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及戰後住宅樓
七八年准許再加租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廿五日,憲報修訂法案,批准業主與住客條例第一部及第二部管制租金樓宇的業主增加租金,批 准加租的樓宇包括戰前住宅樓宇,和非住宅樓宇及戰後住宅樓宇。修例條文雖短,但影响却不簡單。
舊樓住宅可加四成五
憲報公佈的一條加租修訂法例,對舊樓和受管制的戰 後住宅樓宇的住客都有影响。這條法例名爲「業主與住客 (綜合)(修訂)法案」,對全港大部分居民都有關係, 舊樓住客所受的影响,法例規定,由明年八七八)開始, 舊樓的業主可以再加租,舊樓舖位或商業樓宇的總加租可 達到標準租金的百分之五百,舊樓住宅的總加租可達標準 租金百分之二百,換言之,舊樓舖位可容許在前年八七五 )及去年八七六已經兩度加租的基礎上,再按標準租金 數額增加百分之一百五十,舊樓住宅則可再按標準租金數 額增加百分之四十五。
所謂標準租金,是指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時所 存在的樓宇收取的租值,也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延及香港 之前樓宇住客最後所繳納的租金,舊樓加租額的計算,便 是以這個標準租金爲基數的。
如要查知標準租金的多少?所有的舊樓業主或住客, 都可以去差餉物業估價署免費索取表格,要求國署代查所 舊樓的標準租金是多少。該署將會予以敬業,所有香門 是不收取費用的,因爲要計算加組多少,標準租金是一定 要知道的。住客一定要注,千萬不要讓業主以現的的租 值來計算,否則就讓業主佔了大便宜了。
1978
年輕 第三十一回
三年來舊樓加租三次
舊樓在戰後已經加過四次租了,現在公佈的是第五次 加租。首先在戰後初期,便兩次批准加租,一九七五年底 ,舊樓第三次加租,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又第四次加祖, 到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底的第五次加租,剛好是最近三年來 加租的第三次。
加租如此頻密,當然反映了政府對舊樓的租金管制政 策,已經有根本性的改變,前任房屋司黎保德去年在動議 舊樓加租法案時,就宣稱政府宣佈舊樓再加租的目的,是 繼續拉近舊樓租金與市面租金的距離。這次加租的發言人 在評論時,也一再強調舊樓租金的廉宜,僅及公平市値租 金的四分之一。這不是很明顯地表明,政府要使舊樓與戰 後樓宇組値之間的差距從速縮短,便有三年三次加租的法 例出現了。
戰後住宅也受影响
戰後住宅樓宇出生客受新租例影响的程度,並不比戰 居住須知
前舊樓爲輕。受影响的是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前發 入伙紙的戰後樓宇,新例規定計算加租方法所使用的「因 數」有所改變,目前用的「因數」是「四」,明年開始, 『因數』由『四一改爲「三」。
首先明白,現行的戰後住宅加租計算法,其公式爲: 「公平市值租金」渡現行租值,得數以四去除,如果數目 不超過現行租值的百分之二十一,便以這個數目作爲批准 的加租額;如果數目已超過現行租值的百分之二十一,就 仍然以百分之二十一作爲批准加租額。
新例規定明〔七八)年起,計算加租公式改爲:「公 平市值租金」減現行租值,得數以「三」去除,如此將「 四」改爲「三」,就是實際上使住客在計算加租時,要多 付一些租金。
請看看這個例子吧,有一層住宅樓,按照差餉署的估 價,「公平市值租金」爲一千元,但現行租值貝爲八百元 ,於是以舊例計算加租法就是一千元減八百元再除四,得 數爲五十元,這就是每月要加租的金額了。但是實行新例 後,計算公式便變爲:一千元減八百元再除三,得數爲六 十六元六角,即加租額已不是五十元,而是六十六元六角 了。相差十六元六角。
那麼說,現行的兩年一加,每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 二十一的規定並無改變,改變的只是實際的計算公式。雖 然例由明(七八)年開始,但如果明(七八)年還沒有 到兩年一加之期,仍暫時不用加租,直至兩年加租期滿時 ,才可以照有計算法計算租,同時,凡在新例未正式通 到時,已經申請而等批准的加租,將會仿舊用舊計算法 來計算,即佢用一四一去除,而不用「三」這個因數
(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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