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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一年來之香港社會福利

社工可選代表入立法局

八四至八五年度,港府撥作社會福利的開支增加兩成 ;各項援助金額隨而提高。本港推行代議政制,社工界亦 備受重視,列爲功能團體,可推選代表入立法局。

一九八四年是香港前途趨於明朗的一 年,港府隨即在十二月二十一日發表代議 政制在港進一步發展的白皮書,規劃本港 政制發展路向,並指定社會服務聯會佔有 一功能團體人立法局議席,令本港的社會 福利事業,邁向一新紀元。

(甲) 申請人毋須供養任何人

的基本生活津貼,將由一千二百五十五元 ,堆至一千四百二十五元;若再加上租金 津貼等其他必需費用,則該類家庭最高可 獲二千五百四十元。

至於其他修訂後的金額,例如單身人 士每月可領公援金增加至五百一十元;傷 殘津貼同樣增至五百一十元,而高齡津貼 則為二百五十五元。

與此同時,用以計算法律援助申請人 之可動用資本及入息之豁免額,亦由八四 年二月一日起提高百分之十二,以配合 公援金額的提高。

該等計劃的援助金額,均以緊急救濟基金 為依據。

有關死亡補助方面的新訂金額為:家 庭中唯一謀生者死亡,最高補助額由三萬 三千一百五十元,提高至三萬八千五百元 ,其中二萬七千二百元支付需要倚賴死者 供養的一名家庭成員,其餘需要供養的家 庭成員,則每人可獲二千二百六十元。

若謀生者死亡,但家中仍有其他維持 生計者,最高補助額,則由二萬一千四百 五十元,增加至二萬四千九百元。

至於非謀生的丈夫或妻子死亡,而家 中有子女者,最高的補助額亦由二萬一千 四百五十元,增至二萬四千九百元。

傷殘補助的最高金額,則由二萬八千 零八十元,增加至三萬二千六百四十元。 而新訂受傷補助,則由二百二十元起,最高 可達九千五百九十元,視乎受傷程度而定

自八四年二月一日起調升百分之十三 預料港府將增加一億六千萬元開支。

根據新訂金額,四人家庭每月可領取

以下為新舊豁免額的比較:

(一)在計算可動用資本時不計入之數額;

五七○○元

六四五〇元

(乙)申請人須供養受養人: (1) 申請人本身

三八〇〇元

四三○○元

,該項目的最高額原為八千四百六十元。

他續指出,推選方式將會以社會服務 志願團體做單位,訂出選民名冊,而社聯 將有足夠的代表做推選工作。

(2)每名完全受申請人供養之孩子及親屬(除甲項外) (每人)三八○○元

四三〇〇元

(二) 在計算每月可動用入息時不計之數額 (甲)申請人毋須供養任何人

四五〇元

(乙) 申請人及須供養之第一、二名人士(每人)

三二五元

五一○元 三七〇元

二八〇元

三一五元

社聯主席李澤培於八四年十二月十六 日在一公開場合表示,該會將儘快作出推 選社會服務界代表進入立法局的細則。

福利撥款約增兩成

福利撥歎方面,八四至八五年度港府 撥作社會福利服務的預算開支為廿四億元 約佔預算案總支出百分之五點五,較對 上一年度修訂預算增加接近兩成,而在總 預算中,有十三億元撥作社會保障用途, 其中有五億四千萬元,用作公共援助金之 用。

(丙)第三、四及五名受養人(除乙項外,另每人) (丁)第六名及更多之受養人〔除乙、丙項外,另每人)二一五元 二四五元 除規定之個人豁免額及其他扣除的項目。 另為天災災民而設的緊急救濟基金, 援助金額亦自八四年九月起提高,平均增 幅為百分之十二。

各項援助金額提高

至於接受法律援助之經濟限額,可動 用資本額最高為一萬五千元,而每月可動 入息則為一千五百元。在計算法律援助申 新訂的援助額亦適用於交通意外傷亡 請人之可動用入息時,要從其總收入中扣 - 援助計劃和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因

公共援助、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金額

1985

老年任 第三十八叉 香港全貌 社工可選代表入立法局

(第三篇)

【又港督尤德爵士在八四年十月四日發 表上任以來第三份施政報告時透露,衛生 福利司現正審核考慮將現有的各項援助併 合起來,以及在受助人能夠賺取小額收入 ,補-

所得的援助時,考慮提高他們的人 息限額。

而社署亦自八四年六月開始,正式將 各項社會保障計劃金額,改以電腦系統處 理,以節省時間及人手,更有效率處理金 額的發放。

瑜老人及托兒收費

社署於八四年三月一日起,提高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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