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已表態反對港府將決定諉諸民衆
八八年立法局有否直選 相信將由香港民意決定
(特稿)一九八六年香港社會有關未來 政制改革的討論基本上是承襲八五年的討 論而來,主要是集中在兩個關連的問題上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内有關一 九九七年後香港政制的視定。
二、香港在一九八七年政府進行有關 現行政制(代議制)檢討,與據此提出的 改革建議的內容。
表面上,這兩個問題在時間上有所分 別,基本法是關於一九九七年以後的香港 政制。代議制的檢討是關於一九八八年的 香港政制的改革。但是由於兩者在時間上 是銜接起來的,而不是相互割裂,八八年 的政制改革將會是九七年政制的起點。因 此,在討論之中,這兩個問題並沒有分別 出來,實際上是連在一起討論。
討論的核心在於選舉的形式。基本法 的政制部分包括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機關的 選舉視定,這是由「中英聯合聲明」所規 定下來的。代議制的檢討則是集中於立法
1987
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研究員 陳文鴻
年强 第四十四
局議員的選舉方法,而基本上不及於行 政局成員的產生方法。因此,在有關政制 的討論裏,涉及基本法的範圍較大,包括 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機關的關舉或產生方法 ,涉及代議制改革的只集中討論立法局成 員的選舉方法。不過,從發展的角度來看 ,九七年後行政長官的產生方法,很大程 度上決定於在九七年前立法局的選舉成份 多少,八八年代議制改革的直接選舉的問 題,便直接地關連著在九七年後香港特別 行政區行政長官是否由直接選舉產生,抑 或以別種選舉方法產生,香港社會在八六 年裏有關政制的討論,便自然地演變成為 主要集中於在八八年立法局有沒有直接選 舉這個關鍵性的問題上。其餘的有關討論 都變成受決於、或從屬於這個問題。
直選討論分兩階段
八六年圍繞著八八年立法局的直接選 香港全貌
藕
【論,大致可分成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承接八五年的討論,主 要是從基本法政制藍圖的討論開始,在年 內分成兩個方向演進。
第一個方向是由八五年八月查濟民提 出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策和基本法 的建議」演變下來。查濟民的建議是主張 由資深的工商界人士、退休兩局議員為主 組成終身的「顧問局」來選舉特別行政區 的行政長官,和-
任立法機關相當大比重 的議員。八五年十二月,「鏡報」作者古 星輝(親近中國方面的人士)將查濟民的 建議作了一定的修改,主張以香港工商各 界代表人物為主體,並吸納部分中下層人 士為代表組成行政顧問院來提名行政長官 ,行政顧問院的產生方法是委任(所謂『 特邀」)之功能團體間接選舉兼容。立法 機關則以直接選舉、功能團體間接選舉和 行政顧問院互選按四三三的比例產生。
大選舉園選舉方法
在古星輝的修改建議的基礎上,基本 法諮詢委員會的五十七名工商界代表在九 月份提出了「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架 構芻議」、「芻議」反對用一人一票的直 接選舉方法產生行政長官,認為:「完全 直接選舉會產生黨派和對抗的政路,因而 是“不送當和不能接納的」。提出要組成 一個六百人的大選舉團來選舉行政長官。 至於立法機關則由三種方法產生,百分之 (第三篇)
二十五席位由大選舉團的成員負任、餘下 的百分之二十五席位由立法局、市政局 區域市政局和區議會議員提名,經直接選 舉產生。五十七名諮委的方案在十月變成 了七十一名諮委共同簽署的方案,進一步 解釋六百人的大選舉團是以功能團體間接 選舉方法來產生的。
這一個方向的發展,從排斥直接選舉 演變至五十七人方案或七十一人方案,基 本上變成可以容納直接選舉,但將之局限 於立法機關,也將比例限於四分之一,且 是經各個議會議員据名才可作普選。因此 ,可以説是以抑壓或約制直接選舉為主的 政制建議的方向,支持這樣的政制建議不 僅止於路委成員,也包括了許多香港社會 的工商界人士,現任的兩局議員,以及一些 香港的外籍人士。具體上說,他們的各別 建議也有一些分別,例如中華電力公司主 席嘉道理勳爵的建議便是比較極端化,他 認為直接選舉可能導致對抗性政端,有碍 各階層的互相諒解,令香港難以生存,支 持這個方向的也包括了頗多的親中國政府 的人士,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李 連生和吳康民等。他們總的思路是兩條, 一是某一形式的顧問局或問委員會、選 轝團,另一便是以功能團體的間接選舉為 主,但亦容納少數,可以受控制的直接選 舉成分。
一九〇人直選建議
與這個方向相反的是主張直接選舉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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