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YB-1964 — Page 538

華僑年鑑 All

H、生物治療——健身每人每次五元,超紫色射光每次十元,紅外線射光每次十 元,多種及其他方式治療每次十五元。

I、門診收費!——(一)醫務衛生署屬下所有門診所及公立醫局,包括專科診療 所門診醫藥治療,收費一元。 (二)嬰兒福利、痲瘋、社會健康、肺癆或產前產後 各診所,與種痘或免疫注射,概不收費。 (三) 公立眼科診所對年齡十二歲以下兒童 或患性病色盲與肺結核病人之治療概不收費。(四)由私家醫師代聘政府醫師或政府 專科醫師特別診斷病人,按照就診性質,收費五十元至一百元,續後每次照原費折半 征收。(五)牙科診療所照一九六一年四月十八日第七〇〇號公佈徵費表收費。 J、通則———

(一)凡患有或疑似患有六種隔離傳染病之一種之病人(例如鼠疫、霍亂、 天花、黄熟、傷寒與熱病復發等) 在公立醫院留醫者,不收醫藥膳食費。

(二)在肺癆、社會健康或痲瘋診療所受檢查或治療之病人免費 (三)在下列各郊區診療機構對病人施行檢查或治療免費,例如 區醫院、石壁初步救急站、梅窩公立醫局、榕樹灣公立醫局、坪洲公立醫局 角公立醫局、慈航診療船。

(四)十二歲以下兒童膳食與醫藥費照各等級收年費其他費用與成年人同 (五)一二等病房病人取用三等房兩種亞洲人膳食之一種,以代替原供之西 餐者,亦照在所住病房正常膳食費徵收。病人自請遷住另一等病房者,應自遷住日起 +收該等房膳食費。

(*) 病人自請遷住較高等病房者,其應繳一切醫治手術等費,悉照所遷較

高等病房及自最初入院日起計徽收之。

(七)病人或其他人等請領適宜或不適宜工作証書,概不收費。申領保險所 需及其他用途証書與解剖驗屍報告書,每件收費二十元。未發証書而要求再行檢驗者

,另照診治費收費。

購,收費一百元。

他五元 。

(八)由醫事檢驗局執行檢驗(包括胸部照X光線) 及發給適合或不適合

(九)由港口衛生處簽發外地旅行官方種痘証書者,黃熟症收費十五元,其

(十)在官立醫院以外聘請政府專科醫師者,照診治及手術費另加百分之五

十收費。醫務衛生監督得權宜决定予以減除之。

(十一)醫師需用心臟或電療底片或X光片副本或同樣特別紀錄者,每件 收費廿元,並須預先聲朋申領。醫務衛生監督有權拒絕發給副本 。

大嶼山

1964

9% 看透年疆 第十七回

醫療一覽

公立醫院診療所徵費表 (第十一篇)

透視費用各級病人均須一體徵收者外,應適用於一等病人,二等折半收養,三等免費 病人等級,應由施眼官定之。

備必人商

報公府政港香

(令法規政切一府政載詳容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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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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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三號一十五街賦歌環中:址地

二八四三六七:話電宅住輯編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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