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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05 看夭年馁 第十八回
香港全貌 准許黄金經港口法令,該金融法令, 提升爲六風,十月下旬又降爲五牛,十 仍照舊實行。該法令詳載本年鑑第七同, 二月初再減爲五厘。一九六一年曾提升爲 是由一九五三年十月廿六日開始實行的1 七呵,其後穢爲六厘半,十一月又減爲六 從此以後香港之黃金轉口遂告增加,但實 匯。年底降五瘋五,六三年夏間改爲遇息 際上獲得絕大好處的是澳門控制黄金入口 四厘。因英鎊自由市價站穩,年初改爲 証之公司,澳門政府只收約五百萬上下之 息五題,十月開英國工黨政府上場經濟受 人口稅,承辦之特權者,每年可純一
到壓力在十一月時,英國利率提升爲七 千五百萬元以上,香港方面甚少得到實際 *本港各銀行之抵押放款利息則嫌稍高 益處。
通常爲週息一分至一分二厘,有些且收月 息一分二厘,似乎畧高,應予改善。
至於其他各項金融法令,仍沿用 九四九年時新頒佈的,如該年四月十四日 公佈禁止黃金買賣及持有法令,八月十九 日又頒佈一項買賣的補-
法令,(此兩項 法令,均詳載本年鑑第五周),一九五〇年 六月三日,又頒佈一項限制居民提取英鎊 辦法,(載本年鑑第四糰),上舉之法令及 辦法,迄今尚無新的修訂,而繼續沿用。 英國之經濟措施,與本港金融有密切 之關係,故亦須了解英國之金融法令與辦 一九五四年三月十二日英國政府公佈 兩項法令,一是英鎊兌換之放寬,一是 我金市之恢復,(該兩項法令詳載本年鑑 第八回)。
一九五七年?九月十九日英國爲穩定 金融及遏止通貨膨脹,會將貼現率提高至 七厘,此爲近年來提得最高之一次,一九 五八年英國之經濟漸趨穩定,乃將貼現率 藏低先後曾作五次之調整,由七而減低 至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宣佈之四題, 此一貼現率,爲四年來之最低者,一九六 〇年英國又會調整貼現率,大月間由五厘
在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實行對銀 號亦有若干規定,如銀號不能改稱銀行 資本在五十萬者,可以吸收存疑,但其 收之存款 不能超過二百萬港元。
票據交換辦法修正
香港銀行票據交換所在一九六二年五 月七日會頒佈一項新規則(即修正舊規則 ▲於同日施行,茲將該辦法列後:下仍 照此辦法實行。
香港銀行票據交換所,爲辦理會員銀 行及其所代理交換各銀行付款的支票及其 他流通票據交換事宜之機構,其實際處理 過程即名爲交換,而提出交換之各項支 及流通票據,則稱爲交換票。
間接交換銀行,會員銀行如先經委員 會同意,得爲非會員而著有聲譽之銀行担 任交換代理人。此等非會員之銀行稱爲間 接交換行。遇此情形,代理行應先將是項 申請之詳細事由報請滙豐銀行轉告委員會 之各委員行,經委員會接納後,溫變銀行 即織以通函各會員銀行洽照。間接交換之
一年來之香港金融
(第二篇) 如有無力償付情事發生時,其代理交換之 會員行應立即通告其他各會員行,並須負 賣與主持交換之滙豐銀行代表(以下稱票 據交換所主席)洽安,將該間接交換行之 當日交換數劃銷。
一、票據交換所規則之制定及必要時 的修改,應選任一不超過十家銀行組成之 委員會辦理,此委員會之成員,現包括渣 打銀行、滙豐銀行、有利銀行及不超過七 家之非英籍銀行担任委員會工作者,現爲 萬國蜜通銀行,東方滙理銀行、小公银行 、中國銀行、東亞銀行及華僑銀行。
二、非外銀行公會會員行不得爲 據交換所會員行。票據交換所會員行中止 爲外滙銀行公會會員行時,即自動停止爲 票據交換所會員行。
合地點:票據交換於滙豐銀行大厦六 樓或委員會隨時指定之其他地點行之。 會責任:滙豐銀行所派代表一人負責 主持交換,但由於交換上之錯誤或交換票 拒絕付款而發生之交涉,應歸關係行雙方 巡行解决,票據交換所主席及滙銀行對 此均不負任何責任。
會中心交換行:滙豐銀行應爲中心交 換行,票據交換所每一會員行須在溫鹽銀 行開戶,並須保持足額之款項存於該戶內
魯交換時間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 午九時,下午一時,星期六上午九時,下 午一時,每日兩次交換,爲會員行利益計 ,交換時間,得由交換所主席酌情改訂
一四
經滙豐銀行於三日前通告各員實行。 每日兩次交換:每日應舉行交換兩次 星期六亦同,晨早交換爲第一次交換 下午交換爲第二次交換,於當日最後之退 粟遞交後,真算交換差額清精之。
下午交換:至另行通告時止,下午交 換應限於:(A)萬元及其以上之交換粟 (B)無論金額大小之外幣,兩者均 須當日交換倩乾。(見非中區銀行規定) 。 會員銀行按規定時間接受其所代理非 會員銀行提出之交換票,此項規定時間, 平日不得早於下午三時,星期六不得學於 正午十二時。
所有一萬元及其以上之交換票與無論 金額大小之外幣滙票,應填爲特別進帳 存入銀行,以協助爲交換目的而作之分
爲使各銀行能按時間表規定退票起 ,凡屬下午交換之收與交換票,會員行應 於加結總數相符後立即送交其有關各行處 。爲此目的可特設一送專差。
交換數目應核算相符,並應於結束交、 換後十至十五分鐘内送各行。
晨早交換:凡不得提出下午交換之一 切交換票,應於次一營業日最早按規定時 間提出票據交換所
凡間接交換行付殼之交換票,應儘可 能按行別區分清楚,並依行名英文字母 序列單提出交換,
各銀行應將交換數目立即核算相符。 於填飽總額表(Totals Sheet )完畢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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