地現成事業加股,要 購買百分之五十一控制股權,但在執行技

商旅指導 術上,有些事業或可少過百分之五十一世 能通過),所投資之事業,最少要聘用當 地工人五名(加拿大聯邦政府已公佈,於 八四年一月一日開始,對投資移民能聘用 一名當地工人即可通過,但多數省政府對 此決定不認同,他們對投資案審核時仍以 聘用五名當地工人為原則),申請人所投 資之事業要先擬安全盤生意計劃書。

四、提出申請:以上所有步驟及準備 工作安當後,即可向加拿大駐港專醫領取 投資移民申請表格,按指示填妥即可入表 申請。

五、申請時間:由開始向加國專署申 請之日起計算,約須九個月至一年時間。 其過程大概是,專署收件後,將計劃書轉 達當地省政府審核,對投資事業批准與否 ,四至六個月卽有消息。省政府通過後, 聯邦政府移民部也要四至六個月時間審核 。到申請人接到通知檢查體格時,即已成 功在望。

六、抵加後,投資移民獲批准,抵達 加拿大後,必須按照申請時之計劃書進行 所謀事業,待業展開,再經省政府調查屬 實,才正式落實永久居留權。再經足三年 居留時間,即可申請入籍加拿大公民,申 領加拿大護照。

如申請人抵加後不按照計劃書進行事 業,加國政府會取消全家移民資格,並限 期離開加拿大國境。

(丙) 最新情况

加拿大聯邦政府會公佈對投資移民條 例於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開始放寬,附記

移民外國

如下:

一、兩年臨時簽證(2 Years Pro- uision visa):申請人可申請兩年之 時商業考察簽證,兩年內認為在加國投資 有前途,而進行投資事,如兩年内仍無實 際投資進行,即離境。

此點對香港人無實效,因為香港人做 事皆爭取時間為原則,要做就做,不會很 費兩年時間。

二、聘用一名當地工人即可 ( Emp.

loying only one local works)...段

拿大移民法例原規定要聘用五名當地工人 『現改為聘用一名,雖然多數省政府仍以聘 用五名為準~但相信在執行上仍有所寬容。 三、不必親自在場經營(No need for Day-to day operation):此點 對香港申請人最方便,因為一向規定投資 移民要每日長駐管理業務,新例既可不必 親自在塲經營,對香港生意人經而靈活性 有極大助益,但因是新例,執行上之寬容 性究有多大,仍有待查證。

加拿大政府於一九八六年一月起,實 施新移民條例,對有親屬在加的親屬移民 和無親屬在加的獨立移民劃分制度作出修 改,並規定申請者的條件必須符合該國經 濟發展和勞力市場的需求。

在舊條例下,申請移民者僅需在總分 的一百分裏,獲得五十分以上,就批准移 一民,新條例卻規定要達到七十分或以上, 其中職業一項,若被評為零分,申請人將 被自動取消接受移民資格。

比較新舊前項條例,顯著不同之處,

(第十一篇)

一八

新例取消移居地區和在加親屬兩項;職業 需求由十五分降為十分;增加「篙制水準 」一項,讓聯邦政府隨政策變化而機動調 整移民率;有親屬支持的申請人原來的額 外加分,由原來十五分至三十分,降至一 律十分;年齡方面則告放寬,由現行的十 八至三十五歲,放寬為二十一歲至四十四 歲,但在該歲之外的申請人,每差一年扣 兩分,對無就業安排者不倒扣分數。

加國政府移民部有意把移民總配額, 由一九八五年的九萬人增至一九八六年的 十一萬五千人,及一九八七年的十二萬五 千人,各類配額分配為;配偶和直系家屬 四萬五千名,難民及人道理由二千三百名. ,至於投資移民四千名,及獨立移民一萬 五千名。

加拿大一九八六年通過的「加拿大投 資法」,自的提供更優惠條件鼓勵加拿大人 .及非加拿大的投資,更方便地引入資金、 技術和創造就業機會,發展該國的經濟酒 質。同時,成立一個加拿大投資公司,積極 推動和吸引投資,為投資者提供資訊服務 及提供投資機會和工商聯繫的顧問工作。

「加拿大投資法」規定所有的新投資不 需再檢討(Not Reviewed),所有外商 直接收購資產超過五百萬加幣的加拿大公 司,均需再檢討,非直接收購資產超過加幣 五千萬元的加拿大公司,亦需受再檢討。 需受再檢討的投資將根據下列六個項 自評核:經濟活動,加拿大人的參與,效 率及科技、競爭、是否符合聯邦及省的經 裤和工業政策,及是否符合文化政策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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