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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1977

香港出入境手續摘要

爲便利一般商旅參考起見,茲將有關香港最新入境手續領取回港證辦法,及其他 各地領證入境及簽證手續,摘要分錄如下:

根據一九五七年八月十五日本港施行入境法例規定:凡持有香港或澳門身份證者 倘該身份證由發證之日期起計不足六個月者,香港移民局將不承認其爲港、澳兩地 的眞實居民,不得進入本港。凡本港居民欲往中國大陸而欲重返本港者,必須事前領 得香港移民局人民入境事務處發出之回港證,否則將不能再返港。又由一九五八年四 月二十五日起,本港居民往澳門而重返本港者,亦需持有回港證,否則亦不得進入本

華籍居民居留

曾經在港連續居留七年的華人,有權在港居留及有權隨時由外地回港。上列爲一 九七一年人民入境法案所列「華籍居民」之一項,該法案於一九七一年十月十三日在 立法局已獲修正及通過。有關提出及通過的修正案,所稱「華籍居民」,係指全部或 部份有中國人血統,而且會在任何時間,通常居港已連續七年之久者。所謂「通常居 留」本港的時間,包括偶然短期離港旅行的時間在内,但不包括在港服刑期間,或非 法在港居留的時間。

依照修訂法案,「華籍居民」依法有權隨時進入香港及居留,而且有三種情形 下始會被令出境。(一)有嚴重罪案被法庭建議驅逐出境;(二)被法庭建議送解出 境;(三)或危害本港内部安全等,始由港督會同行政局遞解令下出境。

這些修訂案,除關於身份分類者外,其他的是關於移民事務行政及管制措施的。 經過修訂之後,受法案所管轄的人士是分爲:(一)香港人,(二) 華籍居民,(三 中居住本港的英國人,(四)英國人,(五)外僑,(六)非在香港出生及並非爲英 國本土或殖民地人士的英籍人等類。

「香港人」是指在香港出生或歸化人士及其妻兒,他們可隨意進出香港,且不受 遞解出境。

「在香港居住的英國人」一類,則指通常在香港已居住七年的英國人,他們亦像 「香港人」一樣權利,但如果爲了內部安全理由,港督會同行政局亦有權將之驅逐出 境的情形,與「華籍居民」完全相同。

至於第五及第六兩類人士入境及居留,均受管制。

年輕 第三十回

商旅指導 香港出入境手續摘要

回港證收費

本港移民局所簽發之旅行證件有回港證,護照及身份證明書等,該局所處理之旅 行證件,其有效期限及新收費率如下:

來往香港與澳門及中國大陸所使用之不限次數回港證·收費十五元,有效期五年。 期瀧轉換新證之收費亦改爲十五元,有效期限五年。

使用一次之囘港證,收費三元,有效期六個月。

香港出生而有出生證書之英籍人,以及經已歸化之英籍人,皆可領取英國護照, 但英國護照之有效期限及收費率亦已修改。

超過十六歲之人士,將來可領取十年期之護照。只有十六歲以下者始仍舊發給五 年期護照,期滿可再申請延長五年。

十年期護照之收費爲八十元,五年期護照之收費爲四十元,將五年期之護照轉換 新五年期護照之收費,將爲三十元。

對於批文件,例如在護照上增加名字及延長入境簽證期間等,手續費五元。 不限次數之身份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DENTITY),收費六十. 元,有效期五年。

旅行證件增加收費

回港證等旅行證件由一九七六年三月十二日起增加收費。這次旅行證件加費的條 例爲「一九七六年人民入境(修訂) 規例」。證件的新收費如下:

(一)英國護照(卅頁】一百二十元;(二)英國護照(九十四頁)二百四十元 (三)首次延期護照四十元;(四)緊急護照廿四元;(五)五年期海員身份證明

書三十元;(六) 換領五年期海民身份證明書二十元;(七)國際海員身份證明書三 十元;(八)換領國際海員身份證明書十元;(九)普通簽證二十九元;(十)過境 簽證七元;(十一)長居留六十五元;(十二)入境證明書五十元;(十三)無固 定收費旅行證件簽署費十五元;(十四)各項證件的副本或證明書廿五元;(十五) 非簽證國家的外國人移民英國簽證廿五元。

(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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