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69 — Page 417

華僑年鑑 All

(每人限)

(一) 醫療必須的藥品(麻

醉藥品和補藥除外)

自用合理數量

(二) 外科整容器材

(三) 耳聾助聽器用電池

一個(只限一次)

自用合理數

人口

§ 看谑年佢 第二十二回

郵電便覽

郵件:此項乃用於個人飾物、香水、化粧品、烟類等之人口。用於軍機 銅及銅元、製造爆炸有關之物品、無綫電用具之入口,其他多種物品入口,包括烟類 ,須根據台北之台灣銀行外事處之特別入口證,此種辦法,倘屬以禮物投寄而確書明 禮物者例外。

海關申請:附帶申請格式紙三張。

A發票:商業包裹内須備有詳細載明包内物品之發票。

入口證:商業包裹將被沒收除事前收貨地址已獲有關之入口體。

A例外事項:包裹載有個人所收物品禮物或家庭用品其價值不超過美金十元者, 不須入口證。

A)地址:凡屬中國地址,投遞將較方便,但姓名及地址必須分別以中英文寫於包 裹之上面,及海關申請書

投寄中國(大陸)規定

由一九六〇年一月四日起,香港郵局開始接受寄往中國大陸各地之掛號信件,每 封通常收取掛號費四角。凡送往掛號之函件或小包裹,務須於其外面清楚寫明寄件人 姓名及地址,以便中國大陸政當局不接受上述郵件時,將其退回本港郵局交還原寄

有關當局由中國郵政當局接獲之通知顯示:依照管制由香港寄出或寄往香港之私 小郵包之海關章程規定(此項章程經由中國(大陸)對外貿易部所修訂及頒佈者) ,收件人對由香港寄往中國大陸之小郵包,如果其數緻係在個人應用合理限度之内, 而數 與種類亦符合限量表所開列之條件者,將可毋須申請入口證,但禁止進口之物 品則屬例外。

投寄中國大陸小郵包限量表 (每人每月只限一次)

A

郵政規則摘要一覽

(第六篇)

(四) 計算尺

孤支(只限一次) 一套(只限一次)

(五) 繪圖儀器

E

學校或機關證明書 右 由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八日起,由香港經郵局投寄大陸之小包裹,其重量最高以兩 磅爲限。新訂郵費起碼之十安士收五角,其後每兩安士加收一角,以至一元六角爲止 港澳郵包實施修訂辦法

一九六四年十月中國大陸當局公佈了經過修訂的「海關對進出口郵通物品監管辦 法」和「海關對寄自或者寄往香港、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監管辦法」,並宣佈這兩項 辦法於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五日實施。

修訂的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管辦法」規定:進出口的個人郵遞物品僅親 友之間互相餽贈自用的爲限」。還規定進出口的個人郵遞物品,在自用、合理數量 關以内,並且每次價值不超過人民幣五十元,全年不超過三百元的,免領取進出口許 可證,按章徵稅放行。辦法附表列名的物品還應當受規定的次數或者價值的限制。超 過上述規定的物品,不准進出口。

這個辦法還規定,「進出口郵遞物品,如果收、寄件人用冒名頂替,分散寄遞和 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督,以及有逃、套滙行爲的,由海關依照暫行海關法的規定按 走私處理。」此項規定也適用於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

修訂的「海關對客自或者寄往香港、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監管辦法」規定,自香 港或者澳門 進給個人的郵遞物品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以内,符合限量表規定的數 最或者價值,並且由收件人交驗表内規定的證件,經海關審查屬實的,免領進口許可 證,按章徵稅放行;寄往香港或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以內 ,並且價值不超過人民幣二十元的,免領出口許可證,按章徵稅放行。寄自或者寄往 香港、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每人每月各限一件,寄自或者寄往香港、澳門的個人 遴物品也以親友之間相互餽贈自用的爲限。超出上述規定的物品,不准寄進和寄出。 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管辦法(附件)

(須交驗證件)

附錄一

醫院證明

苏年的數

物品名稱

景或價值 暈或價值

二、收音機

只限一次,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值 只限一次,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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