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68 — Page 422

華僑年鑑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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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100 看透年管 第二十一回

郵電便覽 A統制郵件:此項乃用於個人飾物、香水、化粧品、烟類等之入口。用於軍械, 銅及銅元、製造爆炸有關之物品、無綫電用具之入口,其他多種物品入口,包括烘類 須根據台北之台灣銀行外事處之特別入口證,此種辦法,倘屬以禮物投寄而確書明 禮物者例外 4

A海關申請:附帶申請格式紙三張。

發票:商業包裹內須備有詳細載明包內物品之發票。

A入口證:商業包裹將被沒收除事前收貨地址已獲有關之入口證。

A例外事項:包裹載有個人所收物品禮物或家庭用品其價值不超過美金十元者, 不須入口證。

地址:凡屬中國地址,投遞將較方便,但姓名及地址必須分别以中英文寫於包 裹之上面,及海關申請書

投寄中國(大陸)規定

由一九六○年一月四日起,香港郵局開始接受寄往中國大陸各地之掛號信件,每 封通常收取掛號費四角。凡送往掛號之函件或小包裹,務須於其外面清楚寫明寄件人 姓名及地址,以及中國大陸郵政當局不接受上述郵件時,將其退回本港郵局交還原寄 人。

有關當局由中國郵政當局接獲之通知顯示:依照管制由香港寄出或寄往香港之私 人小郵包之海關章程規定(此項章程經由中國(大陸)對外貿易部所修訂及頒佈者) ,收件人對由香港寄往中國大陸之小郵包,如果其數量係在個人應用合理限度之内, 而數量與種類亦符合限量表所開列之條件者,將可毋須申請入口證,但禁止進口之物 品則屬例外。

投寄中國大陸小郵包限量表

郵政規則摘要一覽

(第六篇)

由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八日起,由香港經郵局投寄大陸之小包裹,其重量最高以兩 磅爲限。新訂郵費超碼之十安士收五角,其後每兩安士加收一角,以至一元六角爲止 港澳郵包實施修訂辦法

一九六四年十月中國大陸黨局公佈了經過修訂的「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管辦 法」和「海關對寄白或者寄往香港、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監管辦法」,並宣佈這兩項 辦法於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五日起實施。

修訂的┌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誓辦法」規定:「進出口的個人郵遞物品僅親 友之間互相餽贈自用的爲限」。還規定進出口的個人郵遞物品,在白用,合理數量範 圍以內,並且每次價値不超過人民幣五十元,全年不超進三百元的,領取進出口許 可證,按章徵稅放行。辦法附表列名的物品還應當受規定的次數或者價值的限制。超 過上述規定的物品,不准進出口

這個辦法還規定,「進出口郵遞品,如果收、寄件人用冒名頂替,分散寄遞和 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督,以及有逃離、套進行爲的,由海關依照暫行海關法的規定按 走私處理。」此項規定也適用於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

修訂的「海關對寄自或者寄往香港、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嘗辦法乚規定,自香 港或者澳門寄進給個人的郵遞物品在自用、合理數量和園」內, 白用、合理數量衛園」內,符合限量表規 量或者價值,並且由取件人交驗表內規定的證件,經海關審查屬實的,免領進口許可 證,按章徵和放行;寄往香港或者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在用、合理數量國 並且價值不超過人民幣二千元的,冤領出口許可證,按章徵稅放行。寄自或者

香港、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每人每月各限一件,寄自或者寄往香港、澳門的個人郵 遞物品也以親友之間相互餽贈自用的爲限。超出上述規定的物品,不准寄進和寄出。 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管辦法(附件)

(每人每月只限1次)

(品名)

(每人限量)

(須交驗證件)

(一) 醫療必須的藥品(廠

附錄

醉樂品和補藥除外)

自用合理數量

醫院證明書

年的數

物品名稱

(二) 外科整容器材

量或價值

(三) 耳聾助聽器用電池

一個(只限一次) 自用合理數量

0手錶

回收音機

[支(只限一次)

學校或機關證明書

一套(限一次】

(四)計

(五) 繪颺儀器

@照相機

耳 助聽器

一個

一架

一架

個架架個或年

只限一次,不得超過規定的限

只限一次,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值, 只限一次,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值 張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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