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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年鑑 All

1966

§香港年馁 第十九回

郵電便覽 郵政規則摘要一覽

(第六篇)

海副申請:附帶申請格式紙三張。

港澳郵包實施條訂辦法

發票:商菜包裹内很有粹無戲包內物品之發票。

入口拙:商繫包裹將被沒收除事前收貨地址已擁有關之入口証。 為例外事項:包裹戲有個人所收物品禮物或家庭用品其價值不超過美金十元者, 不須入口證。

地址:凡屬中國地址,投遞將較方便,但姓名及地址必須分別以中英文寫於包 裹之上面,及海關申請書。

投寄中國(大陸)規定

由一九六〇年一月四日起,香港郵局開始接受寄往中國大國各地之掛號信件,封 收取通常掛號費四角。凡送往掛號函件或小包裹,務須於其外面清楚寫明寄件人 裹姓名及地址,以及中國大陸郭政當局不接受上述鄉件時,將其退回本港郵局交還原

有關當局由中國郵政當局接之通知顯示:依照管制由香港寄出或寄往香港之私 人小獅包之海關章程規定(此項章糧經由中國(大陸)對外貿易部所修訂及頒佈者】 ,收件人對由香港寄往中國大陸之小包,如果其數量係在個人應用合理限度之内, 而數量與種類亦符合限量表所開列之條件者,將可毋須申翻入口,但禁止進口之物 品財鳥例外!

投寄中國大陸小郵包限量表 (每人每月只限一次)

(每人限量)

商用合理數量

(品名)

日 醫療必須的藥品(麻

醉藥品和補藥除外)

色 外科整容器材

會 耳助聽器用電池

一個(只限一次)

計算尺

一支(只限一次】

繪儀器

一套(只限一次》

自用合運數量

(須交驗証件)

醫院證明1

一九六四年十月中國大陸當局公佈了經過修訂的『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管辦 法」和「關對寄自或者寄往香港、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監管辦法 」,並宣佈這兩項 辦法於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五日起實施。

修訂的「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管辦法」規定:「進出口的個人郵遞物品僅親 友之間互相餽贈自用的爲限」。還規定進出口的個人郵遞物品,在自用、合理數範 國以内,並且每次價值不超過人民幣五十元,全年不超過三百元的,免領取進出口許 可證,按章徵稅放行。辦法附表列名的物品還應當受規定的次數或者價值的限制。超 過上述規定的物品,不准進出口

這個辦法還規定,「進出口郵遞物品,如果收、寄件人用冒名頂替,分散寄遞和 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以及有送滙、套滙行爲的,由海關依照暫行海關法的規定按 走私處理-∫此項規定也適用於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

修訂的「海關對寄自或者寄往香港、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監管辦法一規定,自香 港或者澳門寄進給個人的郵遞物品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以內,符合限量表規定的數 遼或者價值,並且由收件人交表内規定的部件,經海關審查屬實的,免頜進口許可 証,按章徵稅放行;寄往香港或者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以內 並且價值不超過人民幣二十元的,免領出口許可証,按章黴稅放行。寄自或

香港、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每人每月各限一件,寄自或者寄往香港、澳門的個人郵 遞物品也以親友之間相互餽贈自用的爲限。超出上述規定的物品,不准寄進和寄出。 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管辦法(附件)

附錄一

物品名稱

每年的數 全年的數 量或價值 暈或價值

由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八日起,由香港經郵局投寄大國之小包裹,其重重最高以兩 磅爲限。新訂育費起碼之十安士收五角,其後每兩安士加收一角,以至一元大角爲止

●手錶

- 收音機 合照相機

四耳 助聽器

一個

一架 一架

健榮榮

只限一次

只限一次,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值 只限一次,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值 只限一次,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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