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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1967

90% 奢涛年輕 第二十

商旅指導 本港工廠製造消費品所用具有高度戰學性原料,維持養嚴格的進口管制和內部 制。入以後再轉口到核准地區去的具有高度戰團價值的貨品,在轉口期間必須存儲 於政府指定的貨倉,提取時須經過檢驗。戰畧物資轉口轍往中國大陸,北韓和北越, 必須符合實施國際管制有關國家所同意的程序。

戰畧物資從香港轉口時,通常需要有核准地區卸貨的証明,以作爲發給出口執照 的條件。這種証明通常係由進口國家發出「交貨証明書」的方式爲之。

外滙管制

有關進出口外滙管制法規在附表三和附表四中扼要敘述。特種貨幣區則在附表五 中列出。

自從一九五八年十二月十九日起,原來的美國帳戶、加拿大帳戶、可轉移帳戶以 及登記帳戶已我稱爲國外帳戶。爲方便起見,過去的地區集團仍保留,見附表三

根據現行法規的規定,出口商把任何貨物輸往「表列地區」、中國( 包括台灣)和澳門以外的目的地,必須申領出口執照(第五號表格

。 除了一些例外的情况外,發給執照的條件是:出口商須按外滙管制處能接受的情况

·以收取全部貨款。目前的規定是,貨款必須於裝船之日起的六個月內通過下列方法 收取之:

(一)將可以自由調換港幣的外滙賣給授權外滙銀行

(二)從「表列地區」的授權外滙銀行的國外帳戶中以幣或英鎊撥付。 在領得出口執照(第五號表格)時,出口商需要指定一家外滙銀行,通過這 家銀行以收取貨款。出口執照的副本必須在貨物裝船後一星期內交給有關銀行。

運往「表列地區」的貨物所得外滙不必需賣給授權外滙銀行。輸往中國(包括合 灣)、澳門之貨物,其貨款得以港幣支付

香港出產和來自中國(包括台灣)、演門、南韓的貨物,而輸往「美國帳戶][ 和加拿大,且以美元付款者,出口商得將等於FOB價值的外滙保留。但由買方支付

的有關這類輸出貨物的運費和保險費,必須蜜給觀外滙銀行。

香港進出口貿易手續

(第八篇)

安排。非商業性的少出口貨所得外滙亦得不賣給外滙銀行。

II

除某些限纈外,注册外滙銀行在進口商交出付船文件後,得出售外滙 支付進日在本港使用或銷售的進口貨歎。對於轉口或從一個供應國

直接運往另一個國家的貨物,如提出滿意的証明,亦可獲得外酒。

來自「美國帳戶 J區國家或加拿大的進口貨,貨欸通常經由本地公開外滙市場以 美元支付。某些重要物品的輸人會獲得官價美元外爬,但這種情况非常少有。 來自中國(包括台灣)、澳門的貨物,如以港幣支付者,則無外滙管制。

出口和轉口文件來源證

對自香港出口貨物發給來源証的團體和機構是:香港總商會、工業總會、香港中 華總商會、印度商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和香港政府工商業管理處。由於香港是一 個轉口港,轉口貨的來源誕特別重要,香港總商會、香港中華總商會及印度商會尤其 有資格發給這種來源証。

香港總商會、印度商會和香港工業總會按一九二三年簡化海關程序發出來源 這三個機構發証情况和檢查程序與港府工商處所實施者相同,即必須作較嚴格的工廠 檢查,以及對樣品的檢查。

一、香港總商會來源證

向香港總商會申請來源必須在裝船日期前兩整天。貨物的來源 裝船情况 必須載於總商會的來源證上,對於香港製品;總商會必須審閲廠商的發票、出口執照 (如果須要的話)以及付貨人的出口發票。總商會擁有檢查人員,經常檢查在總商會 登記的工廠,並在這一方面與港府有聯絡。對於外國來源的貨物,總商會需要審查生 產國家的來源証、發票、提單副本和進口執照(如果申請的話),存會証明也必須 交,又如果貨物曾經轉過手,有關發票也應附交。

總商會會員申請來源証所繳費用爲港幣七元半,非員繳費十五元。

二、中華總商會來源證

對於香港所賣貨物 中華總商會在發來澱証時,需要審查在工商業管理處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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