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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1968

爱诺年怪 第二十一回

現在各中外銀行,尤其是外滙授權銀 行,經營之範圍,日趨廣闊,包括銀行之 15 一切業務,如進出口押匯,抵押放款, 見;保險,各種存款,各種儲蓄等,最近 艾多舉辦分期付款;及其他各種業務。

本港各大銀行,去年所以獲得特殊之 發展,是有其特殊原因,和配合着主客觀 形勢所造成的,外食流港雖不及前年之多 ,惟進出口貿易之暢旺,工業製品外銷之 蓬勃,海運貨量之特多,俱爲促 世銀行業 步向穩好之因素。

第一、香港之進口貿易,出口貿易和 進口貿易俱有增加,使銀行之進口押滙因 而大增。

第二、本港工業不斷進步,六七】 月至十月,外銷總值竟達六十多億餘元, 比六六年同期續增,約多百分之十四,此 種工業製品外銷,固然全數要經過銀行 而由於工業之楊盛,直接間接更帶來了銀 行以較多之業務。

第三、外國資金續有流港,是促使銀 行能繼續暢盛之一個有力原因;東南亞一 帶之資金流港增加。星洲與馬來亞,因當 地之政治動盪,且有駭人綁票,使星馬之 資金繼續澳來。暹羅與越南之邦,去年五 月以前流港之資金,比前較爲增多。印尼 去年之局勢特別惡劣,資金流出更多,其 中以調來香港者爲最夥,外地資金流港嘅 增,自有利於銀行業務之推動,因此等資 金,在未决定 對象之前,多存在銀行 運用。有些

香港全貌

資較金多的,且在香港開設銀行,和保險.

第四、海運貨量之較多,航業好轉, 間接亦有助於銀行業之進展。

第五、地產物業,跌後轉定,交換亦 间增,而實對與按揭之尙多,亦爲促使銀 行業向好之之另一原閡。

不過,去年香港銀行業務,雖能繼續 趨好,但因爲銀行競爭劇烈,獲利多告減 少,即以同樣之資本,其所得之利潤率, 比銀行新例實行前爲低。

目前各銀行爲了競爭過劇,追得各出 噱頭,爭取生意。如派出高級人員,與各 客戶接洽;一方面希望保持原有之生意 另一方又希望客客增加其生意,費

利用各種方式,擴大社會活動,如派 出委員與各行業務團體聯絡,盼能獲得較 多之營業,此其二。

對客戶開出信用狀,盡量減收按金, 如僅收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五,有些却完 全不收,更有些不但不收取按金,且有信 用借款給客戶。如某客戶向歐洲訂購一批 貨物,價值爲港幣五十萬元,貨到之日, 可以讓客戶先將貨物提出沽售,一個月或 兩個月之後,才將其貨款交回銀行,銀行 則收回其借款之利息,但利息不高,只照 進口押匯之利息計算,一般客戶多表歡迎 ,不過,此種作風,跡近危險,不宜多做 此費。

. 由於大家各出奇謀,競爭生意,銀行 之獲利,比之前年更爲微薄了。

一存款利息問題

前年,一九六四年銀行界另一件大事

一年來之香港銀行

就是銀行之存款利息劃一問題,經過多 月來之磋商,總算於七月一日實行了,即 將存款利息分爲幾類,外商銀行一類, 資銀行又分幾級,在同級級中之利息,全 部一樣,旨在減少用高息來競爭。

但實施之後,傳說未如理想。在一九 六五年三月協議期滿之後,仍繼續進行 不過在實際上,由各行自定利息,自由競 爭較爲合理。六七年亦是一樣。

中央銀行宜速設立

銀行新例,經過立法局二讀和三讀之 後,於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一日宣佈實施 了。修正法例亦於去年通過,

但香港銀行目前之急切問題,還是在 正確之領導和積極之扶助,要達成此兩項 工作,必需迅速設立中央銀行,前香港失 學經濟系教授史彭年博士(爲本港研究經 濟權威之一),首先響應這個建議,於一 次重要之演講中,曾作有系統之評論,認 爲香港平日之發展,非有一家完善之中央. 銀行不可,此說一出,設立中央銀行之議 案爲全港各界所擁護

其後本港許多研究金融經濟之人士, 一致確認今日之香港必須設立中央銀行, 他們所持之理由,是非常-

分的。

要達到管制銀行之理想目的,必須選 速設立一家完善之中央銀行。因爲只有中 央銀行,才能徹底地投負起管制銀行之任 =務,世界任何國家,都以中央銀行管理 般銀行的,故又稱爲銀行之銀行。它是以 超然的立場來主持一國之金融事務。 各國之中央銀行,單獨享有發行鈔

(第二篇)

二六 之特權,因此,它不能經營商業銀行之業 務,對所有銀行一視同仁,並無軒輊,中 央銀行又是一般銀行之最後救護者,遇有 銀行擠兌等事情,中央銀行必須負起交持 的責任,所致,我們贊同香港有合请合理 之法例,來管理銀行,但我們更堅決主張 香 港必須有一中央銀行,來執行管理 行之任務,及健全整個金融制度,以協助 香港經濟之發展。

目前香港銀行制度,無可否認,槼 完善的,沒有中央銀行,固爲其中之一. 而發行鈔票之特權。只有滙豐,渣打,有 利三家英屬銀行所專有亦屬遺憾の其中尤 以滙豐銀行,發行最多,約佔百份之九十 ,有了發行钞票乙特權,而又可以經營一 般商業銀行之業務,試問普通銀行,怎 與之相比!而些三家銀行又並非中央銀行 怎宜享有發行鈔票之特權?所以,香港 應從速設立中央銀行,掌握發鈔權,以達 到統一發行鈔票和健全金融制度,繁榮秕 會經濟之目的。

香港目前之金融,消極之管制,固可 以實施,爲長遠計,更宜有中央銀行來瘋 導來監督來推動,與其頭痛醫頭,不如一 勞永逸,所以香港宜立即設立中央銀行。 經過六五年二月及四月之風潮後更宜 迅速設立中央銀行,俾能穩定金融,繁榮 經濟,希望當局立即施行。

經過去年(六七年)五月開始之社會 騷動,及十一月十八日英鎊之貶值和港幣 先後兩次之調整貶值率,更宜立即設立中 央銀行,以免遇有一重大金體事件時而手 忙脚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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