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
§ 看壬午任 第三十八田
稅務摘要 寫於報稅表複本上,交與納稅人。納稅人取得複本後,仍有一個月時間,與寫安富, 然後寄返稅局。
由於稅局寄發報稅表太多,故紙付平郵寄出,因此可能失落,但催促報稅信及估 稅單係「紀錄派送」,收信人須簽收。為安全計,納稅人寄返稅局之報稅單,可以 寫信與稅局查詢,因為可能稅局根據舊地址寄出,而納稅人收不到信。又如用支票繳 稅而久未收到收條者,亦可查問。查問之信,中英文皆可,信封寄中央郵局信箱一三 二號稅務局長收。
納稅人埃報稅單,本人及妻子免稅額可以不填寫,稅局會代為計算,但有十八歲 以下之兒女則須填報(十八歲以上之兒女,如係仍攻讀於學校,亦可填報)。新報稅. 者,如係已婚者,須示稅局職員以其結婚證書或其他證據。
物業稅簡要
(乙)空置之物業
本文旨在使納稅人明瞭有關稅務條例規定繳納物業稅之事項。本文並無法律效力 ,倘有疑問,請參閲稅務條例之原文。
(丙)商業樓宇
物業稅為向本满土地所有人及/或樓宇之業主徵收之稅項。此一稅項以一定之稅 率(現時為百分之十五)計算而徵收。以一九七六年起計之課稅年度而言,物業稅乃 按應淨值之百分之十五而徵收,而應評稅淨值則為應評稅值之百分之八十,即減去百 分之二十免稅額作為修葺及其他支出用途。
於一九七六年四月一日起計之年度前,物業稅之計算方法為將免稅額即差餉估價 額之百分之二十扣除作修及其他用途,然後按扣除後之百分之十六微收。自一九八 四年四月一日起,則以業主實際所收租金,扣除百分之二十修葺費用,然後以百分十 六比率徽收。
雖然物業稅應先由繳納差舖之人士繳付,但物業稅始終應由業主負責。繳付物 業稅之人士並非業主,則該等人士可向業主索同代繳之稅欸,辦法為租金或應向業主 繳交之其他欺項扣除。
烱業主認為評稅有錯誤,則應於評稅通知書發出日起計之一個月內以書面向稅務 局提出反對,並清楚叙明反對之理由。提出反對之時限為一個月,惟於特別情形下, 如離港、生病、或能提出合理之原因者,則可申請將時限延長。
倫業主能及時提出申請,則在某種情形(包括下述情形)下,可獲豁免扣減物業
(甲】業主自住
(第五篇)
(i)全部由業主自住及轉作居住用途之樓宇可獲豁免物業稅。在通常情形下 樓宇之一部份不可能獲得豁免物業稅,惟若該樓宇之部份自成一單位,而 該單位之差餉估價額又根據差餉條例個別評估,同時,該單位又全部由業 主自住及純作居住用途,則該樓宇之部份亦可獲豁免物業稅;通常該樓宇 之部份必須裝置獨立設備及自成獨立單位方可獲考慮。
(i)由一位業主以上擁有之樓宇(或按個別單位評估差餉之部份);而該樓宇 又由其中一位或一位以上之業主作居住用途者,則可獲考慮酌扣減物業 稅。
(丁) 位於新界之土地及樓宇
但同時擁有一種以上之物業業主,就算該等物業祇作居住用途,亦祇可從 該物業中選擇其一申請豁免物業稅;蓋在此種情形下,該業主紙可獲豁 免一幢樓宇之物業稅而已。
倘物業為空置者,却不作任何用途者,則其業主可獲的量扣減物業稅, 而多繳之稅歎亦可獲發還。但在評稅年度之前,物業必須空置一整月 以上方可獲得考慮。倘業主暫時離開物業他往,而其傢具及私人財物仍 放於物業之內,則該物業仍不作空置論。
有限公司所擁有之物業,而從該物業所得之收益係作為該公司營業之一 部份者,或該物業係由該公司用以賺取利潤,而該利潤係須納利得稅者 ,則可獲豁免物業稅。
非有限公司之營業機構可將為用於賺取營業利潤之自置物業,而繳納之 物業稅與繳納之利得稅相互抵消 。
經過二十年毋須繳納物業稅後,位於新九龍以外新界地區內之物業,於 一九七四/七五年度需要重新繳納物業稅,不過,初步受牽涉者稱有兩 個區域而已。自一九七六/七七年度起,新界區有七個已發展中地區亦 被首次列入物業稅評估範圍之内。又在一九七七夕七八及一九七八/七 九課稅年度內,有更多地區被列入物業稅稅範圍之内;事實上,現在 新界本土所有已發展及發展中地區內之物業均須繳納物業稅。有關現時 新界區受物業稅影响之區域之詳細資料,可向稅務局辦事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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