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
看夭年鑑 第十九回
不過在實際上,由各行自定利息,自由鏡 爭較爲合理。
中央銀行宜速設立
銀行新例,經過立法局二讀和三鑽之 後,於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一日宣佈實施了
但香港銀行目前之急切問題,還是在 正確之領導和積極扶助,達成此兩項 工作,必須迅速設立中央銀行,前香港大 學經濟系教授史彭年博士,(爲本港研究 經濟糍威之一);首先娴應溫個建,於 一次重要之演講中,曾作有系統之評論, 認爲香港平日之發展,非有一家完善之中 央銀行不可,此說一出,設立中央銀行之 議案爲全港各界所擁護
其後本港許多研究金融經濟之人士, 一致確認今日之香港必須設立中央銀行。 他們所持之理由,是非常-
分的。
要達到管制銀行之理想目的,必須迅 速設立一家完善之中央銀行。因爲只有中 央銀行,才能徹底地推負起管制銀行之任 務,世界任何國家,都以中央銀行管理一 般銀行的,故又稱爲銀行之銀行。它是以 超然的立場來主持一國之金融事務。
各國之中央銀行,單獨享有發行鈔票 之特權,因此,它不能經營商業銀行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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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全貌 一年來之香港銀行
務,對所有銀行一視同仁,並無軒軒,中 央銀行又是一般銀行之最後救者,遇有 銀行擠兌等事情,中央銀行必須負起支持 的責任,所以,我們贊同香港有合情合理 之法例,來管理銀行,但我們更堅决主張
·香港必須有一中央銀行,來執行管理銀 行之任務,及健全整個金融制度,以協助 香港經濟之發展。
目前香港銀行制度,無可否認,是不 完善的,沒有中央銀行,固爲其中之一: 而發行鈔票之特權。只有慧、渣打、 利三家英商銀行所有亦屬遺憾7其中尤 以滙豐銀行,發行最多,約佔百分之九十 ,有了發行鈔票之特權,而又可以經營一 海業銀行之業務,試問普通銀行,怎能 與之相比!而此三家銀行又並非中央銀行 ,怎宜享有發行鈔票之特權?所以,香港 應從速設立中央銀行,掌握發鈔權,以達 到統一發行鈔票和健全金融制度,繁榮社 會經濟之目的。
香港目前之金融,消極之管制,固可 以實施,爲長遠計,更宜有中央銀行來 導來監督來推動,與其頭痛醫頭,不如一 勞永逸,所以香港宜立即設立中央銀行。
經過六五年二月四月之風潮後宜 迅速設立中央銀行,俾能穩定金融,繁榮 經濟,希望當局立即施行。
(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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