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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1983

98 看夭年馁 第三十六田

(1)美國公民的家屬

指美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滿二十 一歲未婚子女,及滿二十一歲 的美國公民的父母親。

(2)特別移民

(A)曾以移民身份居住美國, 因故在美國境外暫居,此 刻要返回美國居留者。

(B)正在實習期的宗教牧師偶 因該宗教的需要,赴美繼 續牧師工作(包括其配。 及未滿二十一歲的子女】

(乙)須受人數限制的移民——各種區別

(1)凡不屬上面(甲)類者,每年 准許入境永久居留的人數有一 定限制,每一個獨立國家(包 括巴拿馬運河區)限每年二萬 名,每一地區限每年六百名。 以香港地區來説,六百名的數 額是給本港出生的居民,而二 萬名的數額是給中國內地出生 的人士。來自西半球(指加拿 大及南美洲各國以外地方)的 移民總數每年不得超過十二萬 名

商旅指導 (B)第二優先:合法取得永久 居留權人士的配偶和未婚 子女 。

(C)第三優先:受聘赴美工作 的專業人材,或科學、文 藝方面有超卓成就者。

(D)第四優先:美國公民的已 婚子女。

(E)第五優先:已滿二十一歲 的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 (F)第六優先:經勞工部核定 ,為美國境內暫缺的技術 或非技術人員。

(G)第七優先:難民。經由美 國司法部移民歸化局專權 辦理有關的一切業務。

(H)沒有優先:其他移民申請

(1)有意申請移民的人,如果 因為與美國公民、或合法 取得永久居留權的人有親 戚關係,足夠獲得近親 優先身,應要求那名在美 國的親戚填寫1---130表格 ,向美國移民局和移民歸 化局為他提出特別申請。 申請人不必填寫附表(移

(2)每年入境人數須受限制的移民 申請人分為有優先和沒有優先 的身份;

(A)第一優先:美國公民的未 婚子女

民身份調查表)。特別申 請批准後,領事館會發通 知給申請人。若那名美國 公民合法取得永久居留 權的人當時在美國境外,

國籍法及人民入境修訂法例 (第十一篇)

他可以在當地的美國領事 館替人辦理特別申請。

者等

(甲)辦理正式申請時需要提出的文

(2)其他申請移民的人應與附 表(移民申請調查表), 將填好的表格寄到就近美 國領事館。根據填寫的資 料,領事館會告知申請人 下一步手續。

申請移民簽證的人須先取得美國勞工 部的工作許可證,除非他有美國公民近親 身份或第一、二、四、五類優先身份或是 難民。勞工部只有當美國公民在能力或資 力上不能担任該項工作時,才會給申請人 發出工作認可證。

如此申請人證明他不準備去工作,可 獲豁免領取勞工部工作認可證的手續;已 取得、或豁免工作證的移民的同行配偶和 子女,要由美國公民或合法取得永久居留 權的人保證負担他們的生活。美國公民的 未婚妻準備到美國同未婚夫結婚、某些投 資人、現役美國軍人都可免除工作證的申

勞工部工作證的申請表格及説明書可 向任何美國領事館索取。

已取得勞工部工作證的申請人,但沒 有優先身份,他可以進一步請求列入第三 或第六優先身份。

移民法規定某些人不得發給簽證。例 『如有下列情形的人,會被拒絕發給簽證: 患危險傳染病,如肺病等,以及精神病; 染上毒癮或販毒品者。此外,妨害公衆道 德、文盲、可能成為需要公衆負担其生計

所有申請人需要提出有關個人資料的 文件,以及自己不會成為公衆負担生計的 證據。辦理申請過程中,領事館在適當時 侯會告知申請人他應該準備什麽文件。 (乙) 健康檢查:

申請人必須接受由領事館定的健康檢 查,費用由申請人自負。

其他:

館查詢。

移民簽證自簽發日起四個月內有效。 申請人未領到簽證之前,不宜作決定性的 旅行安排,不要處理財產也不可辭掉工作。 有關移民的詳細資料,可向美國領事

美國現正修改移民法例,修改法案已 於八二年八月獲參議院通過,但仍需待衆 議院的決定才能確定新例。估計新例將於 短期內實施。

新法案對「家庭團聚」配額建議分三 類:(一)美國公民之廿一歲以上未婚子 女,佔總配額(三十五萬)之百分之六十 五;(二)合法永久居民之直系親屬佔扣 除上項後剩餘百分之六十五;(三)美國 公民之已婚成年子女佔扣除上項剰餘下來 的百分之十

按美國新的移民法等建議中,對前往 美國投資者將再次開放投資名額,新法案 規定:凡業已投資或證實投資廿五萬美元 以上者,可列為新的優先,這些投資的外 籍人應是企業主要管理人,而且所投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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