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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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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奢逄年猫 第二十二回

香港全貌

(第二篇)

民安

胡百全

(四)民安隊的成員

(一)民安隊的歷史

香港的民安隊,算來已有二十七年的歷史。戰前,太平洋戰爭灘於爆發,香港政 府爲殼廣大民衆的身命安全起見,於是在香港九龍各地區,普遍建築防空洞,俾民衆 逃避飛機空襲。但警報需人傳佈,道路需人引導,婦孺老弱,需人照料,防空洞門橋 ,需人管制,洞内秩序,需人維持。因是之故,政府逐組織員隊,以爲羣衆服務,此 防空員隊之所由起也。太平洋戰爭結束,香港光復,政府深感組織民衆,以服務民衆 ,爲最有意義。故即將戰前原有防空員隊之體制,擴大組織,使在承平時期,亦成爲 市民服務之堅强隊伍。

(二)民安隊的法律根據

民安跺是根據一九五二年,市民服務法例而組織。該法例規 定:凡遇民衆遭遇戰事,或遭遇天然災害,民安隊應負責保護民百 衆之生命及財產。民安處長,秉承港督之命,儘速對民衆之生命 財產,指導各隊隊員,作有效的保護,而對民衆可能受到的災害 ,或可能預見的危險,民安處長,亦應指導各隊隊員,加以防範 以上皆是該市民服務法例所規定者也。不特此也,民安處長, 又有權指導各隊隊員指揮及管制交通,甚至有權將街道封閉,爲 期久暫,悉聽民安處長之意。但此種權力,民安處長,不會與警 務司之權力衝突,反而民安隊工作,極有助於警方,因民安處長 ,不斷與警方保持連絡也。

(三)民安隊的專責

真議全百胡

現代很多國家,都有民防隊的組織。其目標係在戰爭時期協助政府,在後方保護 民衆,純係民衆的組織,不過受政府之指導而已。現在承平時期,含此性質之民防隊 ,實無需要。故大多數國家,將民防隊改組爲專門技術隊伍,此種專門技術,採用以 應付火警、地震、水災、風災、航空失事、火車失事、公路失事等之天災人禍。香港 在這一方面,實際上,民安隊之組織,已經與現代其他國家,抖駕齊驅。香港的民安 隊,與現代其他國家的民安隊不同之處,係在於香港的民安隊,其惠門責任,更爲廣 泛。全部訓練科目,皆以使到香港民安隊,能够應付香港特別環境,而協助正規部門 ,保護救助全體居民爲目標,此香港之民安隊,其所負之專門責任,比較其他國家之 民防隊,更爲廣泛,及更爲適應時代之需要也

香港的民安隊,雖然在一九五二年,方始正式成立。但追溯其最初起源,當係由 戰前的防空員隊擴展而成。香港政府,對在戰前已任防空隊,而現仍任民安之人員 均申請英廷贈給長期服務獎。當時人數甚少,現時民安隊,則由四千三百九十八人 迅速擴展至五千四百六十七人,民安隊成員中,如受訓成績不佳,或工作不能盡 ,或遇事件發生時,不能積極合作,則此成員,將極難留在民安隊中,此乃香港民安 隊一貫的嚴格作風。香港民安隊的成員,當然係由民衆參加,組合而成,一切純屬自 動,純屬民衆的組織。香港政府,只設一個小小機構,以資協助 。 隊員年齡,規定由十六歲至六十歲,如遇十六歲以下者,則要 其父母之同意書。每一隊員均需具正式醫生之健康檢驗證明。因 民安隊各種活動,非有健全體魄,不能負擔,故健康檢驗,實屬 必需也。

(五)民安隊的能力

民安隊的能力,井不脆弱。在地方上發生事件時,無論街坊 ,火警服務機構,社會服務機構,警務當局,及其他政府的或 社會的一切急要援助,民安隊一經收到短急通知,即能迅速應召 馳赴現塲,盡力參加援助。此種迅速馳援的制度,係由經常不停 的嚴格訓練,方能達到預期的效率。預算短期之内,一遇事故, 無論香港九龍及新界地區,一經召集可迅速出動八百人至一千人之衆,民安隊能够管 理爆炸品、危險品,又能够補-

煤氣、電燈、牛奶、食水等公用機構工作,因民安隊 受有特種訓練如管理水喉、控制電機、揸牛乳、及提煉牛乳、製冰、鋸樹、爬山搶救 、駕駛公共交通車輛、及使用貨物起重機、及拖拉車等,故民安隊能力,頗屬-

份。 其中以防組爲民安隊最主要之一組,經常有一百六十人以上,可以應召出動。

(六)民安隊之青年團

民安隊於一九六八年中,組織起青年團,現在有兩隊,預算一九六九年可增加至 六除。一九七零年則可增加至十二隊。每隊人數定爲一百人,此等青年團,得受各種 合宜的訓練,以適應彼等靑春活力。民安隊又設備康樂中心,香港九龍各一所,內設· 各種健身及球類遊戲,至於室內遊戲及電視等視覺享受,適合青年需要的,更陸續傣 嚴,務求達到使民安隊朝氣蓬勃,成爲具有永久性爲社會廣大民衆服務之一堵長城, 此是民安隊當局的一貫目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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