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81 — Page 710

華僑年鑑 All

澳洲:

法:

瑞士:

日本:

新加坡:

1981

簽證由發出日期起三個月內有效,若延期,則再向巴西領事館申請。

移民政策是根據澳洲的實際情況和當地的需要而作出修改或轉變的,故無一定的 移民條例。申請人填寫表格後,當局就以個別情形來作決定,但如藝技術人員,獲批 准的機會較大。

沒有移民法例。只可以申請前往法國讀書、工作和做生意,但期滿後便要離境。

本港居民教移民往西,首先要向西德領事館填寫申請表,由當局調查和審訂申 請人是否「專家」。「專家」的定義是指西德境内難找到的專業人士為準則,如竟中 國榮的厨師等。但批准與否,仍然要規乎個別的情況而。

由於瑞士地少人多,加上近年來瑞士政府限制外國人士前往工作,故申請移民往 瑞士作長期或短期工作是非常困難的。

欲前往瑞士工作的人,可向瑞士領事館申請,但必須持有有效的護照、聘請合約 和由僱主申請的工作證等。

沒有移民法例,但若申請到日本讀書或工作是可以的。至於申請長久居留,則要 費個別情況而定,如外國女子嫁給日本男子為妻,則可以長久居留在日本;但若外國 男子聚日本女子為妻,就未必可以取得居留在日本的權利

沒有移民的法例,欲申請在新加坡長期居留者,要在新加坡作二十五萬坡幣以上 的工業投資(不包括商業投資)。經批准後,便可以全家在星洲居留。

馬來西亞:

98 香港年任 第三十四因

本港居民欲申請前往馬來西亞長期居留,必須要由當地的親戚作担保人,並由他 商旅指導

若民外鍋

**

將申請人所填寫的申請(列明申請居留的理由)直接遞交當地的馬來西亞移民局,經 當局考慮後,才會作出決定。

香港居民申請移民簽證辦法簡介:

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准許在美國永久居留的人分為兩大類:

(甲)不限人數的移民

(1)美國公民的家屬

(2)特別移民

指美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滿二十一歲未婚子女,及滿二十一歲的美國公民的 父母親。

(A)曾以移民身份居住美國,因故在美國境外居,此刻要返回美國居留者

(B)正在實習期的宗教牧師,因該宗教的需要,赴美繼續牧師工作(包括其 配偶及未滿二十一歲的子女 )。

(C)因特殊情況,經推薦後獲准的現任過去在美國政府機關服務的員工(包 括其配及偶未滿二十一歲的子女)。

(乙)須受人數限制的移民主各種區別:

(1)凡不屬上面(甲)類者,每年准許入境永久居留的人數有一定限制。每一 個獨立國家(包括巴拿馬運河區)限毎年二萬名,每一地區限每年六百名 。以香港地區來説,六百名的數額是給本港出生的居民,而二萬名的數額 是給中國內地出生的人士。來自西半球(指加拿大及南美洲各國)的移民 總數每年不得超過十七萬名:來自東半球(指加拿大及南美洲各國以外地 方 】 的移民總數每年不得超過十二萬名。

(2)每年入境人數須受限制的移民申請人分為有優先和沒有優先的身份: (A)第一優先: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

(B)第二優先:合法取得永久居留權人士的配偶和未婚子女。

(C)第三優先:受聘赴美工作的專業人材,或科學、文藝方面有超卓成就者。

(D)第四優先: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E)第五優先:已滿二十一歲的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

〔F)第六優先:經勞工部核定,為美國境内缺的技術或非技術人員。

(G)第七優先:難民。經由美國司法部移民歸化局專權辦理有關的一切業務。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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