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運往目的地之附帶開支。 之成本,包括運費、保險費、佣金及一切其他成本、費用以及出售及將貨 (一)運費及(二)保險費,而到岸價值(目的地)貨物運抵海外買方 離岸價值(香港) 應為到岸價值(目的地 減去貨物由香港綸往目的地之 口船隻、飛機或車輛上,而不論此等費用是否由買方隨後付還。換言之, 佣金及一切其他成本、费用及支出(例如本地保險),直至貨物已裝載出 運輸、裝載费用、文件費(包括領事簽證費)、付給本地或海外代理商之 (G)「香港離岸價值」卽將貨物輸出交付海外買方之成本,直至貨物已存放楡 出之船隻、飛機或車輛上,亦即貨物之出廠價值,加上出口包裝、本地
家進行任何商業買賣。 (E)「目的地」即貨物由香港寄艄抵達之最後一個國家,而中途並無在任何國
物賦予香港來源。 產品。稀釋、包裝、裝瓶、乾製、裝配、分類及裝飾等過程,並不能將貨 造程序,將基本製造原料之形狀、性質、方式成效用永久改變後而製成之
,而並無進一步之中間商業買賣。 (F)「寄銷貨物之國家」即以任何運耱方式將貨物寄銷香港之第一個發貨國家
加上貨物運抵香港之運費及保險費。 出售及將貨物運抵本地入口商之開支,亦卽貨物在出口國邊境之離岸價, (H)「香港到岸價值」(香港成本、保險及運費)卽由入口船隻、飛機或車輛 將貨物運到之成本,包括運費、保險費、佣金及一切其他成本、費用以及
質、方式或效用永久改變而轉口者, 必須與交入口報關表),而並未在香港進行製造程序,將產品之形狀、性 (D)「轉口貨品」(卽非香港來源者)為經輸入香港之產品(此項入口貨品
(C)香港之「輸出品」(卽香港來源者)為香港之天然產品,或在香港進行製
(B)「來源國家」卽生產或製造貨物之國家。
副本遞交工商署,第三副本可予保留,以作紀錄。
(I)貨物必須詳細描述。
(J)「國家編號」,「商品項目編號」及「數量單位」必須按照目前香港入口
號」必須按照繪單所説明者填報。 (L)「提貨單編號」、「A W B No」、「包裹數量」及「裝船標記與編
及出口貨物分類表所説明者填寫。
(K)重量通常必須為凈重,郎貨物減去容器及包裝後之重。
98 者近年馁 第三十四回
商旅指導
各國及各地貨幣單位名稱
(第十篇)
(國家或地區)
西德
(貨幣單位名稱)
馬克
土耳其
瑞士
法郎
日本
日興
(YEN)
美國
汶萊
汶萊元 (DOLLAR)
蘇聯
緬甸
黼元
(KYAT)
越南
《各國及各地貨幣單位名稱▶
(D.MARL)
(FRANC)
盾
(貨幣單位名稱)
(LIRA)
或鎊(POUND)
(DOLLAR)
(ROUBLE)
(DONG)
(國家或地區)
里拉
美元
盧布
柬埔寨 ~
瑞爾
(RIEL)
南斯拉夫
第納爾 (DINAR)
加拿大
丹麥
埃及
加元
克朗
(DOLLAR)
阿富汗
(KRONE)
巴拿馬
埃鎊
(POUND)
委內瑞拉
英國
英鎊
(POUND)
哥斯達黎加
斐濟
芬蘭
斐濟元 (DOLLAR) 馬克
薩爾瓦多
(MARKKA)
法國
澳大利亞
(FRANC)
(DOLLAR)
尼加拉瓜
岡比亞
匈牙利
福林
印度
(FORINT)
盧比 (RUPEE)
印度尼西亞 盾
(RUPIAH)
以色列
以色列鎊(POUND)
意大利 奧地利
里拉
(LIRA)
先合
(SHILLING)
阿爾及利亞
伊拉克
约旦
科威特 利比亞
也門 突尼斯
阿富汗尼(AFGHANI)
巴波亞 (BALBOA)
(COLON)
(COLON)
博利瓦 (BOLIVAR)
科郎
科郎 科多巴 (CORDOBA) 達拉西 (DALASI) 第納爾(DINAR)
第納爾 (DINAR)
第納爾 (DINAR)
第納爾 (DINAR)
第納爾 (DINAR)
第納爾 (DINAR) 第納爾 (DINAR)
四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