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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曾以移民身份居住美國 ,因故在美國境外暫居
,此刻要回美國居留者
1987
希诺年馁 第四十四
商旅指導 移民外國
(2)特別移民
,則他們的特別居留權亦同時取消。
駐港菲律賓領事館不會接受任何移民 申請,甚至是直系親屬團聚,該館只辦理 投資及旅遊該國的簽證手續,如欲獲取菲 國永久居留權,只能在當地向移民局申請 批准與否並不保證。
馬來西亞 本港居民欲申請往馬來西
本港居民欲移民往英國,要 英國 向移民局海外簽證部申請, 如果申請工作的,則要直接向英國就業部
申請移民者必是英國公民的妻子, 八歲以下的子女及其父母等,若未婚夫在 英國居留,則其未婚妻亦可申請前往。
(B)正在實習期的宗教牧師 偶因該宗教的需要,赴 美繼續牧師工作(包括 其配偶,及未滿二十一 歲的子女。)
亞面期居留,必須要由當 地的親戚担保,並由他將申請人塚寫的申 請(列明申請居留的理由)直接遞交當地 的馬來西亞移民局,經當局考慮後,才會 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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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往日本長期居留者, 要視乎個別情況而定,如外 國女子嫁給日本籍男子為妻,可以長期居 留日本,但若外國男子聚日籍女子為妻, 就未必可以取得在日本的權利。
中華民國行政院內政部為方 台灣 便華僑投請居留及長期設籍 定居,目前正積極研究改進有關辦法。
根據內政部研擬的改進辦法,對於雙 籍華僑回國居住,原則上需設籍投報戶口
* 如確因設籟影响其僑居地的權益時,由 僑委會或外交部面告內政部警政署,證明 其確有上述原因時,該署卽予核發外僑居 留證。
對於華僑申請長期設籍定居問題,由 於僑胞短期停留後申請長期居留,依規定 需有保證人,而此項保證,除安全顧慮外 ,並保證其在生活無慮,因此有繼續維 持之必要,
*
倘若申請人不屬以上的情况,則要申 請發給工作證明書,或受聘於英國公司及 搡有資格在英國發展貿易等。
在一份有關配合英國國籍法,在英國 會提出修訂移民法建議書中對往英營商及 定居者有以下規定:
營商:申請者要有十五萬英鎊的投資 金額始會獲准進入英國,並要證明他在英 國的經營收入,足以維持其本人及其從屬 之生活。
定居:除非英國海外公民,否則要先 獲准進入英國,經過五年,符合若干條件 始可申請定居,至於香港英籍人士是否 需依這項規定,建議書內並無指明,但亦 未有如海外公民般,特別指出英國屬土公 民在英定居的規定。
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准許在美國永
久居留的人分為兩大類:
(甲)不限人數的移民
〔乙)須受人數限制的移民
(I)凡不屬上面(甲)類者,每年 准許入境永久居留的人數有一 定限制。每一個獨立國家(包 括巴拿馬運河區)限毎年二萬 名,每一地區限每年六百名。 以香港地區來説,六百名的數 額是給本港出生的居民,而二 萬名的數額是給中國內地生生 的人士。來自西半球(指加拿 大及南美洲各國以外地方(的 移民總數每年不得超過十二萬 名。
(第十一篇)
一六
作的專業人材,或科學
、文藝方面有超卓成就 者。
(D)第四優先:美國公民的 已婚子女。
(E)第五優先:已滿二十一 歲的美國公民的兄弟姊 妹。
(F)第六優先:經勞工部核 定,為美國境内暫缺的 技術或非技術人員。
(G)第七優先:難民。經由
美國司法部移民歸化局
專權辦理有關的一切業 務。
(H)沒有優先:其他移民申 請人。
(I)有意申請移民的人,如 果因為與美國公民、或 合法取得永久居留權的 人有親戚關係,足夠獲 得近親或優先身份,應 要求那名在美國的親戚 填寫 I-130 表格,向 美國移民局和移民歸化 局為他提出特別申請。
香港居民申請移民簽證辦法 簡介:
(2)每年入境人更須受限制的移民 申請人分為有優先和沒有優先
的身份:
(A)第一優先;美國公民的 未婚子女。
申請人不必與寫附表(
別申請批准後,領事館
指美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滿二十 一歲未婚子女,及滿二十一歲 的美國公民的父母親。
(B)第二優先:合法取得永 久居留權人士的配偶和 未婚子女。
會發通知給申請人。若 那名美國公民或合法取 得永久居留權的人當時
(1)美國公民家屬
(C)第三優先:受聘赴美工
移民身份調查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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