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
m 看透年任 第二十四回
居住須知
(第七篇)
個,坪石村有二千八百五十四個,梨木樹村有三千六百個 葵興村有一千個,高超道有六百個。
賣廉租屋給住客
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的委員表示,申請建築費用高漲 ,估計未來十年内,只能建造一萬個單位,亦只能滿足申 請者的百份之十或二十。原因是一九六九年屋宇委會交給 當局的利息爲一千一百八十四萬餘元,差餉五百六十餘萬
廉租屋要續加租
居民普遍不歡迎
元,即政府通過屋委會已取去一千七百餘萬元,而該會目】村及華富村一部份,將於一九七一年四月一日起加租百分 前所剩下作爲建築用之經費,不足六百萬元。
之十,四村加租受影響的居民共有一萬六千多戶近九萬人
屋委會委員任秉堅提出將屬下樓宇與住客,凡住 十年以上的住客,均可購買,這些樓宇包括北角-西環, 蘇屋村等,這種零沽政策不致會影响地產市場,因爲他們 志不在於購買物業去投資,但出賣樓宇歎項,可以增强屋 委會的財政,又可以利用這些資金做到以往因爲財政問題 而未能實施的計劃。建議倒不錯,但實施起來還有一定的 困難,這個建議不知要到什麽時間才能實行。
廉租屋在兩年一加的形下,租金漸次和私人樓宇的租金相去不遠。逐漸不爲人們歡迎,去年平均每百家人搬進 廉租屋,就有二十家人自動搬走。廉租屋普偏不偏不受歡迎。
加租政策已定
永久不變,加租是爲了興建更多廉租屋,已入住的居民如 永遠享受租金太的屋宇,勢必成爲社會中之一特殊階級 故向受益數年之住戶,在該住戶能負担的限度内加租, 乃合乎情理之舉。該會在租金收入項下,每年有千萬計, 一九六八至六九年度,該會收得的租金達四千二百六十一 萬餘元,其中包括屋宇會的租金二千九百六十五萬元,政 府廉租屋的租金二千二百九十五萬元。
屋宇建設委員會現行的加租政策是在一九六五年九月 確定的,一九六六年四月起,即開始在北角新邨及西環新 邨兩個最老的租屋邨實行加租,至一九六七年十一月, 該會轄下的全部泰租屋區,已經進行過第一循環的加租, 一九六八年四月,原定第二循環的加租開始,但鑑於居民 的强烈反對,不得不暫延一年,在這一年裏,對加租政策
屋宇建設委員會向政府貸款二億六千萬元,最初的四 進行過檢討,得出的結論竟是:最適當的行動就是按原計 千五百萬元按過息三厘半付利息,其餘二億一千五百萬元 劃開始第二循環加租,於是一九六九年四月一日起,馬頭 的過息率爲五厘,因此政府通過屋宇建設委員會的資歎, 圍邨、彩虹邨及和樂邨第一期,首當其衝被加租,而到一
也在利息項下得到一定的進賬,一九六八至六九年度,港 九六九年十一月,北角新邨及西環新邨,又輪到第二次加府所得的利息就達一千〇五十九萬元,佔了屋宇建設委員 租。由於租金一加再加,租屋的租金事實上已並不宜|會全年租金收入百份之三十五强。
了,而該會也一再承認,加租政策的目的,就是要「達到 比私入樓宇租值稍低的水平」。
屋宇會在年報中特別強調,所謂廉租屋廉宜租金不能
兩年一加繼續執行
這將是馬頭圍村及彩虹村的第三次加租,這兩個租 屋村於一九六七年四月一日起首次加租,一九六九年四月 一日起第二次加租,兩年之後,一九七一年四月一日文輪 「兩年一加的加租政策之下,馬頭圍村和彩虹村等,還可能 到第三次加租。以此推算,在屋宇建設委華會繼續執行其 面臨第四次、第五次......的加租。
至於和樂村,七一年的加租,則是該村建成以來的第 二次加租,值得注意的是華富村,這個尚未完全建成的 租屋村-自一九六八年首批入伙以來,這是第一次加租,記 得屋宇建設委員會六九至七〇年的年報中說:一個新建成 的屋,規定在建成遷入後四年後開始加租,而華富村並 沒有等到四年,只是三年多就被加租了。據居住在華富村 的居民透露,他們在入伙前均要簽下一份書面「同意書」 ,表示同意屋宇建設委員會只需一個月通知,即可隨時修 訂租金,這是屋宇會推行加租政策預先製造的依據。 不受歡迎搬離者衆
以入口計算,七一年四邨加租,受影响的將近九萬人 計馬頭圍邨一萬四千多人,彩虹邨四萬八千多人,和樂邨 一萬二千多人,華富邨一部份約一萬三千多人。以租值計 算,加租百份之十,有的單位最高租金將加至一百八十五 元試以彩虹邨爲例,經兩次加租後,目前該邨的月租最小 要六十七元,四個人住,明年第三次加租將加到七十四元 (本應七十三元七角,但屋宇會不收零數,却要居民多 交三角,凑足七十四元),該部最 該部最貴的目前是月租一百三 十六元至一百六十八元,十三個人住, 七一年加租將 爲一百五十元至一百八十五元 馬頭圍村現時租金從九
假
十二元到一百五十七元,加租後便增加至約一百零一元至
在「兩年一加」的政策下,馬頭圍村、彩虹村、和樂
一百七十餘元,和樂邨現時的租金是五十九元到九十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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