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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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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出入境手續摘要

爲便利一般商旅參考起見,茲將有關香港最新入境手續領取回港証辦法,及其他 各地領証入境及簽証手續,摘要分錄如下

根據一九五七年八月十五日本港施行入境法例規定:凡持有香港或澳門身份証者 倘該身份証由發証之日期起計不足六個月者,香港移民局將不承認其爲港、澳兩地 的眞實居民,不得進入本港。凡本港居民欲往中國大陸而欲重返本港者,必須事前領 得香港移民局人民入境事務處發出之回港證,否則將不能再返港。又由一九五八年四 月廿五日起, 本港居民往澳門而重返本港者, 亦需持有回港證,否則亦不得進入本 港。

領取身份證明書及回港證手續

由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五日起,由人民入境事務處發出之本港居民旅行證件,即身 份證明書及回港證,乃發給予無護照之本港居民者。此種證件形式爲一本小册子,首 次有效期間爲三年,可使多次旅行之用。前有之兩種旅行證件均爲單頁表格,其效力 祗爲一程。身份證明書可在中環德輔道中一四一號國際大廈人民入境事務總辦事處華 人事務科,或九龍尖沙咀金巴利道六十七號二樓人民入境事務分處申領,而回港許可 證則可向香港林士街新填地發證處(電話:H四三九五七四)及北角糖水道1〇號地 下,北角分處(電話:H六一四九四二),新界上水石湖墟新發街四四號,上水分處 (電話:「九〇六〇八),深水埗元洲街五至七號,深水埗分處(電話:K八〇四 九二一)申領。

此項證明書,旨在使持有人獲得證明身份之文件,以代替護照之用,若持證人其 後領照時,該身份證明書即不生效,須繳回發證機關。

至於發之證件,今後祗限作一次旅行之用,有效期係由簽發日起計十二個月, 期滿後,不得換領,除非該證明書經該管當局批准予回港,否則,不能作爲一項 返回香港之有效證件。此項批註收費十八元。

新型身份證明書爲一本六英时乘西英时之綠色皮小册,小册計有三十二頁,百 次有效期爲三年,期滿後可換領,每次以三年爲期,但換領期限最多不得超過十二

新證書內第一至第四頁訂有有關持證人之詳細說明及相片。簽證機關人員之簽署

,持證人可前往之國家名稱,以及證明書之期滿日期等,隨後之三頁則備作轉換時及 附註之用,其餘各頁,則作簽證及批註用。新型身份證明書每份收費三十五元,轉換 時每次收費二十元,回港批註收費仍爲十八元

至於單頁藍色之許可證,現仍有發出,收費爲每張】元,但由簽發日計起,三個 月内限作返回香港一次之用。除此項證件外,另一種小册子形狀之新型回港許可證 (外表與身份證明書相同,但爲紅色)在簽發日起計三年之有效期内,持證人由中國 或澳門返回香港不限次數,此種新型回港許可證於發出時,每份收費九元,並可於期 滿時轉換。一年期者收費四元,三年期者收費八元。

凡前往申領回港證者需用兩張正面半身相片,規定要一吋乘时半,但請勿戴帽攝 如欲携同子女往旅行者(即未領有身份證之兒童),可與領證人合攝一張,在領

證時一齊携同前往對照,有一點要注意者,爲申領證件人士之相片,以最近攝影者 爲佳,尤其是偕同兒女合攝之照片。以攝備多年之照片,當然與現時之面目或有 變及模糊而合攝者其子女等長大或與照片上有所不符,爲安全起見,申領人最好以從 新攝影爲佳。

人民入境事務處各分處

人民入境事務處現時共有五個分處,分別設在下列地點辦公: 尖沙咀分處:九龍金巴利道六十七號二樓,電話:K六八〇一二四。 北角分處:香港北角糖水道11十號,電話:H六一四九四二。 上水分處:新界上水石湖墟新發街四十四號地下。

(上水火車站附近)電話:九〇一六〇元。

中區回港證辦事處:中區新填地林士街,電話:H四三九五七四 (此辦事處辦理發給回港證以便本港居民來往中國大陸及澳門)

深水埗分處:九龍深水埗元洲街五至七號,電話:K八〇四九一一。 除上述最後之一個分處外,其他四個分處幾可辦理各項入境事宜之全部,即包括 簽發及換發各種旅遊證件(護照,身份證明書,回港證,反應急證明書等);收受英 國護照申請書;加簽護照及其他旅遊證件;外僑回港簽證;前往英國聯邦各地入境簽 證(澳洲,加拿大,印度,紐西蘭及巴基斯坦除外);收受中國大陸來港申請書及學 生入境證申請書等在内。

90§ 看夭年怪 第二十三同

商旅指導

香港出入境手續摘要 〔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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