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1972
香港年馁 第二十五回
香港全貌
(第二篇)
諸失所
* 華僑日報 為刋登法律廣告之有效刋物
一九三三年三月三日香港政府公報載
政府佈告第一三五號
為佈告事茲經華民政務司核定承認在本港出版之華僑日報 (下畧)為登載法律廣告之有效刋物凡遵照一九二三年「防 止業務詐欺轉 移條例 例」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刊登一切闆擊法 律之商事 刊登該報即可發生效力此佈輔政司蕭
有遵照該例規定須在漢文報紙刊登一切商業上買賣退受及遺 海明等告白如刊在華僑日報卽具有法律效能惠登廣告 諸君尚祈注意
杜址:荷
電話:H二二九〇八一(總機)
法防報
+
九六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