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85 — Page 636

華僑年鑑 All

1985

春涛年任 第三十八町

發給護照,而往外地旅行者,就要向人 民入境事務處申請身份證明書,申請身份 證明書時要拥有關申請表格,繳驗身份證 ,照片兩張,四十四頁身份證明書,收費 八十元,九十二頁收費一百六十元,有效 期十年。

申請來港居留

海外的華僑或其他國籍的人士,如欲 來港長期居留,通常是在當地的英國使館 申請,英國大使館會將申請轉來香港入境 事務處,由入境事務處約會申請人在港的 担保人,了解更多的詳情,以便作出是否 批准的決定。

一般而言,香港的正式居民,如申請 妻子、父母、未成年子女來港長期居留, 只要經濟上沒有問題,獲准的可能性是比 較高的。但是如廳香港的女居民,申請在 外地的丈夫來港長居,就未必批准了。理 由為應該是妻子到丈夫的居留地去團聚, 而不是丈夫到妻子的所在地來。

澳門居民來港

由一九七九年起,香港入境事務處封 持香港旅遊證赴港的居民實施了入境新例 ,該例的要點為:

申請資格。無論申請一次過我一年 期多次使用的往港旅遊證,只要持有一九 七九年一月十五日前發出之澳門身份證而 無有效旅遊證件之澳門居民,便可申請。 一次過訪港證明書收費十五元,一年期多 次訪港證杏收費三千元。

申請一年期多次使用的往港旅遊 資格,申請人必須持有澳門身份證五年以

商旅指導 香港居民出外旅遊手積

上並曾經常使用一次過往港旅遊證最少往 港三次,才可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領。

澳門居民來港旅遊探親,必須委託 香港親友代為申請旅遊。他應去錮在港 親友,將個人的資料在函中列出,這位親 友便可携同他的阱件去入境事務處辦手續 。在港親友便可成為申請往港的担保人。 内地親友來港 入境證

據香港入境事務處規定,中國人民如 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出來往港澳通 行證,可經羅湖人民入境事務處入境管制 站申請入境,屆時,該處將會按申請人之 個別情況考慮。 台灣居民來港

香港與台灣間之旅行手積(主要是台 灣客來港),該項工作現已移交九龍尖沙 咀麼地道六十一號人民入境事務處總辦事 處辦理。

台灣華籍居民,如欲申請進入香港者

·必須依循下列手續:

彼等必須先在下列任何航空公司駐台 灣之辦事處領取申請表格一份:

法國航空公司,英國航空公司,國泰 航空公司,中華航空公司,嘉魯達印尼航 空公司,日本亞細亞航空公司,大韓航空 公司,德國航空公司,馬來西亞航空系統 ,新加坡航空公司,瑞士航空公司,泰國 航空公司。

申請人須將填妥之申請表格,連同護 照相片三張一併交回該航空公司之台灣辦 事處。同時申請人必須以掛號信將保證人 填寫之保證書寄給在香港之保班人,保額

人填妥後連同保證書、保證人身份證正面 影印本,及該掛號信信封一齊寄到人民入 境事處務。凡年齡十六或十六歲以上之旅 客,必須與具個別之申請書。至於未滿 六歲之兒童,則可包括在其家長或監護人 之申請書內並與其一同拍攝照片,以便一 併申請。

該航空公司須負責將申請書送達香港 人民入境事務處總辦事處。申請書一經批 准,人民入境事務處即發給入境證。航空 公司則負責代領該入境證,代繳證費及將 該證送交台灣之申請人。

在台灣居住之外僑及英聯邦公民,以 及目前在台灣而非屬台灣居民之無國籍人 士,如欲進入香港者,可直接來函香港人 民入境事務處入境簽證部申請,惟申請書 必須載明下列資料:(甲)姓名、國籍、出 生地點及日期、職業;(乙)護照號碼、簽

(第十一篇)

發地點及日期、期瀧日期;(丙)台灣地址 ;(丁)擬在香港居留之理由及期間;及( 戊)在香港之保證人之姓名及地址。

如簽證獲得批准,香港人民入境事務 處將直接發出函件予台灣之申請人以作憑 照。申請人於抵達香港時,必須將該連 同本人之護照一併呈驗,在繳付規定之簽 證費後,即獲發給簽證。

台灣居民申請入英國所須依循之手畫 ,與本佈告第二段所述者相同,惟申請人 必須呈遞一式三份之申請書。該申請書將 經由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辦理。如申請人 擬同時前來香港及前赴英國者,則須分別 進行申請。

本港居民前往外地或地區旅遊,主要 地區有東南亞、日本、美加和歐洲,由於 各國和地區對旅遊入境的申請手續不一致 ,出發之前應詳細了解。

香港居民出外旅遊手續

港澳 在香港居住的中國人,前往中國大 陸,需申請港澳同胞回鄉證。

申請者首先要前往中國旅行社索取申 領港澳同胞取鄉證委託書,按委託書上各 項寫清楚,携同申請人的身份證、回港證 成其他旅遊證件,脫帽半身照片三張前往 申請。辦理回鄉證的需十天可以領取,收 『費三十五元。

回鄉證有效期十年,在有效期内可多 次往來使用,期滿則應換證。每次入境攝 填寫港澳同胞回鄉證附頁,持有人到達目

的地或暫住地時,憑回鄉證附頁向當地派 出所或公社申報戶口,離開術性地和出境 前,應向當地派出所或公社註銷戶口,在 註銷戶口欄蓋上公安機關出境印章和簽寫 日期後,即可出境,在邊界檢查回鄉證及 附頁,出境時附頁檢查站收回。

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已於一 九八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簡化上述手杖程 序,辦法是,旅客入境時至填「港澳同胞 回鄉戸口卡」(以前習慣稱為「回鄉證附 頁」),出境時亦免驗戶口紀錄。這是權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