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入境事務處入境簽證部申請,惟申請書 必須載明下列資料:(甲)姓名、國籍、 出生地點及日期、職業;(乙)護照號碼 、簽發地點及日期、期滿日期;(丙)台 灣地址;(丁】擬在香港居留之理由及期 間;及(戊)在香港之保證人之姓名及地
如簽證獲得批准,香港人民入境事務 處將直接發出函件予台灣之申請人以作憑
疯
整。申請人於抵達香港時,必須將該面連 同本人之護照一併呈驗,在繳付規定之簽 證費後,即獲發給簽證。
。
台灣居民申請入英國所須依循之手續 與本佈告第二段所述者相同,惟申請人 必須呈遞一式二份之申請書。該申請書將 經由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辦理。如申請人 擬同時前來香港及前赴英國者,則須分別 進行申請。
香港居民出外旅遊手續
本港居民前往外地或地區旅遊,主要 地區有東南亞、日本、美加和歐洲,由於 各國和地區對旅遊入境的申請手續不一致 出發之前應詳細了解。
港澳 回鄉證。
在香港居住的中國人,前往 中國大陸,需申請港澳同胞
申請者首先要前往中國旅行社索取申 領港澳同胞同鄉證委託書,按委託書上各 項寫清楚,携同申請人的身分證、回港證 或其他旅遊證件,脫帽半身照片三張前往 申請。辦理回鄉證約需十天可以領取,收 費三十五元。
回鄉證有效期十年,在有效期内可多 次往來使用,期滿則應換證。每次入境應 填寫港澳同胞回鄉證附頁,持有人到達目 的地或暫住地時,憑同鄉證附頁向當地派 出所或公社申報戶口,離開暫住地和出境 前,應向當地派出所或公社註銷戶口,在
1986
銷戸口欄蓋上公安機醐出境印章和簽寫 日期後,即可出境,在邊界檢查囘鄉證及 附頁,出境時附頁檢查站收铟。
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已於一 九八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簡化上述手續程 序,辦法是,旅客入境時免與「港澳同胞 回鄉戸口卡」(以前習慣稱為「同鄉證附 頁」),出境時亦至驗戶口紀錄。這是繼 一九七八年取消「同鄉介紹書」改發「同 鄉證」,以來的另一項便民措施。
深圳口岸邊防檢查站已於一九八五年 十二月一日起開始將港澳旅客出入境手續 簡化,至檢出入旅客的港澳證件,過境的 旅客往深圳關口時,只需出示填妥之「入 (出)境登記卡」及「港澳同胞回鄉證」 便可接受過境查驗。由於邊防檢查站不 再查驗旅客在國內戸口申報情况,故出入 登記卡已視作旅客資料統計之用,與香港 人民入境事務處的出入旅客申報表作用相
似,故旅客在内地旅遊途中不與遺失出境 卡,也不用特別申報,只需自行補填一份 便可
未滿十二歲的兒童可隨同父母出入境 而無需辯證,偕同兒童的父母在附頁的僭 同兒童一攔內填寫兒童的姓名、性別及年 齡,如果兒童單獨出入境時,則須持有本 人的同鄉證。任何人如擁有一本以上的画 鄉證或冒名頂替,私自塗改,被查出時內 地有關部門將依法制裁。
台灣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 台灣 對入出境手續作再進一步籣 化,凡旅居港澳僑胞,在當地居留五年以 上,及原在台有戸籍而居住港澳三年,並 領有港澳身份證,須經常來台的,可申請 「一年期逐次加簽使用出入境證」。
該證內附有入出境查驗單十張,持用 該證僑胞在一年以内,可隨時辦理入出境 加簽,申請加簽時只要填寫加簽申請書】 份,檢附該證,直接向台灣地區旅客入出 境聯合服務中心辦理。
港澳僑胞領用一年效期入出境及申請 加簽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旅居港澳橋胞,在當地居留五 年以上,及在台原有戸籍而居住港澳三年 ,並領有港澳身份證赴台者,得申請「一 年期逐次加簽使用出入境證」,僑生及初 次申請入境者,不得照此辦理。
(二)該證效期為一期,在一年效期 以內得隨時申請入出境加簽,經加簽後, 亦可持證入出境。
第三十九回 商旅指導 香港居民出外旅遊手續
(三)該證之申請及換發,按現行規
(第十一篇)
定程序辦理,申請加簽,應填具加簽申請 書一份(附照片乙張),並檢附原證,逕向 台灣地區旅客入出境聯合服務中心或經由 香港華僑旅運社函轉入出境管理局辦理。
(四)該證僑胞用,如有同行十三 歲以下子女,應依規定另行申請入出境證
(五)持用該證申請換發及每次申請 加簽,均應繳交費用。
(六) 持用該證僑胞,請在台北國際 機場入出境。
(七)使用該證出入境查驗,離境申 報、辦理過境等仍照現行規定辦理。
如自行前往台灣旅遊者,如有親友在 台,可託其辦對保手續。而申請出入境全 部手續及所需表格如下:
(一)入出境申請書一份(申請書所 列各欄須分別詳細填寫,並由申請人親自 簽名,如申請人為兒童未能簽名,可由父 母代簽,申請書親屬狀況一欄,父母姓名 須明,父母在生者須與明其出生年月日 或年歲,父母已歿者只與已歿即可。)
(二)保證書一份(保證人係在台灣 之親友者,請先寄往台灣親友與公對保手 續,如保證人為政府公務員,由其任職機 關加蓋印信,證明其所在職位屬實·並同意 其任保證人,如保證人為一般公食,須將保 證書逕送其任職公司或到住所屬警察局或 警察派出所,由警員加蓋警局或派出所印 章,證明其身份及所在地址確實無誤。保 證人責任請參閱保證書背頁各項規定。)
同行兒童:凡十二歲以下子女,隨同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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