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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90°者诺年馁 第三十二回

商旅指導 台灣出入境手續 (乙) 申請人須將填妥之申請表格,連同護照相片三張一併交同該航空公司之台 灣辦事處。凡年齡滿十六歲或十六歲以上之旅客,必須填具個別之申請書。至於未滿 十六歲之兒童,則可包括在其家長或監護人之申請書內並與其一同拍攝照片,以便一 併申請。

(丙)該航空公司須負責將申請書送達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總辦事處。

(丁)申請書一經批准,人民入境事務處朗發給入境證一張。

航空公司則負責代領該入境證,代繳證費及將該證送交台灣之申請人。至於如何向申 請人收到代繳之證費,則由航空公司自行安排。

(三)凡由英國駐台灣領事館於撤銷前發出之簽證,如尚未滿期者,則仍屬有

(四)在台灣居住之外僑及英聯邦公民,以及目前在台灣而非屬台灣居民之無國 籍人士,如欲進入香港者,可直接來函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總辦事處外僑事務科或聯 邦事務科申請,惟申請書必須載明下開資料:(甲)姓名、國籍、出生地點及日期、 職業;(乙)護照號碼、簽發地點及日期、期滿日期;(丙) 台灣地址;(丁)擬在 香港居留之理由及期間;及(戊) 在香港之保證人之姓名及地址。

(五)如簽證獲得批准,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將直接發出函件予台灣之申請人以 作爲憑證。申請人於抵達香港時,必須將該函連同其本人之護照一併呈驗,在繳付規 定之簽證費後,即獲發給簽證。

(六) 台灣居民申請入英國所須依循之手續,與本佈告第二段所述者相同,惟申 請人必須呈透一式三份之申請書。該申請書將經由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辦理。如申請 人擬同時前來香港及前赴英國者,則須分別進行申請。

(七)關於上述各項詳情,如有疑問,可逕向人民入境事務處辦事處之詢問處查

(地址:香港德輔道中一四一號國際大厦十五樓;電話:五——四五六〇六五内棧 二三六或二三七號)。

(第十篇)

台灣入出境手續

台北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對人出境手續作再進一步簡化,凡旅居港澳僑胞,在 當地居留五年以上,及原在台有戶籍而居住港澳滿三年,並領有港澳身份證,須經常 來台的,可申請「一年期逐次加簽使用入出境證」。

黻證内附有入出境查驗單十張,持用該證僑胞在一年以内,可隨時辦理入出境加 簽,申請加簽時只要填寫加簽申請書一份,檢附該證,直接向台灣地區旅客入出境聯 合服務中心辦理。

港澳僑胞領用一年效期入出境證及申請加簽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旅居港澳僑胞,在當地居留五年以上,及在台原有戶籍面居住港澳滿三年 並領有港澳身份證,須經常來台者,得申請「一年期逐次加簽使用入出境證」,儒 生及初次申請入出境者,不得比照辦理。

(二)本證效期爲一年,在一年效期以內得隨時申請入出境加簽,經加簽後,亦 可持憑入出境。

(三)本證之申請及換發,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申請加簽,應與具加簽申請書 一份(附照片乙張),並檢附原證,逕向台灣地區旅客入出境聯合服務中心或經由香 港華僑旅運社函轉入出境管理局辦理。

(四)採用本證僑胞,如有同行十三歲以下子女,應依規定另行申請入出境證。

(五)本證之申請換發及每次申請加簽,均應繳交工本費新台幣四十元。

(六)持用本證僑胞,請在台北國際機場入出境。

(七)使用本證入出境查驗,離境申報、辦理過境等仍照現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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