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
Ž 看港年馁 第二十六圈
商旅指導 香港出入境手摘要
(第九篇)
10
行證件,其有效期限及新收費率,於一九七〇年八月十四日宣佈,並於即日開始執行
香港出入境手續摘要
爲便利一般商旅參考起,茲將將有關香港最新入境手續領取同港證辦法,及其他 各地領證入境及簽證手續,摘要分錄如下:
根據一九五七年八月十五日本港施行入境法例規定:凡持有香港或澳門身份證者 ,倘該身份證由發證之日期起計不足六個月者,香港移民局將不承認其爲港、澳兩地 的眞實居民,不得進入本港。凡本港居民欲往中國大陸而欲重返本港者,必須事前領得 香港移民局人民入境事務處發出之间港證,否則將不能再返港。又由一九五八年四月 二十五日起,本港居民往澳門而重返本港者,亦需持有回港證,否則亦不得進入本港
華籍居民居留法案
曾經在港連續居留七年的華人,有權在港居留及有權隨時由外地回港。上列爲 九七一年人民入境法案所列「華籍居民」之一項,該法案於一九七一年十月十三日在 立法局已獲修正及通過。有關提出及通過的修正案,所稱「華籍居民」,係指全部或 部份有中國人血統,而且會在任何時間,通常居港已連續七年之久者。所謂「通常居 留」本港的時間,包括偶然短期離港旅行的時間在内,但不包括在港服刑期間,或非 法在港居留的時間。
依照修訂法案,「華籍居民」依法有權隨時進入香港及居留,而且紙有三種情形 下始會被令出境。(一)有嚴重罪案被法庭建議驅逐出境;(二)被法庭建議遞解出 境;(三)或危害本港内部安全等,始由港督會同行政局遞解令下出境。
這些修訂案,除關於身份分類者外,其他的是關於移民事務行政及管制措施的。 經過修訂之後,受法案所管轄的人士是分爲:〔一〕香港人,(二)華籍居民,(三 )居住本港的英國人,(四)英國人,(五)外僑,(六)非在香港出生及並非英 國本土或殖民地人士的英籍人等類。
「香港人」是指在香港出生或歸化人士及其妻兒,他們可隨意進出香港,且不受 遞解出境。
「在香港居住的英國人」一類,則指通常在香港已居住七年的英國人,他們亦像 「香港人」一樣權利,但如果爲了内部安全理由,港督會同行政局亦有權將之驅逐出 切的情形,與「華籍居民」完全相同。
至於第五及第六兩類人士入境及居留,均受管制。
領回港證收費率
本港移民局所簽發之旅行證件有回港證,護照及身份證明書等,該局所處理之旅
?
來往香港與澳門及中國大陸所使用之不限次數回港證,收費由九元改爲十元,但 有效期間則由三年延長至五年。
期滿轉換新證之收費亦改爲十元,有效期限五年。原有之收費爲八元,有效期限 則僅爲三年。
使用一次之回港證,收費由一元增爲二元,惟有效期間則由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
香港出生而有出生證書之英籍人,以及經已歸化之英籍人,皆可領取英國護照, 但英國護照之有效期限及收費率亦已修改。
超過十六歲之人士,將來可領取十年期之護照。只有十六歲以下者始仍舊發給五 年期護照,期滿可再申請延長五年。
十年期護照之收費將爲六十元,五年期護照之收費爲四十元。將五年期之護照轉 換新五年期護照之收費,將爲二十元。
對於批文件,例如在護照上增加名字及延長入境簽證期間等,現在新增手續費 五元。
不限次數之身份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DENTITY )之收費,由 三十五元增爲四十元,惟有效期間亦由三年延長至五年。 身份證明書收費
與回港證一樣,身份證明書期滿轉換新證之有效期間,亦由三年延長爲五年,惟 收費沒有變更,仍舊爲二十元。
化英籍及註冊之費用。
使用一次之身份證明書之收費,由十二元增爲十五元。
若干其他有關出入境文件之收費亦有改變,其中包括根據英國國籍法所收取之歸
一名外國人士歸化英籍之收費,由四百元增爲六百元。
人民入境事務處各分處地址
人民入境事務處現時共有六個分處,分別設在下列地點辦公:
尖沙咀分處:九龍金巴利道六十七號二樓,電話三——六八〇三四。 上水分處:新界上水石湖墟新發街四十四號地下。
(上水火車站附近 ) 電話:一二十九〇〇六〇八。
中區回港證辦事處:中區新填地林士街,電話:五—四五六〇六五。 (此辦事處 辦理發給回港證以便本港居民來往中國大陸及澳門】
!
F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