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注
§ 寿语年箜 第二十三回
華僑日報 為刋登法律廣告之有效刋物
一九三三年三月三日香港政府公報載
政府佈告第一三五號
為佈告事茲經華民政務 經華民政務司核定承認在本港出版之華僑
(下畧)為登載法律 告之有效刋物凡遵照一九二三年「防 止業務詐欺轉移條例」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刋登一切關繫法 律之商事告 登該報即可發生效力此佈輔政司蕭頓
所有遵照該例規定須在漢文報紙刊登一切商業上買賣退受及遺 失聲 聲明等告白
在華僑 「僑日報卽具有法律效能惠登廣告
諸君尚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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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址:荷
華僑日報 謹 啓
電話:玨二二九〇八一(總機)
遺法防報
及頓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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