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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穿著評
香港社會服務邁進了一步
一九七七年爲本港推行社會服務多采多姿的一年。在 這一年中,若于主要的社會服務計劃均經香港政府先後予 以實施,由此反映出政府决意從多方面處理社會問題;而 且在改善市民大家的生活環境與就業機會方面,已向前邁 進了一步。本文著意介紹本港從一九七四年與七五兩年的 經濟不景完全復甦過來後,在教育、醫務衛生、社會福利 及勞工各方面施政的進展。估計政府於一九七七至七八年 度花費在此等服務的開支達二十九億三千六百萬元,亦即 佔政府總開支的百分之三十一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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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中學教育正處於發展中的重要階段,因此,近 年來此問題引起各方面關注,而在未來數年中仍將繼續受 到重視。
一九七八年是香港教育史上重要的一年,因爲這是本
$-8 香港年馁 第三十一回
港小學畢業生首次有機會獲得最低限度三年的資助中學教 育。最後一次中學入學試於一九七七年舉行;一九七八年 將採用一種新制度將中學學位分配予小學畢業生,此制度 時賢評論
載
生先鑾鴻何
論
社會事務司何鴻雙
將顧及學生家長的選擇、學校地區及各學生校內成績;同 時考慮到該生所就讀之小學與其他小學的相對表現。 爲配合向所有兒童提供九年資助教育的目標,故必須 加强中學建校計劃。由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七八年九月新分 配辦法實施時,新建成或由未盡全用之小學改建而成之新 中學約有五十四間。此外,爲求於一九七八年能够提供足 够初中學位起見,現有政府及資助學校的校舍將盡量加以 利用,並將向私立學校購買更多學位。在一九七九至一九 八一年間將另有四十八開新學校次第完成,以改善所提供 學位的標準及各地區上的學位分配情况。
目前,教育司的權力只能强迫十二歲以下的兒童入學 。港督一九七七年十月五日在立法局首次會議席上致詞時 宣佈,政府將實施新法例,以擴大該項權力,以便於一九 八〇年時可以强迫所有年齡在十五歲以下而仍未修畢中三 課程的兒童入學,由於强迫教育伸展至初中學齡兒童,故 (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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