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72 — Page 43

華僑年鑑 All

OTIP

意注

1972

諸失所

§ 看近午馑 第二十五回

華僑日報 為刋登法律廣告之有效刋物

一九三三年三月三日香港政府公報載

政府佈告第一三五號

為佈告事茲經華民政務司核定承認在本港出版之華僑日 (下畧)為登載法律廣告之有效利物凡遵照一九二三年「防 止業務詐欺轉移條例」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刊登一切關繫法 律之商事告 如刋登該報即可發生效力此佈輔政司蕭 遵照該例規定須在漢文 在漢文報紙刊登一切商業上買賣退受及遺 聲明等告白如在華僑日報卽具有法律效能惠登廣告 諸君尚祈注意

社址

道一一〇扰

華僑日報 謹

電話:H二二九〇八一(總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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