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65 — Page 348

華僑年鑑 All

手錶

藥品

内糖精

火石

◎刀片

港澳郵包實施修訂辦法 一九六四年十月中國大陸當局公佈了經過修訂的「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管辦 法」和「海關對寄自我者寄往香港、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監管辦迭」,並宣佈兩項 辦法於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五日起實施

1965

06看澹年馁 第十八回

郵電便覽

郵政規則摘要一覽

(第六篇)

6毛線及其製品

大磅

●棉、麻、合成纖維布料 共十公尺 (單幅 ) 食油

四十公尺

廿四公斤

二公斤

食糖 愛胡椒 选味精 集郵郵票

五百公分 二百公分 五元

廿四公斤 二公斤 八百公分 二十元

出口的也不得超過此項限值

附錄二

修訂的「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管辦法」規定:「進出口的個人郵遞物品僅親 友之間相互餽贈自用的爲限」。還規定進出口的個人郵遞物品,在自用、合理數緻範 圍以内,並且每次價值不超過人民幣五十元,全年不超過三百元的,免領取進出口許 可証,按章微稅放行。辦法附表列名的物品還應當受規定的次數或者價值的限制。超 過上述規定的物品,不准進出口

這個辦法還規定,「進出口郵遞物品,如果收、寄件人用名頂替,分散寄遞和 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以及有逃、套滙行爲的,由海關依照暫行海關法的規定按 走私處理。」此項規定也適用於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

修訂的一海關對奇自或者寄往香港、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監管辦法」規定 港或者澳門寄進給個人的郵遞物品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以內、符合限盤表規定的數 還或者價值,並且由收件人交驗表内規定的証件,經海關審查屬實的,免領進口許可 証,按章鐵稅放行;寄往香港或者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在自用、合理數範圍以内 ,並且價值不超過人民幣二十元的,免領出口許可証,按章黴稅放行。寄自取者寄往 香港、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每人每月各限一件,寄自或者寄往香港、澳門的個人郵 源物品也以親友之間相互饋贈自用的爲限。超出上述規定的物品,不准寄進和寄出。 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管辦法(附件)

物品名稱

附錄一

一量每

一件的數 全年的數

澱或價值

◎收音機

一架

合照相機

一架

國耳 助聽器

自用合理數量

五十公分

一百粒

二百公分 111

二十片

九十片

◎毛、蚝、絲綢衣料(雙幅 三公尺

九公尺

只限一次,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值 只限一次,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值 只限一次,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值 只限一次

需交驗醫療單位証明

禁止進出口的個人郵遞物品表 禁止進口的物品:

一、各種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

二、無線電收、發報機;

三、中國貨幣、中國貨幣票據和證券;

四、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手稿、筆、鉛、紙、 底片、照片、留聲機唱片、電影片、已經錄習的錄音帶,等等;

五、麻醉藥品、鴉片、曬啡、海洛英、可卡因(高根)等毒品 具,以及烈性毒藥等等;

吸食毒品的用

六、已攝影未經冲洗的底片和卷;

七、沒有正式牌號和包裝的藥品; 7、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其他物品。 -禁止出口的物品:

】、各種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 二、無線電收、發報機:

三、中國貨幣、外國貨幣票據和證券 四、外國貨幣、外國貨幣和證券;

五、黃金、白銀、白金和它們的製成品;

六、有關中國革命的、歷史、文化的、藝術的珍貴文物圖畫

七、內容涉及國家機密和不准出口的印刷品、手稿、筆記、 鉛版、紙版、底

片、照片、已經錄音的錄音帶,等等;

八、已攝影未經冲洗的底片和膠卷; 九、國家規定禁止出口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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