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87 — Page 206

華僑年鑑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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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住戸因不能負但租金而要求另調他邮

而他們最遲在半年內便獲分配另一適合 單位。

杜迪亦指出,租金政策的建議只是作 為未來新屋邨租金的訂租標準,與屋邨每 兩年檢討租金一次並無關係,房委會亦無 意將所有公屋的租金提高至住戸入息中位 百分之十五的水平。

公屋富戶政策通過

備受爭議的公屋富戶政策終於通過, 房屋委員會會接納檢討公屋住戶資助小組 委員會報告書全部建議,凡所有住滿十年 的公屋住戸,若其家庭收入超逾輪候登記 冊入息限額兩倍者,便須繳交雙倍淨額租 金,有關措施將在八八年四月一日起執行 ,而房屋署將於八七年四月一日起分五年 處理受影響住戶的審查工作。

據房屋署估計,現時居住滿十年的六 二十萬零三百四十個公屋住戶中,約有一 萬五千個家庭因超過限額而須繳交雙倍淨 額租金,根據該項計劃,新政策第一年實 施時,將會審查六萬六千九百三十個已居 住滿二十三年以上的公屋家庭,房屋著 預料將有四千一百四十個家庭成為八八年 四月一日起繳交雙倍淨額租金的首批公屋 住戸。

隨後四年,房屋署將根據在公共屋邨 的居住年期,依次處理其他家庭,由第三 年開始,便會着手處理那些獲准繳付原有 租金的家庭,進行兩年一次的覆檢工作。

§ 看壬午馑 第四十四

凡住滿十年的公屋住戶,均會在一年 時間前接收繳交雙倍租金通知,若家庭收 入不癒限額而毋須繳交雙倍租金者,便須 向房屋署申報家庭入息數目,以茲證明; 而超過入息限額者則可毋須申報,他們更 可在一年時間的通知期內申請購買居屋, 遷離屋邨單位。

公屋需求97年平衡

土地建設諮詢委員會主席鄭漢鈞講述 本港房屋組合研究時指出:若對家庭入息 穩定增加一事作若干假設,則由一九八五 至二〇〇一年間,對出租公共屋邨單位, 居屋單位,私人樓宇單位之需求比率,理 論上分別會是三十四、二十四及四十二之 比。如果這三類樓宇目前的興建速度維持 不變至一九九三年,亦是假設入息增加的 情況,則在一九九六或一九九七年,應可 滿足對公共出租屋邨單位的需求。到一九 九〇年代初期開始,需要確保有更多的土 地供發展居者有其屋,這是土地及建設熟 詢委員會所關注的。

在談到本港的房屋需求與建屋政策方 面,房屋司杜迪指出:八六年底本港有三 十八萬個家庭居住在一些低於七二年訂下 的標準的地方,這包括了九萬個寮屋家庭 ,四萬五千個臨屋家庭,輪候冊上的十八 萬家庭,與及政府重建計劃下受影響的七 萬五千八百個家庭。

由八七年到二〇〇一年,杜迪估計會 再增加五十五萬個新家庭,及另有十五萬 香港全貌

五千個家庭因重建需要獲得安置。他指出

·本港每年提供七萬五千個居住單位(包 括三萬個公屋,一萬個居屋及三萬五千八 百個私人樓宇單位)若根據這個建屋速度 ,未來十五年的需求將可獲得滿足,但問 題並非如此簡單,居屋方面估計仍有十萬 個家庭未能如願以償。而私人樓宇若繼 續每年興建超過三萬個單位,到了二〇〇 一年,私人樓宇便會出現供過 於求的情

杜迪説:由於到了九十年代中期,公 屋已大致滿足市民的需求,屆時所有臨時 房屋區居民將全部獲安置上樓,港府在九 十年代將不會興建臨時房屋。而估計在九 〇年前,所有居住在危險斜坡的居民,亦 已全部安置上樓。

在越來越多居民願意自購居所的趨勢 下,到了二十世紀末期,公屋居民的比例 會由八六年的四成多下跌至三成左右。港 府除了會發展更多新興建的居屋計劃外, 在繼續清拆第一至第三類型公屋之後,亦 會在九〇年代開始重建第四至第六型的公 屋,而重建的前廉租屋,會有四成土地交 由私人發展商發展。

低息貸款協助購樓

估計在十多年後,本港仍將有廿萬假 家庭需要購買單位自住,其中包括現居公 屋市民。由於對公屋的需求仍然很大,當 局積極鼓勵公屋居民搬往私人樓宇居住, - 政府考慮以低息貸欸予公屋居民,作為他 地產市道持續興旺三年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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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購買私人單位首期歎項。

房屋司杜迪表示:此舉一方面可空出 一定的公屋單位,給有需要人士入住,亦 可減輕房委會要興建大盘房屋壓力。同時 低息貸出欸項,政府日後仍可收回,在財 政上比一次過撥欸資助公屋居民購買私人 樓宇為佳。

此外,杜指出:為鼓勵校富裕但未 有能力購買私人樓宇的公屋居民入住居屋 ,當局考慮對他們提供如優惠貸歎等資助 ,幫助他們購買居屋單位。

在制定公共房屋建設計劃方面,杜迪 表示房屋發展策畧,考慮到多項假設,例 如人口增長,經濟情況及利率等,這些假 設都可能出錯,而且由於建屋需時二年半 至三年,有關方面難以迅速適應居民需求 轉變。因此,房署日後制訂計劃將會相當 有彈性,即使整體計劃未能短期内改變, 亦可作小規模轉變。他説,為適應需求轉 變,房署口後所建公屋,將會特別設計 以便可以適合作公屋或居屋單位,若果居 還出現大量需求時,可在九個月至一年內

·把部份樓宇設備改為居屋。而受清拆影 响及獏配單位輪候冊申請者亦可選擇購買 居屋單位。他強調港府對公屋責任承担, 並不因多建居屋單位而有所減少,事實上 房署只是為居民增供更多選擇,而非以 往只顧及提供單位數量。他说,為避免與 私人發展商做成直接競爭,房署日後所建 居屋單位,面積將不會超過六十平方米, 而私人發展商則可建造較大型單位,以便 雙方建屋計劃互相配合。

四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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