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
商
指
道
薪
第二十一回
項
港進出口貿易手續
驗貨 、 火險、度尺、公證人名表 證券方 買賣手續
各國駐港 及商務專員公署
利得税税率表
俸
遺產稅稅率
有稅貨品 率表
香港出入境!
境手續摘要
乘搭輪船旅行
商旅指導
項
目
香港進出口貿易手續
香港進出口貿
年已有不少修改,茲根據香
港工商業管理
如下:
貨品的管制
香港對外貿易的管制,主要由香港政府工商業管理處執行。許多受限 制货品的進出口,按照進出口條例(第五十章)的規定,由工商處發給執 照。但是,除了工商業管理處所發給的執照外,也可能需要由其他政府機 構發給的許可證或證件等。有時,其他政府機構所發的許可證或證件可以 代替工商業管理處所發的執照。附表一和附表二扼要叙述了受管制(非外 匯管制)貨物進出口的程序
因外滙管制的原因而實施的執照制度,大部分並不是基於進出口商籬 的種類,而是因外無轉移的情况而不同。對於某一些商品,特別是戰國物 資,和一些從特定國家進口的商品,除了外推證外,還必須有由工商業管 理處殷給的進口執照,出口執照是卽爲了商品管制,又爲了外滙管制,也 由工商業管理處發給。進口執照和出口執照通常在接得申請後數小時內發 出,不收任何費用。
港秺織品楡英限制,由港府工商處通過核發出口證而執行。
物資
香港政府對戰物資的進出口實施管制。這些貨物只能憑證輸入,供 本港消費,或轉口輸往經核准的地區。這一類物資也列在附表一和附表二
(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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