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待整頓。
1973
涛年任 第二十六圈
多層大廈管理說易實難,民政司署會舉行爲時數日的 大厦立案法團研討會,介紹各管理委員認識本身義務及權 利,代解答日常大廈管理遇到的難題。是次有四十名大厦 代表參加,司法部地院副經歷司講解如何追討管理費用。 對管理大厦人士有莫大的裨盡。
爲針對本港多層大廈管理的困難,政府於一九七〇年 六月制訂多將大厦〔業主組織法團條例,條例目的在大 厦的分裔業主,能够共同組織一個法團,設立管理委員會 ,將大廈管理得更完善,令業主與住客各得益處。
多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確難改善許多大廈問題,特別 是一向管理不善的大厦,因爲法例給予業主法團-
份權力 執行職務,特別遇到住戶欠交管理費或應繳付之費用,法 團可以根據公共契約内文規定,以法團之名,將該業主該 地的權益出售,或據情向田土註冊處,將該欠歎記備在案
民政司署田土廳主任謝麗指出,至目前爲止,港九 共有多搔大厦七千多幛,注册的業主立案法團三百四十五 個,雖然此數爲百分之五左右,不過,法例成立至今不過 兩年餘,許多業主尙未-
分了解法例給予他們的權利,相 信日後將有更多業主立案法團出現。
業主法團可採行動
謝麗幗着重指出,業主立案法團條例不但改善切身問 的居住環境,更藉此改善隣里環境關係,同住一大厦 利益相關。此類業主大廈管理法團普及各階層人士,甚至 許多家庭主婦,亦不辭勞苦,參與管理事務,合力撲好居 住環境,以北角區的婦女參與管理委員會爲最多。
一般情况,大圓管理職責,交由代理公司負責,或由 業主住客聯誼會管理,可惜這兩種管理方法,都各有其弊 處;代理公司及商業性質團體,與大厦本身無直接關係 許多時未能圓滿執行任務:業主住客聯誼會的成立,職務
居住須知
也不過是基於隣居的互相信任倚靠,假若某業主或住戶没 有或不願意參加聯誼會,又不合作,欠交管理費,此時聯 誼會除好言相衙,再三催交外,別無他法。多層大廈業主 立案法團一經成立,該大廈每一單位在法例上是隸屬法團 管理,若住戶欠租或不聽從大厦勸告維持公共衛生,法團 可以對該住戶採取行動。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第一步驟,是召開業主大會,一 是由依公共契約指定的某人主持召開,或是由該大厦百分 之五以上的業主聯同舉行,然後由不少過百分之五十的業 主聯同設立管理委員會。
管委會的組織
要把一座有衆多業主和更多住戶的大廈管理得好,一 定要有人負起管理的責任,法案規定,所有未有這種組織 的大廈,部份業主都可以挺身而出,組織委員會,然後註 冊爲法人團體,去担任管理工作
關於如何組織法人團體,係分開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就是先行組織管理委員會,其進行的途徑 係有四種不同的辦法可供採用,這四種辦法是: 一、艘若公共契約已有明文規定如何成立管理委員會 者,則照契約規定辦理成立。
二、一羣業主而其合共佔有大厦的份數不少過百分 之五十的話,可以召開一個業主大會,在大會席上,如果 有業主投票贊成,而且這些贊成的業主所合共佔有該大厦 的份數亦最低限度達到百分之五十的話,這業主大會便可 以成立一個管理委員會。
三、在第一項及第二項辦法都行不通的時候,如果有 一幫業主同意,而其合共佔有該大的份數不少過百分之 二十的話,便可聯同向高等法院申請頒發命令,召開業主 大會,以便成立管理委員會,當依照法院命令舉行業主大 會時,只需由出席業主過半數投票通過,即可成立管理委
(第七篇)
四、如第三項辦法亦不可行的時候,則任何與該大廈 有利益關係之人士(包括住客),可與律政司接觸,或先 經由民政司署亦可,律政司於查明事實後,可向高等法院 申請頒發命令,召開業主大會,頒發該命令後,大會師應 依照第三項辦法進行,律政司亦要求法院,委出管理人負 責執行管理工作。
管理委員會一經成立後,即須向註冊總署署長(田士 註冊處處長) 申請,將各業主註冊爲法人團體,註冊總署 署長如查明該管理委員會及其申請書騰係安善滿意者,便 發給一張註册證書。
管委會的權力
然後,該法人團體便可以以法人身份,代表全體業主 採取行動,同時該法團亦可以視爲該大廈各部份公共地方 的所有人及佔用人,所謂公共地方,通常包括外牆、天台 升降機、水泵、走廊及公共燈光設備等。此外該法團又 負責該大厦各部份公共地方之保養、修茸及清潔等事宜, 並可僱請員工或商行辦理這些工作。
法人團體可繼續委出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管理工作 亦可委任管理人來替管理委員會,並負起一切管理之職
管理大厦,非財不行,而一切費用,應由全體業主公 平地平均分担,自是合理的事,因此法案規定,管理委員 會可訂定各業主應繳之費用若干。每訂定一次,有效十二 個月,在這期間内,管理委員會不得將這項費用增加,但: 如因遵照法庭命令或港府機關之通知書所規定之事項而需 籌足歎項以應所需費用者,則屬例外。每名業主所應繳交 的費用,均作爲他向該法人團體所應清的債務論,如業 主不繳交,委員會可向法庭起訴追回,如業主不在其樓宇 居住,且於到期繳交之日起,一個月內仍未清付其所繳交 的費用,則其樓宇的住客須負責繳交,事後可以租金内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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