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
為他提出特別申讓。申
·情人不必填寫附表( 民身份調查表)。特別 申請批准後,領事館會 發通知給申請人。若那 名美國公民或合法取得 永久居留權的人當時在 美國境外,他可以在當 地的美國領事館替人辦 理特別申請。
(2)其他申請移民的人應填 附表(移民申請網查表) ,將切好的表格寄到就 近美國領事館。根據揖 寫的資料,領事館會告 知申請人下一步手續。 申請移民簽證的人須先取得美國勞工 部的工作許可證,除非他有美國公民近親 身份成第一、二、四、五類優先身份成 農民。勞工部只有當美國公民在能力或資 力上不能担任該項工作時,才會給申請人 發出工作認可證。
如此申請人證明他不準備去工作,可 獲豁免領取勞工部工作認可證的手續;巳 取得、或豁免工作證的移民的同行配偶和 子女,要由美國公民或合法取得永久居留 權的人保證負担他們的生活。美國公民的 未婚妻準備到美國同未婚夫結婚、某些投 查人、現役美國軍人都可免除工作證的申
勞工部工作證的申請表格及説明書可 向任何英國領事館索取。
1985
§ 看逄年任 第三十八田
日取得勞工部工作產的申接人,但沒 有優先身份,他可以進一步請求列入第三 求第六優先身份。
移民法規定某些人不得發給簽證。例 如有下列情形的人,會被拒發給簽證; 患危險傳染病,如肺病等,以及精神病; 染上毒癮成販毒者。此外,妨害公衆道德 、文盲、可能成為需要公衆負担其生計者
(甲)辦理正式申請時需要提出的文
所有申請人需要提出有關個人資料的 文件,以及自己不會成為公衆負担生計的 證據。辦理申請過程中,領事館在適當時 機會告知申請人應該準備什麽文件。 (乙) 健康檢查:
其他:
申請人必須接受領事館定的健康檢查 費用由申請人自負。
移民簽證自簽發日起四個月內有效。 申請人未領到簽證之前,不宜作決定性的 旅行安排,不要處理財產也不可辭掉工作。 有關移民的詳細資料,可向美國領事 館查詢。
美國現正修改移民法例,修改法案已 於八二年八月獲參議院通過,但仍需待家 邁院的決定才能確定新例。估計新例將於 短期內實施。
新法案對「家庭團聚」配額建議分三 類:(一)美國公民之廿一歲以上未婚子 女,佔配額(三十五萬)之百分之六十 五;(二)合法永久居民之直系親屬佔扣
商旅指導
移民外購
除上項剰餘百分之六十五;(三) 美 公民之已撥成年子女佔扣除上項剩餘下來 的百分之十。
按美國新的移民法等建議中,對前往 美國投資者將再次開放投資名額,新法案 規定:凡業已投資成證實投資廿五萬美元 以上者,可列為新的優先,這些投資的外 籍人應是企業主要管理人,而且所投資的 企業,應能在高失業率地區提供十個以上 的全職工人。
同時,新法案將特赦兩類非法移民 其中包括:(一)凡自一九七八年一月一 日前,非法居留美國的人士,可獲准正式 居留。(二)凡自一九八〇年一月一日前
·非法居留美國者亦可獲得合法暫住,並 可在法案通過後兩年取得綠卡。但在八〇 年一月一日以後非法移民,則全部需速解 出境。
此外,新移民法又建議擴大香港出生 移民美國之配額,由六百名增至三千名, 屆時香港移居美國之投資移民可望增加。
加拿大 該䲁鼓勵外商投資,放寬規 限,不設資本最低限額,聘用加國本土人 士由五名減為一名,但必須在兩年內設立 申請的企業,在加國住三年可申請入籍
加拿大於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放寬移 民限制,移民限制法令並於八三年十月廿 四日由國會通過。
茲將投資移民加拿大之詳細情形分述 如下:
(第十一篇)
申請人資格
1、實木要-
足,加拿大政府尊號. 文規定投資額,因投資企業種購及大小各 異之故。但各個別省政府及地區則希望車 請人有最少加幣十萬元至二十五萬元之間 之現金投入生意上用途,再加上申請人全 家移民之初期生活及購買房屋所需,大概 準備現金二三十萬元。
二、有營商經驗:申請人對其欲往加 拿大投資之事業,本身必具有一定程度之
·實際經驗才行,因加國政府希望申請人馬 到功成,不願新移民事業失敗,血本無歸 。他們很重視「經驗是成功之母」之說。 三、取得五十分:加拿大之移民法例 採行計分制( Point System ) 與美國之 地區性配額(Quota)制不同, 計分制 取士校憂,是一種先進移民制度,申請人 要取得五十分才合格。大致上之計分方法 ,簡述如下:
L 投資人身份可得二十五分。
2.年齡不超過三十五歲得十分,三十 六歲起,每增一年扣一分,至足四十五歲 以上零分。
3. 學歷最高可得十二分,即是由小學 一年級開始,每受教育一年即得一分,中 六以上至大學程度者可得十二分。
4. 英文或法文流利者,各得五分。 對投資事業有實際經驗者可得五分
6. 技能訓練:對投資事業有實際之專 業訓練者,可得十五分。
7移民官員可送印象分五分。
B. 投資人教往之地區有親戚如兄弟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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