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
102 秦涛年任 第二十六回
居住須知
主與住客條例(豁免)令」,意即免除了舊樓的租務管制 要呈堂的,而住客與業主協商賠償費時,也以這個呎數爲 ,沒有經過法庭的申請,是不可能將舊樓拆卸的。
基礎。
通常,業主要拆樓迫遷的步驟是:先給住客寄一封律 師傅,表示要拆樓,然後派人去量地皮及登記。業主的燈 地只是打一個腹稿,以便心中有數,知道每層樓大約有多 少方呎,他的量度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住客在接獲業主的拆樓迫遷信後不久,就會有民政司 署的租務調查處人員來訪,並派發一份通知書,告訴住客 如欲反對業主申請拆樓,要在十四天內將填妥的反對書送 達租務法庭登記處,這份反對書的表格,可在高等法院會 計室或租務法庭購買,每份五。
不久,租務調查處就有人來登記及量地,這次是正式 登汜了。登記之後,租務調查處又會通知住客,叫住客親 自去該處,屆時要帶備身份證,並報上全家人數,該處人 該處人 「還價了。
員會告訴你量度的呎數是多少,這個呎數將來上法庭時是
木屋商店拆遷獲償
目前,拆樓賠償的「市價」是樓上廳房十八元一呎, 走廊、廚房、廁所則十元一方呎。地下商店約卅四元一方 呎。這個價錢十多年來都沒有多大變動,儘管地價飛漲 拆舊樓的補償費,却並沒有漲,不用說,這是十分不合理 的。
住客與業主對於賠償問題,可以自行解决,不管能不 能達成協議,業主和住客,都要上一次租務法庭,有協議 的就由法庭登記官當庭宣讀協議賠償費的數目,當面問過 住客是否眞的簽了這個協議,住客同意,就由法庭批准。 如果沒有協議,則由法官裁定,法官所判賠償費,差不多 總是照上面的公價標準而定,如要增加,只有與業主討價
戰後危樓亦獲徙置
近半年,因公地發展而被拆遷的木屋商店,最新施行的辦法,將可獲補償;五十呎以下每呎一百二十元 最高額也不超過二萬元,如不符合規定,並無資格享受。至於戰後新樓如變危樓,住客亦將獲得徙置資格。
現金代替舖位分配
港九及新界各木屋區及平房區的合法權宜商店,今後 因公地發展而受到遷拆影响,每戶最高可獲現金津貼二萬 元,以協助店主另行物色地點繼續營業。
徙置事務處指出,發給權宜木屋及平房區商店現金津 貼,乃爲依照一九六九年後期所公佈採用的新政策而實施 ,在此之前,此等商店在受遷拆影响時,均由徙置事務處 新區內配予商店單位。
採用新政策安鼍木屋及平房區權宜商店的主要原因
乃爲鑒於新大厦近年來趨向高空發展,以有限的土地盡 最爲更多人解决住所的問題,因此新區大厦舖位的數目比 例的減少,以致沒有足够的數目去安置須受遷拆的木屋及 平房商店。
政府獲得市政局贊同之下,於七一年初實施新的政策 ,以現金津貼代替新區舖位的分配,而此後所有新區的舖 位將以公開招標方式出租。
在實施新政策時,原定每戶商店不論大小一律得獲現 金津貼六千元,但面積不及五十方呎的商店,則不得領取 津貼,在實施後的十多個月,徙置事務處體驗到有相當的
(第七篇)
一六
困難,一律歎額的津貼,對規模較大的商店似欠公允,而 尤有甚者,五十方呎以下的店主,沒有領取津貼的資格, 將使他們遭受極大的困難。
徙置事務處因此對新政策加以再一次的檢討,經過徵 詢市政局徙置政策及管理兩委會之後————徙置事務處長另 行提出建議,乃爲現金津貼,應根據商店的大小作爲評定 的基礎,包括五十方呎以下的商店。此外,津貼的最高額 增至每戶二萬元。
面積大小均獲津貼
徙事務處長此項新建議,在獲得港督會同行政局及 立法局的財務委員會予以批准後,經予以實施,依照新建 議所提出的辦法,受拆遷影响的木屋及平房區櫃宜商店, 如其面積在五十呎以下者,每方呎得獲現金津貼一百二十 元,超過五十方呎的,除可獲首五十方呎的津貼六千元外 ,其餘每方呎可得津貼三十元,直至二萬萬爲限。
在實施現金津貼以來,受拆遷影响的木屋及平房商店 - 亦因此項新辦法而得蒙其益。徙置事務處人員將依照紀 錄重新評定他們應得的津貼,即以沒有領取津貼資格的 五十方呎以下商店的店主,將可獲補發現金津貼,而超過 五十方呎商店的店主,亦可得獲補發額外的津貼,視其商 店的面積而定
領取津貼應具資格
舉凡木屋區、平房區及安置區的店戶,必須符合下列 資格,方可申領現金津貼:
一、此等商店在徙置事務處進行首次商店調查時,已 在經營生意者。
二、所經營的生意,必須是屬零售性質者。
三、供營業用的地點,必須爲建築上本身已圍封及渴
四、在拆遷登記時仍在營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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