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70 — Page 404

華僑年鑑 All

廉租屋人人可以申請

規定的資格必須符合

政府和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現正積極興建大量租值低廉和環境舒適的屋宇,俾需要更佳住屋的居民 獲得安居之所。一九六九年開始,政府當局和該委員會聯合採用統一申請政府廉租屋和該委員會的屋宇的 辦法後,使申請手續更爲簡化,更快獲得處理。房屋問題研究委員會報告書說:徙置大厦居民同樣可以申 請棄租屋居住,只要規定的資格符合,就一樣有入選的機會,但何時可申請,報告書並沒有透露。

街坊人士建議,現有徙置大厦及廉租屋住客,在繳納租金到一個相當時期後,該層樓宇的業權,應屬 住客所有,也卽等於普通市面上用分期付方式來購置其他樓宇一樣。這個合理化的建議,大獲新區和瞭 租屋居民歡迎。可惜,政府和有關方面,一直不敢直視這個問題?沒有作出反應。至於如何手續可申請 租大厦居住,這裡有詳細的說明。

滿二十一歲可申請

大體上,稱爲政府廉租屋邨的房屋,是由政府直接與 建的。不稱「廉租屋」的啟,則由政府資助的香港屋宇建 設委員會興建的,但它們有若干共同點,第一收取低廉的 租值;其次,住戶的住所都以每一成人佔用居住面積三十 五方呎做標準。

綜合登册從一九六九年三月起用來登記申請書,凡 前經向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申請,並經接獲該會發給的列 有英文字母G字編號的登卡片的人,他們的申請書仍然 有效,無需再行申請。至於從前曾經申請政府租屋落選 的人,如果他們認爲現已具備下的申請條件的,可以再 行申請。

1970

申請人應具備:一、申請人本人年齡在廿一歲以上; 二、全家人口最少有四名。計算家人人數可以包括申請人 的妻子、兒女、父母、祖父母、未婚的兄弟姊妹、或申請 人丈夫的父母、祖父母、未婚兄弟姊妹和倚靠申請人生活 的親屬在內;三、全家每月收入統計不超過一千二百五十 元。如果適合上列三項條件,任何人士都可以申請。

怪 第二十三回

至於住屋的分配,是根據申請人的人數多少和收入的 多少而有別。一、如果全家每月收入在四百元或四百元以 下的,可申請在政府廉租屋居住。一、全家每月收入在四 百元至五百元的,可申請政府廉租屋或香港屋宇建設委員 會所屬的屋宇居住。三、全家每月收入在五百元至九百元 的,可申請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所屬的屋宇居住。四、全 家每月收入在九百元至一千二百五十元的,可申請香港環 宇委員會所屬而租值較高的屋宇居住。申請人全家收入的 計算,是申請人個人的全部主要收人和其他的額外不時收 入,再加上家中各成員收入的半數或半數以上計算。

調查合格獲配屋宇

如果都具備了上述各項基本申請條件,就可以攜手中

廉租屋兩年加租一次

租金與私人樓宇相同

請,你可以到各區民政司、或各諮詢指導處領取申請表 ,亦可以寫信逕寄「九龍郵箱九一九二號」,信封上寫: 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申請屋宇事務處經理啓,便可以索取 申請表,但不要忘記在信內要附有貼足回郵郵票,以便 會收到你的申請書後,把申請表寄給你,把申請表後

·應遠同你的乙照式相片一張附寄回去該會,屋宇建設委 員會收到你填妥的申請表後,會盡快寄給你一張卡片, 將 你的登記號碼告訴你,表示屋宇會已接受你的申請了。 該會收到你的申請書後,自然會加以調查,如果證明 你是需要住所的話,一有住所可供應時,就會按次撥給住 所與急需住所的申請人,任何人都沒有優先的權利。也不 論你在香港住了多久,機會都是均等的。當你申請後獲得 屋宇會的卡片通知後,如住址有變更,應通知該會,否則 該會發覺你遷移不報,就有可能取銷你的申請。又,如果 申請人的家人數目如有變動時,也要寫信通知該會,例如 兒女出生,或家人遷離等,就必須及時通知。因爲家庭人 口的增減,對分屋宇的面積大小有關,若果沒有及時通 知談會,申請人將會損失將來獲得一所適當住所的機會。 各區租屋的樓宇,一有空額就發信通知申請人,這 是聯合辦理申請的好處,所以申請人申請時,一定要指定 想居住的區域。否則,不知分配什麼區的屋宇給你才好。 申請獲得與否,一概不收取任何費用和其他手續費。

廉租屋建了十多年,初時宣傳建屋沒有「斷利動機」,又稱建屋是「爲了大多數居民謀求利益」。 九六六年初,當時屋宇建設處處長范夫曾說過:「屋宇建設委員會既不是一個福利機構,也不是一個慈善 團體」。最近屋宇建設委員會還公然表示:廉租屋要按兩年加租一次,不斷加下去,一值加到與私人樓宇 租金接近爲止。如此下去,廉租屋的稱號將名不符實。廉租屋將成貴租屋。

居住須知

(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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