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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大,單身納稅人年入要達到十五萬六千二百五十元,才需按標準稅率百分之十七交稅 ,已婚者則更達二十五萬元才納入標準稅率範圍。

上述的四項寬減由八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故適用於八五至八六年財政年度的聲 繳薪俸稅和最後評稅。財政司預料有七萬七千人因此而得益,政府則因此而少收一億 五千萬元稅款。

稅務概說

此稅務資料為不熟悉本港稅務法例之讀者參考之用。由於只屬概述性質。封稅 只作廣泛之叙述。如欲獲知更多有關稅例之資料,則可向稅局查詢,所各類課稅如 有改變,亦以稅務局公佈為準,本文並無法律效力,也不負任何責任。

香港稅務條例規定本港徹收四種直接稅,課稅年度是每年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 十一日。該四種直接稅分別為利得稅、薪俸稅、物業稅及利息稅。 利得稅

課稅範圍

1986

凡在本港經營行業、專業成商業而賺取或獲得溢利之人士,包括公司、合股商號 或團體,均須繳稅。向非有限公司徽收之利得稅率現時為百分之十七,而公司利得稅 率則為百分之十八點五。徵稅對象並無居港與非居港人士之分,因此,本港居民可從 海外賺取溢利而毋須在本港納稅,反過來説,非本港居民如在香港賺取浴利,則須在 本港純稅,至於營業是否在本港經營及浴利是否獲自本港之問題,主要是根據事實而 決定。

以下各項均視為來自或獲自在本港經營行業、專業或商業之收入:

(日)在本港放映使用電影、電視、影片或聲帶,或任何與此等影片或聲帶有關 之錄音或廣告材料而獲得之款項。

(乙)因容許或授權在本港使用專利權、設計、商標、有版權資料、秘密製法或 配方或其他類似性質之權利而收取之欸項。

(丙) 因容許或授權在本港使用動產而收取之欸項,不論是租赁費用、租金或類 似之欸項。

香港與英國或其他地方雖無稅務上之協定,但須在本港課稅之浴利,如已在其他 英聯邦地區繳稅,稅務條例内有條文予以寬減(惟就此規定而言,「英聯邦地區」並 不包括英國本土)。本港稅例對海外投資並無特別優待。

在利得稅項下,妻室與丈夫視為同屬一人論。

年輕 第三十九回

香港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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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六年二月廿六日,財政司建議撤銷稅務條例第十五條一敗(下)段及(C 段的修訂,藉以豁免海外存歎所賺利息的利得稅。

評稅之基期

利得稅係根據課稅年度內之應課稅溢利徵收。自一九七五七六年度起,對於按 年結算帳項之業,應課稅溢利乃按照在課稅年度內結束之會計年度所賺溢利計算。 新開業而其帳項結算每年截至同一日為止者,評稅總額與開業以來所賺溢利相等, 但該浴利額已供課稅目的加以調整。在課稅年度内,經營者須根據上一年度評定之浴 利繳納一項暫繳稅。該年度之溢利額在下一年度經雙方同意後,暫繳稅欸首先用以抵 銷該年度應課之利得稅,若有剩餘,則用以抵銷該下一年度之暫繳稅歎。

一九七四年四月一日前已設立之營業,在一九七五/七六年度以前各年内,一般 均以上一課稅年度内結束之會計年度為評稅基期。由於新訂立之當年度評稅規則-基期 須有所改變,開始營業之數年內以及一九七四/七五之過渡性年度均有特定之基期。

一九七五年四月一日以後停業者,其應課稅溢利,乃根據上一課稅年度基期結束 以後至停業日期為止所賺浴利計算。惟下列情形則屬例外:一、於一九七五七六年 度內停業而符合有關改變評稅基期之過渡性規定者:二、停止經營之業務乃於一九七 四年四月一日前開辦者。若屬後者,則應課稅浴利之計算,乃視乎業務是否有人繼承 及停業日期在一九七九年四月一日以前或以後而定。

非居港人士及爲非居港人士服務之代理人,

非居港人士在本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商業而賺取或獲得之溢利,均須繳稅。 此稅項可直接向該非居港人士或其代理人徵收,不論該代理人是否實際收取所得溢利 。稅務局可由該非居港人士之資產中追討此項稅歎,亦可向代理人追討。代理人必須 由該非居港人士之資產中保留足夠欺項以備繳稅。

居港之代銷人須每隔三個月向稅務局局長申報其代非居港寄錯人所作之銷售總額 並繳付相等於該額百分之一的欺額與稅務局與稅務局局長,但在稅務局局長同意下 可繳付較小之數額。

如居港人士與非居港人士交易,而交易之方法令該居港人士無從獲利或所獲利 少於普通獨立營商者可得之溢利時,此業務可被視為該非居港人士在本港經營之業務 ,而該居港人士為代理人。

非居港人士在本港經營行業、專業或商業所實得之溢利若無法確定時,稅務局可 根據其在本港之營業額,按合理之百分率計算其所獲溢利。

七 (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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